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JDR-2023-08001
沅財監〔2023〕3號
沅江市財政局
關于印發《沅江市財政局涉企柔性執法“一目錄、四清單”》的通知
市直各單位、二級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踐行執法為民理念,優化營商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部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指導規范》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財政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實際,我局制定并經市司法局審核出臺了《沅江市財政局涉企柔性執法“一目錄、四張清單”》,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附件:1.沅江市財政局涉企柔性執法“一目錄”
2.沅江市財政局涉企柔性執法“四清單”
沅江市財政局
2023年7月7日
附件一:
分類檢查事項目錄 |
|||||
序號 |
行政檢查事項 |
職權部門 |
行政檢查依據 |
事項類別 |
分類檢查事項 |
1 |
對部門預算管理、執行情況及下級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
沅江市財政局 |
《湖南省財政監督條例》 |
一般檢查事項 |
隨機抽樣 |
2 |
對財稅法規執行情況以及財政、財務、會計等管理事項的監督檢查 |
沅江市財政局 |
《財政檢查工作辦法》 |
一般檢查事項 |
隨機抽樣 |
3 |
對會計資料的監督檢查 |
沅江市財政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
一般檢查事項 |
隨機抽樣 |
4 |
對政府采購活動及集中采購機構的監督檢查 |
沅江市財政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
一般檢查事項 |
隨機抽樣 |
5 |
對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
沅江市財政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
一般檢查事項 |
隨機抽樣 |
6 |
對非稅收入的征收或收取、資金管理、票據管理實施監督檢查 |
沅江市財政局 |
《湖南省非稅收入管理條例》 |
一般檢查事項 |
隨機抽樣 |
7 |
依法對涉及財政、財會等事項實施監督檢查 |
沅江市財政局 |
《財政部門監督辦法》 |
一般檢查事項 |
隨機抽樣 |
8 |
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監督檢查 |
沅江市財政局 |
《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
一般檢查事項 |
隨機抽樣 |
9 |
對稅收保障的監督檢查 |
沅江市財政局 |
《湖南省稅收保障辦法》 |
一般檢查事項 |
隨機抽樣 |
10 |
會計監督檢查 |
沅江市財政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
一般檢查事項 |
隨機抽樣 |
11 |
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檢查 |
沅江市財政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
一般檢查事項 |
隨機抽樣 |
12 |
對本級非稅收入的監督檢查 |
沅江市財政局 |
《湖南省財政廳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
一般檢查事項 |
隨機抽樣 |
13 |
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和贈款的監督檢查 |
沅江市財政局 |
《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管理辦法》 |
一般檢查事項 |
隨機抽樣 |
14 |
對金融企業財務管理、國有資產轉讓和資產評估的監督檢查 |
沅江市財政局 |
《金融企業財務規則》 |
一般檢查事項 |
隨機抽樣 |
15 |
對地方金融企業財務的監督檢查 |
沅江市財政局 |
《金融企業財務規則》 |
一般檢查事項 |
隨機抽樣 |
附件二:
不予處罰事項清單 |
|||||
單 位:沅江市財政局 |
|||||
序號 |
行政處罰事項 |
實施機關 |
不予處罰適用條件 |
法律依據 |
備注 |
1 |
違反財政收入票據管理規定的處罰 |
沅江市財政局 |
(一)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有財政違法行為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三十一條、三十三條、三十六條,《財政部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指導規范》第十條。 |
|
2 |
對違反會計管理規定行為的處罰 |
沅江市財政局 |
(一)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時有財政違法行為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三十三條、三十六條,《財政部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指導規范》第十條。 |
|
3 |
對單位和個人違反財務管理的規定,私存私放財政資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處罰 |
沅江市財政局 |
(一)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時有財政違法行為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三十三條、三十六條,《財政部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指導規范》第十條。 |
|
4 |
對企業、個人、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其工作人員有財政違法行為的處罰 |
沅江市財政局 |
(一)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時有財政違法行為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三十三條、三十六條,《財政部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指導規范》第十條。 |
|
5 |
對企業和個人不繳或者少繳財政收入的處罰 |
沅江市財政局 |
(一)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時有財政違法行為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三十三條、三十六條,《財政部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指導規范》第十條。 |
|
6 |
對單位和個人違反國家有關投資建設項目規定的處罰 |
沅江市財政局 |
(一)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時有財政違法行為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三十三條、三十六條,《財政部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指導規范》第十條。 |
|
7 |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政府采購違法行為的處罰 |
沅江市財政局 |
(一)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時有財政違法行為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三十三條、三十六條,《財政部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指導規范》第十條。 |
|
8 |
對政府采購供應商違反相關規定的處罰 |
沅江市財政局 |
(一)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時有財政違法行為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三十三條、三十六條,《財政部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指導規范》第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條。 |
|
從輕處罰事項清單 |
|||||
單 位:沅江市財政局 |
|||||
序號 |
行政處罰事項 |
實施機關 |
從輕處罰適用條件 |
法律依據 |
備注 |
1 |
違反財政收入票據管理規定的處罰 |
沅江市財政局 |
(一)主動減輕財政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三)在共同財政違法行為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財政部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指導規范》第十二條。 |
|
2 |
