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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沅江市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和改進市人大代表工作的具體措施
      時間: 2021年08月02日 來源: 沅江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 作者:

      2021330日沅江市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

      25次主任會議討論通過)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和對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著力提升新時代市人大代表工作(以下簡稱“代表工作”)水平,更好發揮市人大代表(以下簡稱“代表”)主體作用,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和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就加強和改進代表工作提出以下具體措施。

      一、加強對代表工作的領導

      1.加強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和主任會議對代表工作的領導。圍繞黨中央、省委、益陽市委和沅江市委決策部署,以及市人大常委會重點任務,統籌謀劃和推進代表工作。市人大常委會每屆至少召開一次代表工作會議。建立代表工作重大問題、重大事項向市委請示報告制度,建立健全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會議、主任會議專題研究代表工作機制。制定年度代表工作計劃,制定修改代表工作有關制度、辦法等,由常委會黨組會議或主任會議討論決定。

      加強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對代表議案、建議工作的統籌領導。建立健全常委會組織代表調研視察、代表走訪選民提出議案建議、代表小組把關完善、大會審查委員會審查和優秀代表議案建議評選的議案建議提出機制,建立健全市人大常委會領導領銜督辦重點建議、市人大專門委員會與代表小組跟蹤督辦、市人大常委會選舉任免聯絡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人大常委會聯工委)綜合督辦、主任會議評議建議辦理情況的議案建議辦理機制。代表建議督辦和辦理工作情況常委會組成人員聯系代表情況和代表工作中的重要情況,由市人大常委會聯工委向常委會黨組會議或主任會議報告。

      2.統籌“一府一委兩院”聯系代表工作。“一府一委兩院”要加強同代表的聯系,應主要通過市人大常委會組織安排。國家機關選聘代表擔任特約監察員、監督員等,應當與市人大常委會聯工委協商確定人選;邀請代表參加有關活動,應當事先報市人大常委會聯工委,由市人大常委會聯工委直接聯系,或協商各鎮、街道人大安排代表參加。參加活動的代表,可以將了解到的情況、問題及意見建議等向市人大常委會聯工委反映。國家機關聯系代表以及研究處理代表意見建議的情況等,應當及時報送市人大常委會聯工委。

      二、深化和拓展市人大常委會同代表的聯系

      3.加強和改進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聯系代表工作。常委會組成人員結合“雙聯活動”,通過各種方式每年與聯系代表交流溝通至少兩次,聯系情況由市人大常委會聯工委收集整理。常委會組成人員要按照“做到真聯系、取得真效果”的要求,圍繞全市工作大局和市人大常委會重點任務,征求聯系代表的意見建議,并在審議相關議案、報告時予以反映;積極向聯系代表介紹市人大常委會工作進展和成果;支持和幫助代表依法履職,幫助代表完善擬提出的議案建議。代表提出的批評、意見、建議,由市人大常委會聯工委整理后,轉交市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常委會辦事機構、“一府一委兩院”研究處理、反饋答復。

      4.加強市人大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機構同代表的聯系。積極探索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機構聯系相關領域、具有相關專業知識的代表的工作機制,在“雙聯活動”常委會組成人員聯系代表的基礎上,實現常委會組成人員、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機構聯系基層代表全覆蓋。

      5.健全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工作機制。結合常委會會議議程,邀請基層代表、相關領域代表以及提出相關議案建議、參加有關執法檢查、監督調研活動的代表列席,努力實現基層代表在每屆任期內都能列席一次常委會會議。會議期間,常委會領導主持召開列席人員座談會,聽取代表意見建議,市人大常委會聯工委負責做好代表意見建議的整理轉交工作,市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機構、“一府一委兩院”負責做好代表意見建議的研究處理、反饋答復等工作。

      6.進一步暢通代表反映呼聲和轉達民意渠道。及時收集整理代表對各方面工作提出的意見建議和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及時報送相關領導。對代表反映或轉遞的人民群眾信訪事項,參照省人大常委會《關于全國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反映或轉遞的群眾信訪事項辦理辦法》處理。

      三、進一步擴大代表對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工作的參與

      7.完善代表參與常委會執法檢查和專題調研等活動機制。每次執法檢查和專題調研,每組至少邀請1名代表參加。

      8.落實市人大預算審查監督、國有資產監督聯系代表工作機制。組織開展預算審查、國有資產監督視察、調研以及初步審查、審議時,邀請熟悉財稅、預算審查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代表參與有關工作,更好發揮代表在預算審查監督、國有資產監督中的作用。

      四、組織好代表視察、專題調研和代表小組活動

      9.市人大常委會對代表視察、專題調研活動進行統一安排。各鎮、街道人大按照統一安排,組織代表在年底對國家機關和有關單位的工作進行視察,年中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和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注的重大問題進行視察、專題調研。視察和專題調研方案要廣泛征求代表意見并提前通知代表,便于代表合理安排時間,提高代表參與度。代表參加視察、專題調研情況,由各鎮、街道人大向市人大常委會書面報告。

