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發改價費〔2024〕16號
沅江市自來水總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湖南省城鎮供水價格管理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和要求。鑒于《關于調整城區自來水價格的通知》(沅發改價費〔2018〕9號)文件已到期。經研究,決定對我市城區供水價格重新公布,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城區居民生活用水價格仍按原標準執行。城區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為2.48元/噸,非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為3.72元/噸,特種用水價格為7.44元/噸,其他伴水征收的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等收費標準按上級相關政策執行。
二、根據《湖南省城鎮供水價格管理實施細則》(湘發改價調規〔2022〕620號)文件精神。城鎮供水實行分類水價,根據使用性質分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種用水三類。(一)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鎮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二)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業、經營服務用水和行政事業單位用水、市政用水(環衛、綠化)、生態用水、消防用水等。部隊生活用水、機關企事業單位的集體宿舍生活用水、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水、非營利性托幼機構生活用水、養老機構和殘疾人托養機構等社會福利場所生活用水、宗教場所生活用水、社區組織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務設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類用水價格執行。(三)特種用水主要包括洗車、洗浴、以自來水為原料的純凈水生產、高爾夫球場用水等。
三、根據《關于落實低收入群體價費優惠政策的通知》(益價綜〔2014〕64號)文件精神,對城鎮居民中由民政部門發給最低生活保障費的特困戶、低保戶,由你公司實行每戶每月免收4噸水費的優惠政策。
四、收到此通知后,你公司應在收費大廳醒目位置進行價格公示,并自覺接受各級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五、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執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執行期間國家、省、市如有新的政策出臺,按新規定執行。
沅江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7日
沅江市發展和改革局辦公室 2024年11月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