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偉(居民身份證 430981*****0600**)*****
住所:湖南省沅江市*****4*****508號
2025年01月10日,市民實名接舉報,沅江市瓊湖街道辦事處*****的*****廳,無證開展電子出版物經營活動。2025年01月11日,沅江市文化旅游廣電體育局執法人員蔡彬(18080521021)、封富(18080531031)到沅江市*****廳現場進行了核查,查實*****廳于2024年12月26日、27日未經過許可開展了電子出版物經營活動。該場所存在未經批準,擅自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的行為,違反了《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第三條第一款規定,依據《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第三十一條,給予當事人: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5000元)的行政處罰。
沅江市文化旅游廣電體育局
2025年02月26日
(本機關將依法向社會公示本行政處罰決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