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2021]3號、益陽市人民政府[2022]21號文件的規(guī)定,擬征收瓊湖街道辦事處五島社區(qū)集體土地12.04畝,用于沅江市2023年度第五批次建設用地項目(沅江市團山初級中學建設項目)建設。沅江市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會同被征地社區(qū)(村)的有關人員對被征地的補償登記進行了復核,擬訂了該地塊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將該地塊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地補償
(一)征地面積、地類:
征地面積12.04畝,其中旱地6.41畝;其他林地5.63畝。
(二)征地補償(含土地補償、勞動力安置補助)和青苗補償:
征地補償標準:61950元/畝。
青苗補償標準:旱地3300元/畝,喬木林地1800元/畝。
征地補償和青苗補償共計:柒拾柒萬柒仟壹佰陸拾伍元整(¥:777165元).
(三)本次征用土地所涉及的農業(yè)人員安置在本次征地費中以貨幣補償形式安置。
二、房屋拆遷補償安置
本次征地紅線范圍內無房屋拆遷
三、補償款支付方式
征地拆遷補償款項在收到上級人民政府征地批準文件后由元江市安置與征地拆遷事務中心在三個月內支付給相關權利人。
四、其他事項
本方案自發(fā)布之日起公示30天,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和土地使用權人對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如有不同意見或要求舉行聽證的,請于公告期滿前以村委會(集體經濟組織)為單位提出書面意見,送達沅江市安置與征地拆遷事務中心。逾期視為放棄聽證。(聯(lián)系電話: 07372721577)
特此公告。
沅江市安置與征地拆遷事務中心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