行政處罰決定書
(沅江)文綜罰字〔2024〕F-000014號
當事人:沅江市**** 舞廳(劉**)
證照名稱及編號: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430981****9X96**
經營者:劉**
經營住所:湖南省益陽市沅江市瓊湖街道山巷口社區商貿街瓊湖家園小區8號
2024年10月14日,沅江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收到沅江市公安局移送案件線索函,獲悉:劉**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并要求相關責任部門依法進行查處。2024年10月14日,沅江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執法人員王宏(18080521024)、封富(18080521031)出示執法證后,對沅江市****舞廳進行檢查。該店負責人劉**提供了《營業執照》,不能提供《娛樂經營許可證》。當事人擅自從事娛樂經營活動的行為違反了《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娛樂場所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五十三條第一款,決定給予當事人如下行政處罰:1.責令關閉;2.沒收違法所得:壹仟伍佰肆拾元整(1540)元;3.限制從業。
沅江市文化旅游廣電體育局
2024年11月12日
(本機關將依法向社會公示本行政處罰決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