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機構名稱: 民政局
      • 負責人: 崔衛明
      • 機構地址: 沅江市瓊湖西路391號
      • 聯系電話: 0737-2736897;

      • 辦公時間: 冬季8:00-12:00  14:30-17:30 (工作日) 夏季8:00-12:00 15:00-18:00 (工作日)
      主要職責

      市民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委、益陽市委、沅江市委關于民政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關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依法對全市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

      (三)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制度和標準,負責城鄉居民低收入家庭認定、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擬訂全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擬訂全市行政區劃總體規劃、地名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法定行政區域界線爭議的調查和調處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工作。

      (六)貫徹實施有關婚姻管理的法規和政策,推進婚俗改革。

      (七)貫徹實施殯葬管理政策、擬訂服務規范并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

      (八)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市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貫徹實施有關殘疾人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十)貫徹實施有關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的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一)擬訂促進全市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全市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

      (十二)擬訂全市社會工作、志愿服務的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愿者隊伍建設。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全市困難群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全市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臺。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市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市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全市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與市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民政局會同市自然資源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市行政區劃圖。

      內設機構
      市民政局設下列內設機構(均為正股級):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股)。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后勤、檔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承擔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二)人事股。承擔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科技管理及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黨建、工會、青年、婦女、兒童、老干工作。

          (三)規劃財務股。指導和監督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民政事業經費、行政經費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經費及民政事業經費的預決算和日常管理,管理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民政財務事項的內部審計和民政統計工作。

          (四)社會組織管理股。按照管理權限負責社會組織(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登記管理工作,依法查處社會組織的違法行為,依法打擊非法社會組織開展活動;會同相關部門建立社會組織激勵扶持工作體制。

          (五)社會救助管理股。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制度和標準,負責全市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工作;開展社會救助補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監督全市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參與擬訂全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辦法。

          (六)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股(區劃地名股、老區辦)。擬訂全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全市村、社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登記與管理工作。監管全市對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法規和規章的實施;擬訂行政區劃總體規劃;依法負責鄉鎮及其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行政區域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申報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法定行政區域界線爭議的調查和調處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工作。參與促進革命老區經濟發展工作。

          (七)慈善事業促進和社會工作股。擬訂促進全市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擬訂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監督福利彩票代銷行為。擬訂全市社會工作和志愿服務政策,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愿者隊伍建設。

          (八)養老服務和社會事務股(兒童福利股、殯葬管理辦)。承擔全市老年人福利工作,擬訂全市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 指導監督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工作。擬訂全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監督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服務、救助保護機構的工作。推進全市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殯葬改革執法工作。擬訂全市婚姻、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參與擬訂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指導監督婚姻登記服務機構和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相關工作,協調縣際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事務,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