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沅江市人民政府發布擬征收土地公告,并將有關內容及事項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位置、范圍、權屬
擬征收位置、范圍:長春垸大堤沿線,總面積:6.5832公頃(其中征收集體土地面積5.8044公頃;使用國有土地面積0.7788公頃),具體范圍詳見勘測定界圖。
涉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胭脂湖街道辦事處楊梅山村、永建村、洞興村;瓊湖街道辦事處小河嘴村、太白社區、共和社區、五島社區、楊泗橋社區、新建社區、萬子湖村、百樂社區、榨南湖村。
二、擬征收土地目的、擬開發用途
本次擬征收地塊擬用于湖南省洞庭湖區重點垸堤防加固一期工程(沅江段)建設,開發用途為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
以上地塊擬征收土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
沅江市安置與征地拆遷事務中心、胭脂湖街道辦事處、瓊湖街道辦事處擬于5月31日至7月1日組織開展土地調查、勘測定界及清點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請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所有權人等單位和個人參加并積極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場的,要書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擬征收土地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
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湖南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湘政發(2021)3號)文件規定的標準執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兩個片區,沅江市第一片區61950元/畝;第二片區53550元/畝,地上附著物及房屋拆遷補償按照《益陽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益政發【2022】21號)文件規定執行。
房屋拆遷安置按照《沅江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沅政發【2019】9號)文件規定,采取集中安置方式。
五、其他事項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補充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本公告發布在擬征收土地涉及的鄉鎮(街道)、村(社區)、村民小組所在范圍予以公示,公示十個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聯系電話:07372721577
沅江市安置與征地拆遷事務中心
2023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