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陽市生態環境局沅江分局 關于作出沅江市洞庭湖流域大寨河及南大河水環境綜合治理可持續發展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的公告
      發布時間:2022-11-30 11:20 信息來源:生態環境局 作者: 瀏覽量:

      益陽市生態環境局沅江分局

      關于作出沅江市洞庭湖流域大寨河及南大河水環境綜合治理可持續發展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的公告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2022112日我局對沅江市洞庭湖流域大寨河及南大河水環境綜合治理可持續發展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作出審批決定,F將作出的審批決定情況予以公告,公告期為2022113日~1110日(5個工作日)。

      聯系電話:0737-2728885(沅江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環保局窗口)

      真:0737-2728885

      通訊地址:湖南省沅江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生態環境局窗口

      編:413100

      序號

      文件名稱

      文號

      發文時間

      1

      關于《沅江市洞庭湖流域大寨河及南大河水環境綜合治理可持續發展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益沅環評表〔202219

      2022.11.2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附:關于沅江市洞庭湖流域大寨河及南大河水環境綜合治理可持續發展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益沅環評表〔202219

      益陽市生態環境局

      關于《沅江市洞庭湖流域大寨河及南大河水環境綜合治理可持續發展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湖南沅江桔城產業發展投資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沅江市洞庭湖流域大寨河及南大河水環境綜合治理可持續發展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和《關于申請批復<沅江市洞庭湖流域大寨河及南大河水環境綜合治理可持續發展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請示》及有關材料收悉。經審查,現批復如下:

      一、項目概況

      湖南沅江桔城產業發展投資有限公司擬實施的沅江市洞庭湖流域大寨河及南大河水環境綜合治理可持續發展工程總投資4927.69萬元。項目中心坐標:1124223.946秒,29 054.140秒。主要建設內容為: ①控源截污工程:沿文化路、建設路、中山路鋪設污水收集管網610m,并配套建設提升泵,匯入南大膳鎮污水處理廠1#站點;完善22t/d的垃圾收運體系,包括配置分類垃圾桶220套、垃圾箱33個、小型機電垃圾收集車6輛。②內源治理工程:對項目區段內河道以及底泥進行清理,清理河道垃圾0.8t,清理河道污染底泥19.18m3。③生態修復工程:建設生態護坡24.5km,護坡類型為生態混凝土護腳+生態磚護坡;擬建設生態溝渠14.31km;擬建設生態隔離帶0.024km2;擬建設生態步道1.2km。本工程施工總工期24個月,擬于20231月開工至202412月竣工。施工期間高峰期施工人員約50人,不設置施工營地,施工人員用房依托當地居民用房。

      、項目建設符合國家相關產業政策。根據湖南知成環保服務有限公司編制的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分析結論和專家評審意見,在建設單位認真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和環境風險防范措施、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的前提下,從環境保護的角度,我局同意沅江市洞庭湖流域大寨河及南大河水環境綜合治理可持續發展工程建設。

      三、建設單位在工程設計、建設和營運期間,必須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措施,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按照達標排放、清潔生產的要求,著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嚴格建設期的施工和管理,制定環保管理制度,明確環保專干;加強工程環境監測管理,監督、檢查環境保護措施的執行情況和環保經費的使用情況;貫徹落實環評中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施工場地周圍設置警示牌,實行清潔文明施工、防止施工揚塵對周圍環境空氣的影響,杜絕運輸過程的灑、漏,同時應搞好施工期水土保持措施和材料的保管、堆放,防止水土流失,避免施工期水土流失對相關水環境的影響。在施工、營運過程中產生的“三廢”應切實做好相應的處理和處置工作,有序地收集處理廢水,嚴禁施工廢水直接排入附近水體。

      (二)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嚴格落實《益陽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的要求,加強施工管理,規劃好運輸線路,采用封閉車輛運輸,設置圍檔、物料堆放采取遮蓋措施,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沖洗、渣土車輛密閉、場地灑水降塵措施,對運輸道路進行定期清掃、灑水沉降、淤泥及時清運,減少施工揚塵對周圍環境空氣的影響。施工期顆粒物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的新污染源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河道清淤產生的氨氣、硫化氫、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93)表1二級新改擴建標準。落實大氣監測計劃,施工期前后各1次,共2次。污泥干化場下風向連續監測2天,每天采樣4次,敏感點每次連續采樣3天,每天各1次,施工中不少于一次;主要監測TSP、臭氣濃度。

      (三)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場地設置隔油沉淀池(5m3)、隔油池(5m3),施工廢水經隔油沉淀池處理后回用于灑水抑塵,不外排;清淤廢水、底泥暫存場滲濾液經沉淀池處理后就近排入大寨河及南大河。落實環境監測計劃,施工期采樣共2次,其中在枯水期采樣1次,每次連續采樣3天,每天取水樣1個;主要監測SS、石油類、COD、TNTP

      (四)嚴格控制噪聲影響,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施工場地和安排施工時間,敏感區域采取錯時施工;22:00-06:00時禁止施工,如確需夜間施工,必須取得環保部門同意并公告周邊居民,以減輕施工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對運輸車輛定期維修、養護,減少或杜絕鳴笛,合理安排運輸路線,減少施工交通噪聲;運輸車輛經過沿線敏感目標時盡量減緩車速,減少鳴笛,以減少對沿線敏感目標的影響;施工場地應嚴格遵守《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的要求,采用低噪聲施工設備,施工邊界四周設置臨時圍擋等措施,避免施工噪聲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產生影響。落實噪聲監測計劃,施工期前后各1次,共2次;每次連續采樣3天,每天測12小時,每小時連續讀取100個數據。

      (五)項目營運期產生的各類固體廢物實施分類收集、分類處理。施工過程中開挖回填土方采取“就近堆放、就近借土、就近回填”的原則,臨時堆土場堆存時須設置遮蓋物等。設置臨時淤泥干化池(3000m3),脫水后的底泥暫存在底泥暫存場,干化后用于河道岸坡加固、護坡建設;棄土渣交由施工單位委托渣土公司送至指定的渣土消納場處理。河道清理工程產生的垃圾、生物殘體及漂浮物,通過垃圾桶收集交由轉運車送至區域內垃圾壓縮中轉站處理。生活垃圾收集至垃圾桶,委托環衛部門統一清運。

      (六)加強生態環境保護。項目清淤、護坡施工選在枯水期施工,對堤防進行加固,均為陸面作業,迎水面均設置圍擋,施工棄渣、建筑垃圾禁止傾倒在湖體內。在場地平整施工過程中,盡量縮小土壤裸露面積。在建設區周邊開挖排水溝,以防止土壤沖刷流失。土方施工應采取邊挖、邊運、邊填的方式,避免大量松散土存在而造成嚴重的土壤侵蝕流失。在施工完成后,應盡快對建設區進行環境綠化工程等建設,使場地土面及時得到綠化覆蓋,避免水土流失,美化環境。在工程兩端加強綠化,植樹種草,恢復植被,防治工程附近土壤污染,降低噪聲及大氣污染。

      四、本項目經批準同意建設后,建設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你公司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五、在本次環評審批手續后,須嚴格按照《報告表》的內容和批復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按規定程序及時進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益陽市生態環境局

      2022112

      益陽市生態環境局沅江分局辦公室   2022112日印發

      抄送:湖南知成環保服務有限公司,

      益陽市沅江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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