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檢查事項 | 實施依據 | 檢查內容(項目) | 擬實施檢查時間 | 檢查方式 | 年度檢查頻次 | 承辦機構 | 備注 |
1 | 對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的行政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五條:本法所稱的民辦學校包括依法舉辦的其他民辦教育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民辦教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根據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民辦學校年度檢查和年度報告制度,健全日常監管機制;第四十八條: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依據職責分工,定期組織或者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民辦學校的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進行評估,評估結果應當向社會公開。 | 年度辦學情況檢查 | 3月10-3月28日 | 現場檢查 | 1年1次 | 教育局 | |
2 | 對營利性民辦學校的行政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五條:本法所稱的民辦學校包括依法舉辦的其他民辦教育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民辦教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根據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民辦學校年度檢查和年度報告制度,健全日常監管機制;第四十八條: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依據職責分工,定期組織或者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民辦學校的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進行評估,評估結果應當向社會公開。 | 年度辦學情況檢查 | 3月10-3月28日 | 現場檢查 | 1年1次 | 教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