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發展和改革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沅江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牌子。
沅江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發展改革和糧食物資儲備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全面遵循省委、益陽市委、沅江市委的相關工作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相關總體規劃、區域規劃與專項規劃。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落實相關政策的措施,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二)研究全市宏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并提出落實宏觀調控政策的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國民經濟運行。
(三)匯總全市社會資金總體運行情況,參與貫徹落實財政、金融、土地政策并綜合分析政策執行效果。組織實施產業政策,監督檢查產業政策的執行;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宏觀調控協調機制,統籌推進產業、創業等投資基金的發展和協助完善相關制度。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專項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協調推進“兩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工作。
(五)擬訂全市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執行政策的措施。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審核、備案、協助申報重大建設項目、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執行政策的措施;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牽頭組織編制特重大自然災害的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市重點建設項目計劃;負責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實施的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工程咨詢業發展。
(六)組織執行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并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與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統籌推進現代農業改革;負責制定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規劃,研究執行新型工業化和產業集群發展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執行高新技術產業、服務業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實施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宏觀指導,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貫徹落實國家中部崛起、長江經濟帶開發建設的政策措施,研究分析區域經濟發展情況,組織編制區域規劃;負責統籌促進洞庭湖區生態經濟區加快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落實,承擔市洞庭湖生態經濟區建設領導小組有關具體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以工代賑規劃和計劃;參與研究擬訂全市城鎮化發展戰略和執行重大政策的措施。參與制定開發園區發展規劃和落實相關政策的措施。
(八)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平衡計劃并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計劃進行調整;擬訂重要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棉花和食糖等儲備。牽頭負責全市物流發展工作,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
(九)貫徹執行國家、省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的政策法規;制定并組織實施全市糧食流通發展規劃,組織指導糧食市場體系和質量監測體系建設;承擔全市糧食流通宏觀調控的具體工作,負責糧食流通行政管理,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研究提出全市糧食和物資儲備規劃、儲備品種目錄建議,管理全市糧食、棉花、食糖等戰略物資和救災物資儲備;貫徹落實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指導科技進步、技術改造;組織指導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承擔所屬物資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儲備基礎和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保障軍隊糧食供應;負責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負責糧食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實施糧食庫存檢查工作;承擔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負責全市社會糧食流通和儲備物資的統計工作;監管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
(十)負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執行人口政策。參與執行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落實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的執行。參與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
(十一)研究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的建議,牽頭擬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落實政策的措施并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政策的建議。綜合協調節能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完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
(十二)編制和執行全市價格改革規劃,組織實施價格政策。監測、分析市場價格形勢,組織實施價格總水平調控。管理國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藥品和醫療價格除外),監管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價格監測和法定物品及服務的價格認定工作;依法對重大自然災害和特殊時期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負責價格公共服務工作;負責規定權限內的價格、收費及政府購買服務的成本調查和監審。
(十三)協調推進經濟發展環境的優化,牽頭落實有關鼓勵市場主體投資,保護投資者權益,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政務、法制、商務、信用等環境,優化重點項目建設環境;指導全市優化經濟發展環境的相關工作,承擔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有關工作。
(十四)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和改革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執行產業政策的措施并組織實施;監測能源發展情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重大建設項目規劃布局,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組織協調新能源開發利用的前期工作。統籌協調農村能源發展政策與規劃。
(十五)制定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規劃、執行政策的措施,統籌推進統一的信用信息平臺建設,促進信用信息資源的整合與運用,協調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大問題。
(十六)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有關工作。
(十七)依法負責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監督管理,指導、協調、監督各法定監管機關依法履行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執法職責。指導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審批、核準招標項目的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十八)負責全市重點建設項目管理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責調整:
1. 劃入職責。將市糧食局的職責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局。將市民政局、市商務局等部門的組織實施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職責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局。
2. 劃出職責。將市發展和改革局承擔的組織編制并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劃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市發展和改革局承擔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劃入益陽市生態環境局沅江分局。將市發展和改革局承擔的農業投資項目職責劃入市農業農村局。將市發展和改革局承擔的重大項目稽查職責劃入市審計局。將市發展和改革局承擔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劃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市發展和改革局承擔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劃入市醫療保障局。將市發展和改革局承擔的智慧城市建設管理職責劃入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二十一)職能轉變:
