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醫療衛生單位,各位考生:
根據湖南省衛生健康委 湖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2025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湘衛人發〔2024〕29號)和益陽市衛生健康委《關于做好2025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確認工作的通知》要求,為確保我市2025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現場確認順利進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安排
(一)考試專業
報考人員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專業,在《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附件1)中選擇相應專業進行報考。
(二)考試時間
護理學初級(師)專業采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考試,具體安排如下:
考試科目 |
考試日期和時間 |
|
基礎知識 |
4月12日 |
9:00—11:00 |
相關專業知識 |
14:00—16:00 |
|
專業知識 |
4月13日 |
9:00—11:00 |
專業實踐能力 |
14:00—16:00 |
其他118個專業采用人機對話方式進行考試,具體安排如下:
考試科目 |
考試日期和時間 |
|
基礎知識 |
4月12、13、19、20日 |
8:30—10:00 |
相關專業知識 |
10:45—12:15 |
|
專業知識 |
14:00—15:30 |
|
專業實踐能力 |
16:15—17:45 |
二、考試報名與現場確認
(一)考試報名(包括網上預報名)
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2月9日期間,考生可登錄國家衛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官網(www.21wecan.com)進行網上報名。按要求填寫《2025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以下簡稱《考試報名申請表》,附件2),檢查無誤后直接打印,并確保打印的申請表內容與在網上填報的最終報名信息一致。
(二)現場確認工作安排
考生攜帶《考試報名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包括原件和復印件)到所在單位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后由本單位人事科統一報送本單位考生資料,個人遞交資料的,不予受理。
沅江報名點進行現場確認時間2024年12月4日至6日,地點:沅江市衛生健康局人事股(沅江市高新區楓楊路)。聯系電話:0737-2805823 。
注意事項:自2025年開始,申報人在提交職稱申報材料時應同時簽訂個人承諾書,對申報材料真實性等進行承諾,承諾不實的,3年內不得申報評審職稱。考生完成承諾簽名后方可進行確認工作。
三、報名條件及相關政策
凡在沅江市內醫療衛生有關單位中從事衛生專業技術工作的在職在崗人員,符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中醫藥局關于深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1〕51號)條件的,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和專業類別的考試。
報名參加2025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其學歷或學位取得日期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聘任現職的工作年限)均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因工作崗位變動,需報考現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其從事現崗位專業工作時間須滿2年(醫師類需提供變更注冊的醫師執業證書和聘書等;藥、護、技類由醫療機構提供現任崗位的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其注明的工作崗位須同報考專業一致)。
報名條件中有關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在計算任職年限時,從事醫療或護理等執業活動的,從執業注冊后的聘任時間算起,取得護師、藥師和技師等職稱,從取得相應資格后的聘任時間算起。
(一)初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醫士(師):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參加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可視同取得醫士職稱;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可視同取得醫師職稱。按照《中醫藥法》參加中醫醫師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取得中醫(專長)醫師資格,可視同取得醫師職稱。
具備相應專業學歷,并符合以下條件的,可報名參加考試:
護士(師):按照《護士條例》參加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取得護士執業資格,可視同取得護士職稱;根據《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辦法》具有護理、助產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參加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取得護理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后在達到《衛生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護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護師職稱:具備本科學歷,從事護士執業活動滿一年;具備大專學歷,從事護士執業活動滿3年;或具備中專學歷,從事護士執業活動滿5年。
