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民發〔2020〕9號
各鎮、場、街道社會事務辦,市場監督管理所: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9〕5號)文件精神,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政府金融辦決定在全市開展養老服務機構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工作,現將《沅江市養老服務機構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沅江市民政局 沅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沅江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2020年4月22日
沅江市養老服務機構非法集資風險排查
工作方案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9〕5號)文件精神和省政府、市政府的統一安排,為全面掌握我市養老服務機構非法集資風險底數,從源頭上防范和化解風險,從根本上凈化養老服務行業發展環境,促進我市養老服務行業持續健康發展,市民政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政府金融辦決定從2020年4月開始,在全市集中開展為期1個月的養老服務機構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工作。現制定如下方案:
一、防范排查對象
對全市養老服務機構進行全面排查,排查對象包括:一類是在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登記的,業務范圍中含養老服務內容的社會服務機構;二類是取得市場主體登記且名稱中含有“養老”“老年”字樣的養老服務機構;三類是市場主體登記名稱中不含“養老”“老年”字樣但實際從事養老服務的機構;四類是經民政部門許可或備案的社會養老機構;五類是未登記,但實際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務的非法機構;六類是外地養老服務機構在沅江市范圍內開設的運營點、推廣點或者接待中心等。
二、排查內容
在對養老服務機構的基本情況進行全面排查的同時,重點排查養老服務機構的下列行為:以“辦卡”“養老地產”“保險理財” “養老養生”“保健品”“旅游”等名義吸納或變相吸納公眾資金的行為,特別關注承諾以資金回報的行為;有信訪反映、群眾舉報、媒體曝光或者公安部門前期已介入的養老服務機構的經營行為及養老服務機構在住所(營業場所)之外單獨設立經營網點的行為;通過互聯網、電視、廣播、報刊、手機、傳單、戶外廣告等媒介發布各類融資廣告咨詢信息的行為;在轄區內酒店、會堂進行業務推介等行為。
三、排查方式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鎮、場、街道為排查工作責任主體,民政局負責對已許可或者備案的社會養老服務機構及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登記的社會服務機構中的養老機構開展風險防范排查工作。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對已取得市場主體登記且名稱中含有“養老”“老年”字樣的養老服務機構、市場主體登記名稱中不含“養老”“老年”字樣但實際從事養老服務的機構的風險防范排查工作。防范排查工作要根據轄區內養老服務機構的實際情況和特點,綜合運用實地調查、檢查賬冊、查看合同、問詢老人、設立舉報信箱等多種形式進行。
四、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2020年4月20日—4月25日。市民政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政府金融辦聯合印發全市養老服務機構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工作方案,對排查工作進行全面部署。
(二)全面摸排。2020年4月26日—5月15日。各鎮、場、街道要根據市里印發的工作方案,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全面摸清所轄區域內六類組織基本情況,排查非法集資風險。要定期對排查情況進行綜合研判,建立風險臺賬。并匯總轄區內的風險臺賬,及時報送沅江市養老服務機構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辦公室,重大風險要即時報告黨委政府主要領導。
(三)鞏固提升。2020年5月15日—5月20日。各鎮、場、街道在排查過程中發現有已登記未備案且實際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務的養老服務機構,要督促其辦理備案手續;拒不執行的,民政、市場監管部門要依法處置;對未進行任何登記的非法養老服務機構,要廣泛發動群眾舉報,及時發現掌握線索,及時核實排查并依法處置。各鄉鎮要認真總結工作及成效,全面分析轄區內養老服務機構非法集資風險總體情況、主要特點、形成原因,梳理典型案(事)例,研判遇到的問題和困難,提出下階段監管、防范處置措施和意見建議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全市養老服務機構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統籌部署和推動工作落實,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聯席會議由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劉國強擔任召集人,市民政局副局長邱建宏擔任副召集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趙偉、市政府金融室主任魏晉為成員,聯席會議制度辦公室設市民政局養老服務股,負責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和聯絡服務工作。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明確1名聯絡員,負責信息報送和工作對接。各鄉鎮要相應建立排查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排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進。
(二)加強聯動配合。各鄉鎮要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落實工作責任,強化部門協作,加強信息共享。要加強橫向協同和縱向聯動,合力排查整治風險。跨區域風險所涉地要加強信息交流與協作,及時通報情況,形成聯防聯治的工作格局。要加強風險預警,暢通舉報渠道,民政、市場監管、金融部門要設立監督舉報熱線電話,充分利用互聯網、新媒介等多層次、多維度收集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線索。
(三)加強綜合監管。各鎮、場、街道社會事務辦要對照《全省民政系統防范養老機構非法集資問題十條措施》,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細化措施,落實養老機構日常監管責任,并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打擊處置非法集資案件中養老服務機構入住老人安置或者救助等善后工作。民政、市場監管部門要主動做好養老機構信息登記、準入告知、責任承諾等事前警示教育工作,積極做好風險排查、監測預警、發現報告等事中監管工作。對排查出來的養老服務機構非法集資風險,各鎮、場、街道要協調相關部門分類處置。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要依法予以打擊。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鎮、場、街道要通過制作橫幅、標語、宣傳冊等方式,發布風險提示,加強金融知識普及,加強法律政策解讀。通過以案說法等方式介紹非法集資的特征、表現形式和常見手段,幫助更多的老年人及其家人有效識別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行為,切實提高社會公眾風險防范和責任意識,從源頭上防范非法集資。
(五)加強信息報送。排查工作結束后,各鎮、場、街道要及時將排查情況總結、排查情況和重點風險線索(附表1、附表2)于2020年5月20日前報送沅江市養老服務機構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辦公室。聯系人:石光輝, 聯系電話2701223。
附件:1.養老服務機構非法集資風險排查總體情況統計表
2.養老服務機構重點風險線索統計表
附件1:
養老服務機構非法集資風險防范排查總體情況統計表
填報單位: 單位: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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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 |
第二類 |
第三類 |
第四類 |
第五類 |
第六類 |
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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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養老 服務床位 |
無養老 服務床位 |
有養老 服務床位 |
無養老 服務床位 |
有養老 服務床位 |
無養老 服務床位 |
有養老 服務床位 |
無養老 服務床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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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對象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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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風險主體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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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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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人: 負責人: 電話: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養老服務機構重點風險線索統計表
填報單位: 單位:人、萬元
序號 |
風險情況 |
工作情況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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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服務機構名稱 |
集資名目 |
涉及金額 (預估) |
涉及人數 (預估) |
是否跨省、市、市 |
采取的工作措施 |
資金清退情況 |
處理結果 |
市際間風險通報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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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人: 負責人: 電話: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