貫徹新發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轉到管宏觀、謀全局、抓大事上來,加強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的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綜合協調,統籌全面創新改革,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1. 強化制訂全市重大發展戰略、統一規劃體系的職能,完善相關規劃制度,做好規劃統籌,精簡規劃數量,提高規劃質量,更好發揮重大發展戰略、規劃導向作用。
2. 完善宏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落實工作機制,增強宏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3.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最大限度減少項目審批、核準范圍。深化價格改革,落實政府定價目錄,健全反映市場供求的定價機制。加快推進政府監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4. 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進一步精簡行政審批,減少環節、簡化程序、提高效率,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5. 改革完善儲備體系和運營方式,完善地方儲備,進一步發揮政府儲備引導作用,鼓勵企業商業儲備,推動形成中央儲備與地方儲備、政府儲備與企業儲備互為補充的協同發展格局。
6. 加強市場分析預測和監測預警,充分運用大數據等科技手段,強化動態監控,提高儲備防風險能力,增強儲備在保障國家安全、穩定社會預期、引導市場方面的作用。
7. 加強監督管理,創新監管方式,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和“互聯網+監管”。著力加強安全生產,根據全市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及動用指令,監督儲備主體做好收儲、輪換,確保全市儲備物資收得進、儲得好、調得動、用得上。
(二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 關于規劃方面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擬訂并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編制“三定”規定明確的以及市政府交辦的有關規劃。有關部門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組織編制所分管領域內的本級專項規劃,并制定規劃編制工作方案,報市發展和改革局統籌協調后予以立項。對需要安排中央、省、市及本級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項目的規劃,須征求市發展和改革局意見。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有關本級及以上專項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上報市政府批準的規劃,有關部門須與市發展和改革局會簽,也可與市發展和改革局聯合上報。
2. 關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局承擔投資綜合管理職責,負責擬訂全市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落實政策的措施,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目錄和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明確投資審批、核準、審核的范圍、標準和程序。市發展和改革局審批、核準、審核跨行業、跨領域和涉及綜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項目,有關行業的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核準權限范圍內其他項目,市發展和改革局審批、核準、審核項目須征求相關部門意見。
3. 關于物流管理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局牽頭負責全市物流發展工作,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執行政策的措施,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生產企業的物流外包工作,促進企業內部物流社會化,指導協調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發展。市商務局負責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依照政策擬訂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市場的相關措施,擬訂商務領域電子商務相關標準和規劃。市交通運輸局參與擬訂全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依照政策擬訂有關物流發展的措施和標準并監督實施。
4. 市發展和改革局與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劃,市商務局負責在市發展和改革局確定的總量計劃內組織實施。其中糧食、棉花等進出口計劃由市發展和改革局組織實施。
(2)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外商購并市內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增資等外商投資項目,原油、礦山開發等資源類重大境外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境外投資項目由市發展和改革局按照規定的權限初審和申報。市內企業在境外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由市商務局初審和申報。
(3)《全市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由市發展和改革局會同市商務局等部門擬訂,聯合上報并發布。
(4)市發展和改革局制定全市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的規劃和執行相關政策的措施,市商務局指導和聯系園區招商引資工作。
5. 市發展和改革局與市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有關職責分工。
(1)關于經濟運行調節。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監測全市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研究宏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并提出落實宏觀調控政策的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國民經濟運行。負責煉油、燃料乙醇和煤制燃料的行業管理。市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負責工業經濟的日常運行調節工作,監測分析工業運行態勢,統計并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并提出落實相關政策的建議,負責煤電油氣運等日常生產保障性職責。
(2)關于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制定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規劃、重大項目的審批、核準、上報。市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負責編制工業行業和通信業發展專項規劃,協調推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承擔推進市新型工業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3)關于節能工作。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節能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并監管實施節約能源資源、循環經濟發展及綜合利用的規劃和措施并協調實施。市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負責工業、通信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承擔工業企業的節能監察工作。
(4)關于電力運行調度。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銜接電力平衡,負責實施電力價格政策。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編制并實施全市年度發用電計劃和全市電力運行調度;承擔電力應急工作,參與電力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指導協調電力生產調度,監測電力運行,發布市場信息。
(5)按規定權限由國家、省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審批、核準的項目由市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負責審核和申報。由國家、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安排資金(含需要市配套)的產業化、信息化、創新能力建設項目,由市發展和改革局審核和申報;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項目由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需國家、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的工業投資管理職能由市發展和改革局承擔。
6. 市發展和改革局與市交通運輸局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研究擬訂全市公路、水路等規劃,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市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國家和市規劃內及年度計劃規模內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7. 與市應急管理局的職責分工。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本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負責按權限提出中央、省、市下達的和本級救災物資的動用決策,組織編制本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劃,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市發展和改革局根據全市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負責中央、省、市下達的和本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出。
8. 市發展和改革局與市財政局等部門要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各司其職,相互配合,遵循和落實國家宏觀調控措施,發揮規劃、計劃、產業政策在宏觀調控中的導向作用,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觀調控體系,提高宏觀經濟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