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發改價費〔2024〕8號
沅江市交通運輸局:
為促進我市出租車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維護乘客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出租車市場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湖南省定價目錄》等規定,并經市人民政府第十八屆第54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對我市城區出租車營運價格作適當調整。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沅江市城區出租車營運價格調整為起步價5元/1.5公里,1.5公里以外每增加1公里加收2元,即車輛每行駛100米計價表跳表一次,每次收費0.2元;空駛費即單程載客8公里以上并從8公里開始,在基本運行價基礎上加收50%回程空駛費,對乘客乘同一輛出租車返回的,不收取回程空駛費;夜間行車,晚上21點以后至次日凌晨6點每車次加收1元。
二、票價結算和尾數取舍。出租車運價原則上按計價器顯示的實際金額結算,按“二舍八入、三七作五”原則入整結算。
三、出租車從業人員必須自覺執行“打表計程、按程計費”的規定,恪守職業道德,提高服務質量,主動接受市場監管部門檢查和社會監督。交通部門要加強出租車行業管理,倡導誠信服務、文明守法、安全營運,提高服務水平和行業形象。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2日起執行。
沅江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