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落實國家產業政策、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研究全市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確定全市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發展領域;擬訂全市新型工業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措施并組織實施;推進全市工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工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負責全市工業經濟安全生產、運行調度、統計和運行形勢分析;協調解決運行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指導企業扭虧增盈工作。
(三)負責編制全市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科技攻關、新產品試制、科技成果推廣計劃;負責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高新技術引進及產業發展計劃;促進高新技術出口及相關政策的貫徹實施。
(四)負責全市科技項目的立項、論證、申報和下達;制定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主管全市科技成果的鑒定、登記、評審、獎勵和省、益陽市科技進步獎申報;牽頭組織協調促進全市產學研結合工作;組織重大科技成果應用示范;管理全市科技事業發展、體制改革、科研機構業務工作;指導協調鄉、鎮、場和市直部門的科技管理工作;負責科學事業、科技“三項費用”(新產品試制費、中間試驗費和重大科研項目補助費)等有關費用的預、決算;負責全市技術市場建設和管理;組織擬訂全市工業和民營經濟技術進步規劃;指導企業技術創新、技術進步、品牌創建和質量管理工作;負責技改項目庫建設、技改項目備案核準、工業固定資產和技改投資統計。
(五)組織擬訂工業經濟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新型墻體材料和散裝水泥推廣應用工作。
(六)負責全市電力行政執法工作。
(七)組織擬訂全市信息化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企業信息化建設;負責全市無線電管理工作。
(八)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措施;負責搞好企業投資、管理、市場、技術、財稅、法律法規、人才等咨詢服務工作;指導企業招商引資、立項爭資、上市融資和股份制改造;協調解決企業發展軟環境問題。
(九)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