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依據
1、益人社函【2018】1號 關于明確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
二、辦理對象及范圍
因身體狀況、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且具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
(一) 男滿50周歲、女滿40周歲人員;
(二) 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
(三)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
(四) 殘疾人員;
(五) 失地農民;
(六) 軍隊退役人員;
(七) 市級以上勞動模范;
(八) 烈士家屬;
(九) 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親家庭成員。
三、辦理時限:27個工作日
四、收費依據、收費標準:不收費
五、辦理流程
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應遵循個人(家庭)申請、社區核查公示、街道初審、市就業中心認定的程序
受理、辦理/審批機構名稱:戶籍所在地社區受理核實(15個工作日)——社區所屬街道(鎮場)社會事務辦初審匯總(5個工作日)——沅江市就業中心(瑞豐國際行政審批局三樓M46窗口)審核認定匯總(7個工作日)
六、 就業困難人員認定需提交的材料
申請人應持《就業創業證》、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戶籍所在社區出具的目前尚未就業的證明、本人免冠兩寸彩照兩張及以下規定的資料,到戶籍所在地社區提出申請,并填寫《沅江市就業困難人員申請認定表》:
1、符合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的,還須提供當地人社部門出具的認定零就業家庭的相關證明;
2、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還須提供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憑證;
3、符合殘疾人員的,還須提供殘聯發放的殘疾證;
4、符合失地農民的,還須提供有關部門出具且經本人簽名確認的征地補償協議;
5、符合軍隊退役人員,還須提供部隊轉業、復員、退伍證明;
6、符合市級以上勞動模范的,還須提供《勞動模范榮譽證》;
7、符合烈士家屬的,還須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革命烈士證明書》;
8、符合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親家庭成員的,還須提供離婚或喪偶證明,其中撫養非婚生子女的單親家庭,須提供戶籍所在地街道(鎮場)計生部門開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七、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