藥(技)士:具備相應專業中專、大專學歷。
藥(技)師:具備相應專業碩士學位;或具備相應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或具備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或具備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取得藥(技)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5年。
(二)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具備相應專業學歷,并符合以下條件的,可報名參加考試:
臨床、口腔、中醫類別主治醫師:具備博士學位,并取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或具備碩士學位,取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后從事醫療執業活動滿2年;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后從事醫療執業活動滿2年;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經執業醫師注冊后從事醫療執業活動滿4年;或具備大專學歷,經執業醫師注冊后從事醫療執業活動滿6年;或具備中專學歷,經執業醫師注冊后從事醫療執業活動滿7年。
公共衛生類別主管醫師:具備博士學位并經執業醫師注冊后從事公共衛生執業活動;或具備碩士學位,經執業醫師注冊后從事公共衛生執業活動滿2年;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經執業醫師注冊后從事公共衛生執業活動滿4年;或具備大專學歷,經執業醫師注冊后從事公共衛生執業活動滿6年;或具備中專學歷,經執業醫師注冊后從事公共衛生執業活動滿7年。
主管護師:具備博士學位并注冊從事護理執業活動;或具備碩士學位,經注冊后從事護理執業活動滿2年;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經注冊并取得護師職稱后,從事護理執業活動滿4年;或具備大專學歷,經注冊并取得護師職稱后,從事護理執業活動滿6年;或具備中專學歷,經注冊并取得護師職稱后,從事護理執業活動滿7年。
主管藥(技)師:具備博士學位;或具備碩士學位,取得藥(技)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年;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藥(技)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4年;或具備大專學歷,取得藥(技)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6年;或具備中專學歷,取得藥(技)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7年。
(三)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醫教協同進一步推進醫學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63號)有關規定,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參加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并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工作的,可直接參加中級職稱考試。
(四)根據《中央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全面落實進一步保護關心愛護醫務人員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明電〔2020〕5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23號)的相關要求,參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的醫務人員,在符合相應報名條件的基礎上,晉升高一級職稱可以提前一年申報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對做出突出貢獻,獲得省部級以上表彰獎勵的,晉升高一級職稱可以直接申報參加考試。參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線醫務人員范圍按照《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于聚焦一線貫徹落實保護關心愛護醫務人員措施的通知》(國發明電〔2020〕10號)的有關規定執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醫務人員以經國家衛生健康委核準的《湖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工作情況統計表》為準)。上述享受提前申報的人員,原則上只享受一次政策優惠。
(五)鼓勵衛生專業人才向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流動。凡在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一年參加衛生專業中級技術資格全科醫學、全科醫學(中醫類)、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
