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我市幼兒教育事業科學持續發展,規范幼兒園收費行為,保障入園幼兒(家長)和幼兒園的合法權益,根據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湖南省幼兒園收費管理實施辦法》(湘發改價費規〔2020〕659號)和益陽市人民政府《關于批準下發<益陽市公辦幼兒園收費管理實施細則和收費標準>的審查意見》、《益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幼兒園代收費相關問題的通知》(益發改價費〔2021〕14號)的要求,遵循“按質定級、按級定價、科學預測、成本核算、限價收費、合同約定”的收費原則,經沅江市教育局、沅江市發展和改革局對全市各級各類幼兒園予以審核,現公告如下。
一、審核基本情況
2024--2025學年度備案性收費應審核園所105所,實審園所105所(其中英才與新灣中心幼兒園申報停辦,對2023-2024年度兩所園經費進行了審核,2024-2025年度收費不再備案)。
2024--2025學年度最高保教費(3000元/生/期)備案1所,為沅江市碧桂園幼兒園(一級幼兒園);保教費2900元/生/期備案5所(政通幼兒園、水岸瓊湖幼兒園、凌云幼兒園、新節拍幼兒園、金湖灣幼兒園,均為二級幼兒園);保教費最低960元(沅江市城郊中心校幼兒園);伙食費最高1650元,最低630元;代收費最高2250元(水岸瓊湖幼兒園),最低200元,46所幼兒園無代收費。
1.本學年度與上學年度收費形式依然保持“按質定級、按級定價、區域同質同價、契約與調劑”相結合的原則。
2.2024--2025學年度審定項目為:保教費、伙食費、代收費(代收費須提供收費憑據,只監不審)。
3.保教費: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收取標準根據發改局、教育局、財政局文件規定,由發改部門審核備案,按幼兒園分類等級(一級、二級、三級、四級)收費標準審核,調整幅度不超過30%。已享受財政生均公用經費撥款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保教費嚴格按〔2021〕號沅發改價費文件精神標準審核,未認定的非普惠性幼兒園參照普惠性幼兒園標準執行。
4.生活費:依據湘發改價費規[2020]659號文件執行,由幼兒園按實際成本支出情況申報收費標準,并備案。
5.代收費:依據益發改價費[2021]14號文件執行,代收費須提供預算明細。除文件規定的園服費、床上用品費、園外活動費,另包含校車乘車費。代收費收取必須遵循幼兒家長自愿原則。
二、收費紀律要求
1.各鎮(街道、中心)教育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幼兒園收費監管,督促幼兒園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制定的幼兒園收費政策,建立健全收費和財務管理制度。
2.除本次審核的收費項目外,幼兒園不得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擴大范圍收費,提高收費標準;不得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和興趣班、課后培訓班和親子班等名目另外收費。
3.幼兒園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幼兒家長收取與入園掛構的捐資助學費、贊助費、建園費、教育成本補償費,不得強制統一代購幼兒用品,一經發現,發改、財政、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將依法查處。
4.代收費的收取必須遵循家長自愿的原則。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價法》第二章經營者的價格行為“第十四條 第一款: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第六款:采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收購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可以處5倍以下的罰款。
6.幼兒園收費須保持相對穩定,幼兒園保教費、其他經營服務型收費經審批確定后,一年之內不得上調。
三、收費標準
見附件:學年度幼兒園收費附件.docx
沅江市教育局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