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鄉鎮財政管理局2019年部門決算說明
第一部分
沅江市鄉鎮財政管理局概況
一、工作職責
擬訂全市鄉鎮財政管理的制度和辦法;參與鄉鎮財政管理體制調整和改革;指導全市鎮財政財務管理工作;協同市經管站指導全市村級財務管理、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和農村財務會計人員的培訓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惠農補貼“一卡通”發放工作;指導全市鎮(街道)財政干部隊伍建設;提出相關專項資金分配管理意見。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根據編委核定,我單位內設股室3個,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納入2019年部門預算編制范圍。
三、部門預算人員構成
截止2019年1月,我局納入部門預算編制8人。其中:實有在職人員8人,離退休人員0人。
第二部分 沅江市鄉鎮財政管理局2019年度部門決算表(見附表)
第三部分 沅江市鄉鎮財政管理局2019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9年度收、支總計272.98萬元,與2018年相比,收、支總計增長62.43萬元,增長29.7%。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2019年收入161.11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161.11萬元,占本年總收入100%。與2018年相比,減少24.92萬元。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年支出合計144.11萬元,其中:基本支出67.1萬元,占本年總支出46.6%。項目支出77萬元,占本年總支出53.4%。與2018年相比,基本支出減少11.89萬元,下降15%,項目支出77萬元,增長57.31萬元,增長291%。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9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272.98萬元,與2018年相比,收、支總計增長62.43萬元,增長29.7%。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總體情況
2019年度財政撥款支出144.11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00%。與2018年度相比,增長45.43萬元,增長46%。
(二)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
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144.11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38.54萬元,占96%;住房公積金5.56萬元,占4%。
(三)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2019年財政撥款支出年初預算為161.11萬元,支出決算數144.11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89.4%。
按經濟分類:工資福利支出52.8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13.54萬元,項目支出77萬元,其中:商品和服務支出77萬元,與2018年度相比,工資福利支出基本持平,商品和服務支出減少12.6萬元,下降15%,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0.76萬元;項目支出增長57.31萬元,增長291%。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沅江市鄉鎮財政管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67.1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53.56萬元,主要包括:按國家規定支出的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住房公積金、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公用經費13.54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其他交通費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9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算數為0.8萬元,支出決算數為0.36萬元,完成預算的45%,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19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具體情況如下:公務接待費決算數為0.36萬元,占45%。公務接待15批次90人次。與2018年度相比,減少4.88萬元,下降93%。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支出決算情況
2019年本單位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九、預算績效評價情況
2019年度,我局納入整體支出預算績效評價的項目2個,涉及預算金額194.96萬元。納入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的項目2個,涉及預算金額120.45萬元。
十、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一)機關(事業)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9年沅江市鄉鎮財政管理局機關(事業)運行經費財政撥款決算13.54萬元。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本年度政府采購計劃95萬元,實際采購總額77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有情況
本單位年末無車輛。年末無單價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年末無單價10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財政撥款收入:指本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上年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是指用于人大、政協、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發展與改革事務、統計信息事務、財政事務、稅收事務、審計事務、人力資源事務、紀檢監察事務、商貿事務、工商行政管理事務、質量技術監督與檢驗檢疫事務、民族事務、檔案事務、民主黨派及工商?
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
工資福利支出: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基本工資:反映按規定發放的基本工資,包括公務員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工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各類學校畢業生試用期(見習期)工資、新參加工作工人學徒期、熟練期工資;軍隊(武警)軍官、文職干部的職務(專業技術等級
津貼補貼:反映經國家批準建立的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機關工作人員地區附加津貼、機關工作人員崗位津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特殊崗位津貼補貼等。
伙食補助費:反映單位發給職工的伙食補助費,如誤餐補助等。
績效工資:反映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績效工資。
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反映機關事業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代扣的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不在此科目反映。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反映單位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商品和服務支出: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戰略性和應急儲備支出)。
辦公費:反映單位購買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不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標準的日常辦公用品、書報雜志等支出。
差旅費:反映單位工作人員出差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貼費和市內交通費。
維修(護)費:反映單位日常開支的固定資產(不包括車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維護費用,網絡信息系統運行與維護費用,以及按規定提取的修購基金。
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勞務費:反映支付給單位和個人的勞務費用,如臨時聘用人員、鐘點工工資,稿費、翻譯費,評審費等。
工會經費:反映單位按規定提取的工會經費。
其他交通費用:反映單位除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外的其他交通費用。如公務交通補貼,租車費用、出租車費用,飛機、船舶等的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等。
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賠償費和訴訟費、國內組織的會員費、來訪費、廣告宣傳、其他勞務費及離休人員特需費、公用經費等。
第五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