      10.根據市委重大決策部署安排和代表履職需要,市人大常委會可以組織代表跨原選舉單位行政區域進行視察或專題調研,也可以委托各鎮、街道人大組織進行,受委托單位應及時將視察和專題調研情況報市人大常委會聯工委。各鎮、街道人大如需組織代表跨原選舉單位行政區域活動,應事先報市人大常委會同意。

      11.切實增強代表小組活力。市人大常委會每年結合全市工作大局確定相關主題,組織代表小組開展主題活動。各級領導干部中的代表應帶頭參加代表小組活動,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各鎮、街道人大要協助指導代表小組制定活動計劃和方案,創新活動方式和內容,并提供服務保障。

      五、提升代表議案建議工作質量

      12.加強和改進代表提出議案建議服務工作。加強代表提出議案建議的學習培訓,設置有針對性的學習課程,組織代表開展經驗交流活動、專題調研、視察,訂閱寄送有關資料,幫助代表知情知政,提出高質量議案建議。

      13.充分發揮代表議案建議在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作用。要圍繞中心,突出重點,把辦理代表建議同貫徹落實中央、省委、益陽市委和沅江市委決策部署結合起來,將高質量建議轉化為深化改革、推動發展的實際舉措。堅持“內容高質量、辦理高質量”“既要重結果、也要重過程”,切實避免“重答復、輕落實”現象。辦理單位要加強辦理能力建設,落實落細辦理責任,規范優化辦理程序,提高與代表見面溝通比例,提高建議辦理的創造性、規范性和實效性。

      14.加大重點處理建議督辦力度,加強B類建議辦理的跟蹤督辦,確保建議辦理取得實效。將建議督辦與執法調研等工作緊密結合,統籌推進,實現“辦理一類建議、解決一類問題、推進一個方面工作”的目標。

      六、全面宣傳展示代表工作

      15.全方位、多角度、深層次報道宣傳代表工作。引導和支持代表就自己關注和熟悉的領域接受媒體采訪,協調新聞媒體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報道,充分反映市人大常委會加強和改進代表工作的情況,生動反映代表依法履職盡責的優秀事跡和成果。

      16.建立向代表通報代表工作機制。每年市人民代表大會召開前,市人大常委會聯工委向代表通報過去一年市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情況,重點包括代表小組主題活動情況、常委會組成人員聯系代表情況、代表議案審議結果、代表建議辦理情況、代表學習培訓情況等。

      七、加強代表自身建設和履職管理監督

      17.加強代表思想政治建設。以政治建設為統領,組織和引導代表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強化理論武裝,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忠誠為黨分憂,忠實為民代言。引導代表珍惜代表身份,牢記使命擔當,自覺履行義務,嚴格要求自己,弘揚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正確處理從事個人職業活動與執行代表職務的關系,自覺接受人民群眾和原選區選民監督。

      18.加強代表學習培訓工作。落實代表學習培訓“一屆一規劃,一年一計劃”工作要求。及時組織代表參加初任學習,分類組織好代表履職學習,實現新任和基層代表履職學習全覆蓋,組織不同領域的代表進行專題學習。創新學習培訓方式,豐富學習培訓內容,增強代表學習培訓的針對性、實效性,不斷提高代表履職能力。

      19.加強代表履職管理監督。進一步完善代表履職管理制度,加強對代表的履職管理監督,健全代表履職檔案,建立代表履職情況通報制度,將代表履職情況作為推薦代表連任的重要依據。推動代表向原選區選民報告履職情況,實現屆期內代表報告履職情況全覆蓋。市人大常委會每屆組織開展一次代表履職先進個人評選表彰活動。完善代表退出機制。加強代表資格審查工作。引導代表做遵章守紀的模范。

      八、加強代表履職服務保障

      20.加強代表聯絡機制建設,形成代表工作合力。市人大常委會要定期開展工作交流和業務培訓,提高全市代表工作整體水平。市人大常委會辦事(工作)機構、各專門委員會要強化服務代表意識,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職。每年12月中旬,各鎮、街道人大要將代表工作情況,包括邀請代表參加有關活動情況,報送市人大常委會聯工委。

      21.加強代表活動經費保障。健全代表履職經費保障機制,根據實際需要保障代表活動所需經費。農民代表和城市無固定收入代表出席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參加統一組織的閉會期間代表活動,按照《沅江市市直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計發誤工補助。將探視、慰問患病等特殊情況的代表的必要費用納入代表活動經費使用范圍。

      22.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職。建立健全代表約見國家機關負責人制度。依法維護代表合法權益。加強與代表所在單位的溝通,為代表特別是基層代表依法履職創造更好條件。代表所在單位應當認真貫徹執行代表法,尊重代表權利,依法為代表優先執行代表職務給予時間保障,對代表執行代表職務按正常出勤對待,享受所在單位的工資和其他待遇,幫助代表解決履職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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