(六)凡報考《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專業代碼為301至365以及392專業的人員,應具有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并在報名時提交相應專業醫師資格證書和執業證書。申報專業對應的執業范圍見《申報專業與醫師資格類別執業范圍對應表》(附件3)。凡報考專業代碼為203及368-373專業的人員,應具備護士執業資格,并在報名時提交護士執業證書。
(七)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關專業科目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考生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同一專業4個科目的考試,可取得該專業資格證書。對不同專業(含主亞專業)之間各科目的考試合格成績,不得作為同一專業合并計算。已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部分專業考試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限內報名參加剩余科目考試時須確保證件號碼一致。
(八)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8〕81號)和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門《關于印發〈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享有相關待遇的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53號)要求,做好香港、澳門、臺灣居民以及持有中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籍人員申請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關工作。港澳臺和外籍人員可按照屬地化原則報名參加考試,報名時應向報名點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在醫療衛生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時間的證明。
四、資格審查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行考生所在單位資格初審、市衛生健康委資格復核、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資格復審。考生只有通過資格初審、復核和復審才能被認定為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時,須使用官網報名系統打印的《考試報名申請表》,考生及其所在單位相關經辦人員、市衛生健康委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相關經辦人員在表內相應欄目內簽名、蓋章。資格審查提交材料要求見附件4。
(一)資格初審。考生所在單位(人事檔案所在機構)須對報考人員《考試報名申請表》所填信息逐一核實,對照相關證明材料嚴格把關,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加強網上查詢驗證,嚴防弄虛作假。初審符合條件的,由所在單位在《考試報名申請表》中相應欄內簽署“初審合格”意見并蓋章,人事檔案托管在人事代理機構的報考人員,除所在單位蓋章外,人事代理機構也需要蓋章確認。不符合條件的,應及時告知報考人員不得參加考試。
(二)資格復核。益陽市衛生健康委將嚴格按照國家、湖南考區考試報名文件的有關要求,認真核對申報人姓名、性別、年齡、單位、專業、學歷、資歷等報考信息。對符合報考條件的,在《考試報名申請表》中相應欄內簽署“復核合格”意見并蓋章。如有《考試報名申請表》簽名、蓋章等信息不齊或學歷、資歷佐證材料不完備的,益陽市衛生健康委將允許進行一次補審,具體時間另行通知,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補審導致無法參加考試的,由報考人員自行負責。對不符合條件的,及時告知考生不得參考。
(三)資格復審。益陽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在益陽市衛生健康委復核的基礎上,對照考生相關材料進行復審。復審合格的,益陽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人或經審人在《考試報名申請表》中相應欄內簽署“復審合格”意見并蓋章;審查不合格者,予以退回。
考生所提供的資料和所填報的信息必須真實有效。經核查,如發現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存在弄虛作假的考生,將按相關規定予以追責。益陽市衛生健康委將按規定程序上報取消其相應的資格,據此獲得的后續資格或其他權益,也一律取消,并記入其專業技術檔案和有關誠信檔案。
益陽市衛生健康委、益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將嚴格按照《職稱評審監管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24〕56號)文件要求,加強對資格審查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申報人在提交職稱申報材料時應同時簽訂個人承諾書,對申報材料真實性等進行承諾。承諾不實的,3年內不得申報評審職稱。申報人所在單位未按規定履行申報材料審核、推薦職責,存在放縱、包庇或者協助申報人弄虛作假等違規行為的,責令限期整改。相關工作人員未按規定對職稱申報評審材料進行審核,存在利用職務之便違規為他人職稱評審或有關中介等社會機構提供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等行為的,記入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3年,記錄期限內不得從事職稱評審相關工作。單位和個人在職稱申報評審中涉嫌違紀違法的,按照相關要求追究責任。
