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沅江市****閑網絡會所 ****
證照名稱及編號:營業執照9143098****L****L
投資人:**峰
住所:湖南省益陽市沅江市********二組
2025年3月27日,沅江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接沅江市公安局提示函〔沅公提字[2025]第4號文件〕,《********閑會所》于2025年2月19日至3月初,接納未成年人尹某某、姚某某、石某某進入。經過執法人員調查核實,當事人核實接納未成年人3人,并收取上網費用120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的規定,給予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
1、警告;
2、罰款:壹萬伍仟元整(15000元);
3、沒收違法所得:壹佰貳拾元整(120元)。
沅江市文化旅游廣電體育局 2025年06月0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