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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沅江市財政局 關于切實強化“三保”支出工作的通知

      來源: 沅江市財政局 作者: 國庫股 日期: 2023-09-11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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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沅江市財政局

      關于切實強化“三保”支出工作的通知

      沅財(2023)3號

      市直各單位、各鎮街道、事務中心:

      做好基層“三保”工作是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是保障國泰民安的必然要求,是實現高質量發展的應有之義。為進一步做好我市“三保”工作,確保財政平穩運行,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升站位,兜實“三保”底線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縣區財政運行和基層“三保”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堅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將財政平穩運行和“三保”保障作為財政工作重中之重。目前,我市財政運行總體平穩,但財政收支將長期處于“緊平衡”狀態我們要牢固樹立底線思維,堅定“三保”支出在財政支出中的優先順序,兜牢兜實“三保”支出底線,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切實保障人員工資及時足額發放,切實保障基層正常運轉,以實際行動推動洞庭湖區核心城市建設。

      二、明確范圍,堅持優先保障

      “三保”支出主要包含“保工資”、“保運轉”、“保基本民生”三項內容。具體如下:

      (一)保工資

      包括公務員、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等事業單位人員的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工資附加等支出。

      (二)保運轉

      指的是年度預算內保障機關事業單位自身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辦公費、水電費、辦公設備購置費等相關支出。

      (三)保基本民生

      主要是按照國家確定的基本公共服務范圍,制定的基本民生保障政策,包括教育、社會保障、醫療衛生、村(社區)運轉等支出。其中重點是按照國家法規和政策須按時兌付至個人的預算內民生保障支出。

      (四)其他優先保障支出

      政府債務還本付息支出納入我市重點優先保障支出內容。

      以上“三保”支出項目詳見附件。

      三、協調聯動,強化執行約束

      (一)相關預算單位應根據對應“三保”支出項目的時間要求,提前完成單位專項、市級專項、上級指標以及資金報告等資金內容中的“三保”支出指標申報審批工作,原則上當月支付的應在當月10號前完成,按季度支付的應在本季度第一個月15號之前完成,按年支付的提前1個月完成。

      (二)財政局各相關業務股室應當月的前5個有效工作日內,優先在財政預算管理一體化平臺中下達各預算單位年度預算“三保”支出當月指標其他需審批的指標審批程序完成后2個工作日內將相應指標在財政預算管理一體化平臺中下達至各預算單位。

      (三)各預算單位應認真測算本單位當月支出用款計劃,每月月初在財政預算管理一體化平臺中首先均衡申報當月“三保”支出計劃,財政部門于月初優先審核各預算單位按照年初預算安排的當月所需工資、社保繳費、公積金、公用經費等保工資、保運轉支出計劃。各預算單位應在每月15日前將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績效獎金、工資附加等各項保工資支出支付到位,不得無故延期,未在每月15日前發放的預算單位暫停其他資金的計劃審核。

      (四)各預算單位每月在財政預算管理一體化平臺中申報的資金計劃必須在摘要欄填寫資金用途,嚴禁將不同用途的指標合并申請資金計劃,資金計劃申請中摘要欄不得為空。當月工資發放完畢后,由財政部門對口業務股室對各預算單位其他資金計劃進行逐筆核實確認,按照“三保”支出先后順序進行資金計劃審核,無誤后提交國庫股,國庫股依據“三保”支出保障順序及庫款情況批復計劃。

      (五)在對“三保”支出保障以及資金支付流程有新的規定或要求之前,財政部門及各預算單位暫按以上規定執行。

      四、強化監管,嚴肅財經紀律

      (一)壓實責任,加快資金撥付進度。財政局相關股室應加強責任意識,分工協作,形成合力,對“三保”支出進度從預算編制、指標下達、預算執行、資金撥付幾個方面實行實時監管其次,依托預算管理一體化平臺,按照各項規章制度優化服務流程,每個環節快辦快結,力爭一次辦結、按時辦結,提高資金撥付效率。

      (二)強化調度,提高庫款保障能力。財政部門應加強庫款管理,合理調度,優先保障“三保”支出按時足額兌付,不得違規出借或無預算、超預算撥付資金。加快清理存量暫付款,嚴格控制新增暫付款,提高庫款保障能力。同時,加大與金融機構協調力度,推進隱債務防斷鏈、優結構、降成本,嚴禁違規出借國庫庫款用于平臺公司債務還本付息。

      (三盤活存量,發揮財政資金效益。加大結轉結余資金統籌力度,嚴格執行上級關于存量資金清理相關規定,除按規定保留的經費外,年底部門基本支出、“三公”經費、結轉一年以上的項目支出等財政撥款,以及單位沉淀閑置資金全部收回財政統籌安排,優先用于“三保”和債務化解支出。

      (四)嚴格監管,增強預算約束效能。財政部門對“三保”支出執行情況每季度進行通報,通報內容主要針對每月工資未在當月15號前發放以及每月資金計劃申請與實際支付偏離超過20%的預算單位,并兌現年度財政績效考核分;預算單位因“三保”支出保障執行不力,導致被上級部門通報約談問責、扣減轉移支付等情形的,將提請市委、市政府對相關責任人員嚴肅追責問責。

      本《通知》自行文之日起執行,由財政局負責解釋,如上級關于“三保”支出保障和資金支付流程出臺新的規定,從其規定。

      附件:  沅江市2023年“三保”支出項目明細(分單位下發) .xlsx

      沅江市財政局

      2023年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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