經核查,如發現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存在弄虛作假的考生,將按相關規定予以追責。由相關考點按規定程序逐級上報至國家衛生健康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取消其相應資格,據此獲得的后續資格或其他權益,將一律取消,并記入其專業技術檔案和有關誠信檔案庫。
五、報考信息修改
考生首次登錄官方網站填寫報考信息后,應仔細審閱所填個人信息(姓名和身份證號碼)是否正確,打印《考試報名申請表》后,如發現信息錯誤的,應立即返回修改并重新打印《考試報名申請表》(特別提醒:打印后請勿再進入報名網站,如打印后進入的,需重新打印《考試報名申請表》)。考生在進行現場確認后,發現個人信息錯誤的,應立即攜帶個人身份證前往考點申請考前信息修改。考生打印準考證后,發現個人信息錯誤的,應在2025年5月8日前(不含國家法定節假日)攜帶個人身份證前往益陽考點申請考后信息修改。逾期后,將不再受理個人信息修改(含更名)請求,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負。
六、考試繳費
根據湖南省衛生健康委《關于公布衛生系列技術資格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湘衛財務發〔2023〕1號)規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初、中級)按每人每科目70元(共4個科目)收取。
湖南考區將采用網上繳費方式(未列入目錄的衛生管理、公共衛生管理、醫院管理等專業除外)。請各單位做好考生的通知和宣傳工作,提醒考生務必在通過資格審核后及時進行網上繳費。網上繳費時間為2025年2月7日—2月16日,逾期未繳費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七、準考證打印
2025年4月2—20日期間,考生可登錄國家衛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官網(www.21wecan.com)打印準考證。
八、合格確認和證書頒發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33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行相對固定合格標準有關事項的通告》要求,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各科目合格標準為60分。
國家衛健委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將于考試結束后兩個月內在中國衛生人才網公布考試成績,考生可在規定時間內下載、打印成績單。在國家公布考試成績后,考生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查詢打印電子合格證書。紙質證書在考區下發考點后,市衛生健康委再會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完成《考試報名申請表》蓋章,全部工作完成后將證書及《考試報名申請表》一并發放考生。
附件:1.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
2.2025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
3.申報專業與醫師資格類別執業范圍對應表
4.資格審查提交材料要求
5.新冠疫情防控一線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優
惠政策申請表
沅江市衛生健康局
2024年11月27日
附件1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
一、初級(士)考試專業
專業代碼 |
專 業 名 稱 |
101 |
藥學 |
102 |
中藥學 |
103 |
口腔醫學技術 |
104 |
放射醫學技術 |
105 |
臨床醫學檢驗技術 |
106 |
病理學技術 |
107 |
康復醫學治療技術 |
108 |
營養 |
109 |
衛生檢驗技術 |
110 |
病案信息技術 |
二、初級(師)考試專業
專業代碼 |
專 業 名 稱 |
201 |
藥學 |
202 |
中藥學 |
203 |
護理學 |
205 |
口腔醫學技術 |
206 |
放射醫學技術 |
207 |
臨床醫學檢驗技術 |
208 |
病理學技術 |
209 |
康復醫學治療技術 |
210 |
營養 |
211 |
衛生檢驗技術 |
212 |
心理治療 |
213 |
病案信息技術 |
214 |
輸血技術 |
215 |
神經電生理(腦電圖)技術 |
216 |
眼視光技術 |
三、中級考試專業
專業代碼 |
專 業 名 稱 |
301 |
全科醫學 |
302 |
全科醫學(中醫類) |
303 |
內科學 |
304 |
心血管內科學 |
305 |
呼吸內科學 |
306 |
消化內科學 |
307 |
腎內科學 |
308 |
神經內科學 |
309 |
內分泌學 |
310 |
血液病學 |
312 |
傳染病學 |
313 |
風濕與臨床免疫學 |
315 |
中醫內科學 |
316 |
中西醫結合內科學 |
317 |
普通外科學 |
318 |
骨外科學 |
319 |
胸心外科學 |
320 |
神經外科學 |
321 |
泌尿外科學 |
322 |
小兒外科學 |
323 |
燒傷外科學 |
324 |
整形外科學 |
325 |
中醫外科學 |
326 |
中西醫結合外科學 |
327 |
中醫肛腸科學 |
328 |
中醫骨傷學 |
329 |
中西醫結合骨傷科學 |
330 |
婦產科學 |
331 |
中醫婦科學 |
332 |
兒科學 |
333 |
中醫兒科學 |
334 |
眼科學 |
335 |
中醫眼科學 |
336 |
耳鼻咽喉科學 |
337 |
中醫耳鼻喉科學 |
338 |
皮膚與性病學 |
339 |
中醫皮膚與性病學 |
340 |
精神病學 |
341 |
腫瘤內科學 |
342 |
腫瘤外科學 |
343 |
腫瘤放射治療學 |
344 |
放射醫學 |
345 |
核醫學 |
346 |
超聲波醫學 |
347 |
麻醉學 |
348 |
康復醫學 |
349 |
推拿(按摩)學 |
350 |
中醫針灸學 |
351 |
病理學 |
352 |
臨床醫學檢驗學 |
353 |
口腔醫學 |
354 |
口腔內科學 |
355 |
口腔頜面外科學 |
356 |
口腔修復學 |
357 |
口腔正畸學 |
358 |
疼痛學 |