對違反會計管理規定行為的處罰 |
沅江市財政局 |
(一)主動減輕財政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三)在共同財政違法行為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財政部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指導規范》第十二條。 |
|
3 |
對單位和個人違反財務管理的規定,私存私放財政資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處罰 |
沅江市財政局 |
(一)主動減輕財政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三)在共同財政違法行為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財政部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指導規范》第十二條。 |
|
4 |
對企業、個人、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其工作人員有財政違法行為的處罰 |
沅江市財政局 |
(一)主動減輕財政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三)在共同財政違法行為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財政部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指導規范》第十二條。 |
|
5 |
對企業和個人不繳或者少繳財政收入的處罰 |
沅江市財政局 |
(一)主動減輕財政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三)在共同財政違法行為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財政部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指導規范》第十二條。 |
|
6 |
對單位和個人違反國家有關投資建設項目規定的處罰 |
沅江市財政局 |
(一)主動減輕財政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三)在共同財政違法行為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財政部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指導規范》第十二條。 |
|
7 |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政府采購違法行為的處罰 |
沅江市財政局 |
(一)主動減輕財政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三)在共同財政違法行為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財政部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指導規范》第十二條。 |
|
8 |
對政府采購供應商違反相關規定的處罰 |
沅江市財政局 |
(一)主動減輕財政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三)在共同財政違法行為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財政部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指導規范》第十二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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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輕處罰事項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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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 位:沅江市財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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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行政處罰事項 |
實施機關 |
減輕處罰適用條件 |
法律依據 |
備注 |
1 |
違反財政收入票據管理規定的處罰 |
沅江市財政局 |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有財政違法行為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財政部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指導規范》第十一條。 |
|
2 |
對違反會計管理規定行為的處罰 |
沅江市財政局 |
(一)主動消除財政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財政部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指導規范》第十一條、《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第二十六條。 |
|
3 |
對單位和個人違反財務管理的規定,私存私放財政資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處罰 |
沅江市財政局 |
(一)主動消除財政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財政部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指導規范》第十一條。 |
|
4 |
對企業、個人、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其工作人員有財政違法行為的處罰 |
沅江市財政局 |
(一)主動消除財政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財政部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指導規范》第十一條。 |
|
5 |
對企業和個人不繳或者少繳財政收入的處罰 |
沅江市財政局 |
(一)主動消除財政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財政部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指導規范》第十一條。 |
|
6 |
對單位和個人違反國家有關投資建設項目規定的處罰 |
沅江市財政局 |
(一)主動消除財政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財政部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指導規范》第十一條。 |
|
7 |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政府采購違法行為的處罰 |
沅江市財政局 |
(一)主動消除財政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財政部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指導規范》第十一條。 |
|
8 |
對政府采購供應商違反相關規定的處罰 |
沅江市財政局 |
(一)主動消除財政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財政部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指導規范》第十一條。 |
|
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事項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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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 位:沅江市財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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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行政處罰事項 |
實施機關 |
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適用條件 |
法律依據 |
備注 |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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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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