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2021〕3號文件的規定,擬征收胭脂湖街道雙鳳社區集體土地88.55畝;實竹社區集體土地0.86畝;瓊湖街道榨南湖村集體土地2.27畝,共計91.68畝用于沅江市2022年度第五批次建設用地項目(年產50萬噸日用玻璃制品工程項目)。沅江市人民政府組織沅江市自然資源局會同被征地社區(村)的有關人員對被征地的補償登記進行了復核,擬訂了該地塊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將該地塊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地補償
(一)征地面積、地類:
雙鳳社區征地面積88.55畝,其中水田20.21畝;旱地4.24畝;果園48.87畝;有林地2.72畝;灌木林0.73畝;農村道路2.20畝;坑塘水面1.14畝;田坎0.36畝;農村宅基地8.08畝。
實竹社區征地面積0.86畝,其中消水田0.72畝;旱地0.14畝。
榨南湖村征地面積2.27畝,其中旱地1.11畝;果園0.94畝;農村道路0.22畝。
(二)征地補償(含土地補償、勞動力安置補助)和青苗補償:
征地補償標準:61950元/畝(水田按征地補償標準的1.2倍計算)。
青苗補償標準:水田、旱地3000元/畝;果園14400元/畝;有林地5000元/畝;灌木林1800元/畝;坑塘水面3200元/畝。
征地補償和青苗補償共計:陸佰柒拾伍萬叁仟玖佰捌拾伍元整(¥:6753985.00元)。
(三)本次征用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在本次征地費中以貨幣補償形式安置。
二、房屋拆遷補償安置
(一)房屋拆遷補償:按益陽市人民政府〔2018〕號文件的規定執行。
(二)房屋拆遷安置:采取集中安置方式。
三、補償款支付方式
征地拆遷補償款項在收到上級人民政府征地批準文件后由沅江市安置與征地拆遷事務中心在三個月內支付給相關權利人。
四、其他事項
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公示30天,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和土地使用權人對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如有不同意見或要求舉行聽證的,請于公告期滿前以村委會(集體經濟組織)為單位提出書面意見,送達沅江市征地拆遷事務所。逾期視為放棄聽證。(聯系電話:07372721835)
特此公告。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