359 |
重癥醫學 |
361 |
疾病控制 |
362 |
公共衛生 |
364 |
婦幼保健 |
365 |
健康教育 |
366 |
藥學 |
367 |
中藥學 |
368 |
護理學 |
369 |
內科護理 |
370 |
外科護理 |
371 |
婦產科護理 |
372 |
兒科護理 |
373 |
社區護理 |
375 |
口腔醫學技術 |
376 |
放射醫學技術 |
377 |
核醫學技術 |
378 |
超聲波醫學技術 |
379 |
臨床醫學檢驗技術 |
380 |
病理學技術 |
381 |
康復醫學治療技術 |
382 |
營養 |
383 |
理化檢驗技術 |
384 |
微生物檢驗技術 |
385 |
消毒技術 |
386 |
心理治療 |
387 |
心電學技術 |
388 |
腫瘤放射治療技術 |
389 |
病案信息技術 |
390 |
輸血技術 |
391 |
神經電生理(腦電圖)技術 |
392 |
急診醫學 |
393 |
眼視光技術 |
附件2
2024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樣表)
條形碼 |
網報號: 用戶名:
驗證碼: 確認考點:
基 本 情 況 |
姓名 |
性別 |
出生日期 |
(照片) |
|||||||||||||
證件類型 |
民族 |
||||||||||||||||
證件編碼 |
聯系方式 |
必填,保持通信暢通 |
|||||||||||||||
報 名 情 況 |
檔案號 (上一年度考生必填此項) |
||||||||||||||||
上年度報考專業及代碼 |
報考科目 |
基礎知識 |
|||||||||||||||
報考級別 |
專業代碼 |
相關專業知識 |
|||||||||||||||
報考專業 |
專業知識 |
||||||||||||||||
現有資格 |
專業實踐能力 |
||||||||||||||||
現有資格取得時間 |
執業類別 |
||||||||||||||||
教 育 情 況 |
最高學歷 |
學位 |
|||||||||||||||
畢業時間 |
學制 |
||||||||||||||||
畢業學校 |
學校備注 |
||||||||||||||||
畢業專業 |
畢業專業備注 |
||||||||||||||||
工 作 情 況 |
單位名稱 |
單位所屬 |
|||||||||||||||
單位性質 |
從事本專業年限 |
||||||||||||||||
申報人員簽名 |
現場審核人員簽名 |
||||||||||||||||
審 查 意 見 |
單位人事部門或檔案 存放單位審查意見 印章 年 月 日 |
考點審查意見 考點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
人社部門審核意見 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
||||||||||||||
資格考試部門意見 |
經審查,資格考試成績合格。 經辦人簽名:(章) |
頒發證書部門意見 |
同意頒發資格證書。 經辦人簽名:(章) |
備注:①上年度考試未通過者在報考時須使用上一年度的檔案號,否則成績不予滾動。
② 申報人員須仔細核對此表后簽字確認,一旦確認不得修改。
附件3
申報專業與執業范圍對應表
專業 代碼 |
專業名稱 |
類別 |
執業范圍 |
301 |
全科醫學 |
臨床 |
全科醫學專業 |
302 |
全科醫學(中醫類) |
中醫 |
全科醫學(中醫類)專業 |
303 |
內科學 |
臨床 |
內科專業 |
304 |
心血管內科學 |
臨床 |
內科專業、心電診斷專業 |
305 |
呼吸內科學 |
臨床 |
內科專業 |
306 |
消化內科學 |
臨床 |
內科專業 |
307 |
腎內科學 |
臨床 |
內科專業 |
308 |
神經內科學 |
臨床 |
內科專業 |
309 |
內分泌學 |
臨床 |
內科專業 |
310 |
血液病學 |
臨床 |
內科專業 |
312 |
傳染病學 |
臨床 |
內科專業 |
313 |
風濕與臨床免疫學 |
臨床 |
內科專業 |
315 |
中醫內科學 |
中醫 |
中醫內科專業 |
316 |
中西醫結合內科學 |
中醫 |
中西醫結合專業 |
317 |
普通外科學 |
臨床 |
外科專業 |
318 |
骨外科學 |
臨床 |
外科專業 |
319 |
胸心外科學 |
臨床 |
外科專業 |
320 |
神經外科學 |
臨床 |
外科專業 |
321 |
泌尿外科學 |
臨床 |
外科專業 |
322 |
小兒外科學 |
臨床 |
外科專業 |
323 |
燒傷外科學 |
臨床 |
外科專業 |
324 |
整形外科學 |
臨床 |
外科專業 |
325 |
中醫外科學 |
中醫 |
中醫外科專業 |
326 |
中西醫結合外科學 |
中醫 |
中西醫結合專業 |
327 |
中醫肛腸科學 |
中醫 |
中醫外科專業 |
328 |
中醫骨傷學 |
中醫 |
中醫外科專業 |
329 |
中西醫結合骨傷科學 |
中醫 |
中西醫結合專業 |
330 |
婦產科學 |
臨床 |
婦產科專業 |
331 |
中醫婦科學 |
中醫 |
中醫婦產科專業 |
332 |
兒科學 |
臨床 |
兒科專業 |
333 |
中醫兒科學 |
中醫 |
中醫內科專業 |
334 |
眼科學 |
臨床 |
眼耳鼻咽喉專業 |
335 |
中醫眼科學 |
中醫 |
中醫(眼)耳鼻喉專業 |
336 |
耳鼻咽喉科學 |
臨床 |
眼耳鼻咽喉專業 |
337 |
中醫耳鼻喉科學 |
中醫 |
中醫(眼)耳鼻喉專業 |
338 |
皮膚與性病學 |
臨床 |
皮膚病與性病專業 |
339 |
中醫皮膚與性病學 |
中醫 |
中醫外科專業 |
340 |
精神病學 |
臨床 |
精神衛生專業 |
341 |
腫瘤內科學 |
臨床 |
內科專業 |
342 |
腫瘤外科學 |
臨床 |
外科專業 |
343 |
腫瘤放射治療學 |
臨床 |
醫學影像和放射治療專業 |
344 |
放射醫學 |
臨床 |
醫學影像和放射治療專業 |
345 |
核醫學 |
臨床 |
醫學影像和放射治療專業 |
346 |
超聲波醫學 |
臨床 |
醫學影像和放射治療專業 |
347 |
麻醉學 |
臨床 |
麻醉專業 |
348 |
康復醫學 |
臨床 |
康復醫學專業 |
349 |
推拿(按摩)學 |
中醫 |
中醫針灸推拿專業 |
350 |
中醫針灸學 |
中醫 |
中醫針灸推拿專業 |
351 |
病理學 |
臨床 |
醫學檢驗、病理專業 |
352 |
臨床醫學檢驗學 |
臨床 |
醫學檢驗、病理專業 |
353 |
口腔醫學 |
