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湖南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湘政發[2021) 3號)、《益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益陽市 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益政發[2022] 21號)等要求,結合項目建設實際,制定本方案公告.
一、征收范圍
擬征收土地位于胭脂湖街道辦事處楊梅山村,永建村、洞興村、瓊湖街道辦事處小河嘴村、太白社區、共和社區、五島社區、楊泗橋社區、新建社區、萬子湖村、百樂社區、榨南湖村,具體位置和范圍見該項目勘測定界圖.
二、土地現狀
該項目用地總面積6.5832公頃(其中征收集體土地面積 5.8044公頃;使用國有土地面積0.7788公頃)。
三、征收目的
本次擬征收地塊擬用于湖南省洞庭湖區重點垸堤防加固一期工程(沅江段)建設。開發用途為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
四、補償標準
(一)征地補償: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湖南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政發(2021)
3號)執行。
征地補償標準:一片區61950元/畝;二H區53550元/畝(其中水田按征地補償標準的1.2倍計算;未利用地按征地補償標準的0.6倍計算)。
(二)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按照《益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益陽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益政發[2022] 21號)執行。
(三)補償款支付方式
征地拆遷補償款項在收到上級人民政府批準文件后由沅江市安置與征地拆遷事務中心在三個月內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成員和其它相關權利人。
(四)房屋拆迀補償安置標準:按照《益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益陽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益政發[2022] 21號)和《沅江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沅政發[2019] 9號)執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
按照省、市的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安置對象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主要采取貨幣安置或失地社保安置。被征地群眾社會保障按照《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我省被征地農民參加職工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湘人社規(2023] 1號)及沅江市人民政府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六、相關告知
(一)本公告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進行公告,公告期為30日。
(二)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成員和其它相關權利人應在本公告期限內持相關證明材料到沅江市安置與征地拆遷事務中心辦理補償登記,對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補償登記。或對調查結果拒不配合予以確認的,以現場調查結果為準。
(三)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成員和其它權利人對征地補償有不同意見或者申請聽證的,應在本公告期內向沅江市安置與征地拆遷事務中心提出書面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聽證(聯系電話: 07372721577).
特此公告。
沅江市安置與征地拆遷事務中心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