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林業局 益陽南洞庭湖自然保護區沅江市管理局 行政執法委托協議書
委托單位:沅江市林業局
法定代表人:龔志(甲方)
受托單位:益陽南洞庭湖自然保護區沅江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胡煒(乙方)
為深入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精神,切實規范權力運行,推進依法行政,整合執法資源,依法打擊破壞湖南南洞庭湖省級自然保護區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政府相關文件精神,甲乙雙方就行政執法權力委托權限有關事宜,簽訂協議如下:
一、委托內容和范圍
委托內容: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湖南省外來物種管理條例》的規定,將上述法律、法規依法賦予縣級林業行政管理部門的林業行政執法權部分委托乙方行使。具體委托事項如下:
1.委托事項:擅自占用國家重要濕地的行為。
委托類型:行政處罰。
委托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五十二條。
2.委托事項:占用重要濕地未恢復、重建的行為。
委托類型:行政處罰。
委托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第二十一條、第五十三條。
3.委托事項:非法向濕地引進或者放生外來物種的行為。
委托類型:行政處罰。
委托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第三十條第四款、第五十五條。
4.委托事項:破壞泥炭沼澤濕地的行為。
委托類型:行政處罰。
委托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第三十五條第三款、第五十七條。
5.委托事項:未按規定修復重要濕地的行為。
委托類型:行政處罰。
委托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五十八條。
6.委托事項:破壞自然濕地的行為,是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規定,開(圍)墾、擅自填埋自然濕地、排干自然濕地或者永久性截斷自然濕地水源的情形。
委托類型:行政處罰。
委托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第二十八條、第五十四條。
7.委托事項:擅自移動或者破壞自然保護區界標的行為。
委托類型:行政處罰。
委托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第三十四條第一項。
8.委托事項:擅自進入自然保護區的行為。
委托類型:行政處罰。
委托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三十四條第二項。
9.委托事項:拒不服從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管理的行為。
委托類型:行政處罰。
委托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三十四條第二項。
10.委托事項:不向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提交科學研究、教學實習和標本采集活動成果副本的行為。
委托類型:行政處罰。
委托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三十四條第三項。
11.委托事項:破壞自然保護區資源的行為,是指違反自然保護區管理法規,在自然保護區內進行砍伐、放牧、狩獵、捕撈、采藥、開墾、燒荒、開礦、采石、挖沙等情形。
委托類型:行政處罰。
委托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五條。
委托范圍:湖南南洞庭湖省級自然保護區沅江區域。
二、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受委托單位必須按照委托的權限和范圍,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委托單位相關要求實施行政處罰,所有林業行政案件嚴格依法依規上報委托單位審批。受委托單位作出林業行政處罰決定必須報委托單位法制審核,對外文書蓋委托單位印章。
2.甲方有權制定相關林業行政執法權力運行流程,有權對乙方實施的行政執法行為進行指導、監督、檢查,提出工作要求和建議,乙方應當依法遵照實施。
3.乙方應當以甲方名義在受委托權限范圍內開展行政執法,接受甲方的指導和監督,并按照法定程序嚴格規范執法,不得再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
4.乙方應當加強對行政執法工作人員業務培訓,及時向委托單位書面報告行使受托事項過程中發現的重大事項,應受托單位的要求,甲方應當指導受托單位依法開展工作。
5.因受委托范圍內的行政執法事項導致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案件等具體法律事務的,由乙方負責舉證與答辯等具體應訴工作,甲方與乙方共同出庭應訴。
6.乙方應當負責做好行政區域范圍內本協議委托事項的信息公開和宣傳工作。
7.乙方如在行使受托事項過程中發現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構成犯罪,應當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及時向甲方書面報告。
8.辦案專用章僅限于乙方單位在辦案過程中發出通知等程序性事務使用,處罰決定書必須使用甲方單位行政公章,不得使用甲方向乙方交付的辦案專用章。
9.乙方應當妥善保存在履行受托事項的過程中形成的全部檔案資料,并在受托事項完成時向甲方全部移交。受移交方應當出具書面收據。委托權限屆滿或者中途終止委托,乙方應當向甲方移交全部檔案資料和辦案專用章,并協助完成全部乙方未辦結事項。
三、實施期限
實施期限為一年:自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1日止。
四、法律責任
1.乙方應當切實履職,乙方未經委托單位書面同意越權行使或者違反有關規定進行行政執法導致行政賠償的,相關賠償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承擔。
2.甲方有權對乙方不適當或者違法的行政行為予以糾正或者撤銷。
3.乙方濫用行政權力、造成不良后果的,甲方有權提請行政執法監督部門或者紀檢監察機關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4.甲乙雙方可以根據法律規定和執行受委托事項的實際情況決定變更或終止委托。
五、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委托方、受托方各執一份,報益陽市林業局和沅江市人民政府各一份備案。
委托單位:(甲方)沅江市林業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龔志
2024年12月1日
受托單位:(乙方)益陽南洞庭湖自然保護區沅江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胡煒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