口腔 |
口腔專業 |
354 |
口腔內科學 |
口腔 |
口腔專業 |
355 |
口腔頜面外科學 |
口腔 |
口腔專業 |
356 |
口腔修復學 |
口腔 |
口腔專業 |
357 |
口腔正畸學 |
口腔 |
口腔專業 |
358 |
疼痛學 |
臨床 |
內科、外科、麻醉專業 |
359 |
重癥醫學 |
臨床 |
重癥醫學專業 |
361 |
疾病控制 |
公衛 |
|
362 |
公共衛生 |
公衛 |
|
364 |
婦幼保健 |
公衛 |
|
365 |
健康教育 |
公衛 |
|
392 |
急診醫學 |
臨床 |
急救醫學專業 |
附件4
資格審查提交材料要求
考生須提供以下材料:
一、經所在單位初審合格后簽字蓋章的《報名申請表》1份(“聯系方式”欄必須填寫本人手機號碼,保持通信暢通,發資格證書前勿更改手機號)。
二、國家教育、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的原件和復印件。
(一)2002年(畢業時間)起已在高校學生學歷信息管理系統相關數據庫中注冊的高等教育學歷證書,并提供在學信網(www.chsi.com.cn)下載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學歷證書,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學生學歷信息管理系統相關數據庫中注冊的高等教育學歷證書,可在學信網網上申請學歷認證報告(相關申請資料準備情況詳見學信網要求),并提供學歷認證報告復印件。
(二)2005年6月后畢業的湖南省中等職業學校學歷證書,須提供在湖南省中等職業教育學歷證書查詢系統(http://zzxlrz.hnedu.cn)查詢認證結果頁面。網上無法查詢的考生,須提交由畢業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學歷認證報告原件(湖南省大中專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長沙市岳麓區岳麓街道石竹塘路與靳江路交叉口北80米,0731-82116082)或考生學籍檔案。如無法提供上述證明材料的,現場審核時不予受理。
(三)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的,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中國留學網(www.cscse.edu.cn)學歷學位認證查驗證明材料。
三、身份證件原件和復印件。
四、勞動(聘用)合同或單位相關聘書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五、民營醫療機構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須提供《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復印件。
六、報考專業代碼為301(含)至365(含)以及392專業的,還須提供與報考專業執業類別、注冊范圍相一致的醫師資格證書和執業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申報護理學(初級師)須提交護士資格證書和護士注冊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申報護理專業(中級)考試須提交護師資格證書和護士注冊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由單位直接聘任護師后報考中級的,須提供相應聘文原件和復印件。
七、申請人需補充的其它佐證材料。
八、其他注意事項。
(一)考生提供的學歷學位證書等相關材料原件和復印件,所在單位初審后,須在復印件上簽署“與原件核對一致”并簽章。
(二)上一年度已在我省通過部分科目考試,且報考相同級別專業的人員,只需提交《報名申請表》和上一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單(成績單在官網查詢打印)進行審核。
(三)資格復核由考點負責,主要對初審查驗結果進行審核,重點對初審單位出具的查詢認證情況和相關證件原件進一步確認,并在審核完畢后將原件退還給考生。考點審核結果為最終審核結果。
(四)所有材料復印件須使用A4紙復印并加蓋單位公章(未簽章無效)。
各報名點在進行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審查時要認真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加強和改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公共服務的意見》(人社部發〔2016〕44號)等文件精神,切實優化公共服務流程,大力簡化辦事手續,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各類無謂的證明,不得進行“循環證明”驗證,盡可能使申請人辦事方便順暢。
附件5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專業技術人員
申報職稱優惠政策申請表
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 |
|||||||||
身份證號 |
最高學歷 |
||||||||||
單位名稱 |
|||||||||||
現有職稱 |
現有職稱聘任時間 |
||||||||||
擬報考職稱 |
防疫補貼時間 |
(天) |
|||||||||
優惠政策 |
申請提前一年申報職稱 |
||||||||||
單位 人事 部門 意見 |
年 月 日 |
縣市區衛生健康局 意見 |
年 月 日 |
市衛生健康委人事職改部門意見 |
年 月 日 |
注:此表為防疫一線人員(以國家衛生健康委核準的《湖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工作情況統計表》為準)申報職稱填寫,所有復印件均需所在單位人事部門(送審單位)、縣市區衛生健康局、市衛生健康委人事職改部門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此表與相關報考材料復印件一并上交,凡屬防疫一線人員但未提交此表者,不享受“申報職稱可提前一年”的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