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機構名稱: 財政局
      • 負責人: 吳赤虎
      • 機構地址: 市治大院二樓
      • 聯系電話: 0737-2727844
      • 辦公時間: 冬季8:0 0-12:00  14:30-17:30 (工作日) 夏季8:0 0-12:00  15:00-18:00 (工作日)
      主要職責

      市財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財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委、益陽市委、沅江市委關于財政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法律法規政策,擬訂和執行全市財政政策、改革方案,組織實施全市財政工作;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擬訂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市與鎮(街道)、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制定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制度與辦法,參與政府投融資等方面的談判并簽訂有關協議、協定。

      (三)承擔市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責任。加強政府預算管理,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負責編制中期財政規劃;負責編制市本級年度預決算草案并組織執行。匯編全市財政收支預算、決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預算草案及其預算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總決算和預算調整草案。組織制定市本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復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推進預決算公開工作。

      (四)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擬訂彩票管理制度,管理彩票市場,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和管理彩票公益金。

      (五)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監督和經辦市本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

      (六)執行國家政府采購法律、法規,依法制定政府采購政策;編制全市政府采購預算和采購計劃;監督管理政府采購業務;負責政府采購報表和相關數據的統計工作。

      (七)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稅收調整政策,反饋政策執行情況,提出調整建議。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建議。

      (八)負責擬訂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并監督實施,按規定管理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產權界定和登記,負責國有資產管理的統計、分析、轉讓和處置以及產權糾紛調處與行政仲裁;負責市本級國有資產、財政股權投資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公共支出政策;根據市政府授權履行地方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負責全市公務用車的行政管理工作。

      (九)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制度和辦法,收取市本級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參與國有企業改革,負責市屬國有企業改革相關的財政財務工作。

      (十)負責辦理和監督市財政經濟發展支出、市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市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組織實施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資金財政管理工作。管理各項財政性專項資金支出,負責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預決算審查;負責財政支農、農業財務管理。

      (十一)匯總和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市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組織實施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

      (十二)貫徹執行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政策、制度,負責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日常工作,防范財政風險。編制市本級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報告政府整體財務狀況、運行情況;研究和提出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政策、措施建議;編制地方政府性債務計劃,防范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完善政府投融資體制,指導社會資本參與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完善財政投入及管理方式,提高政府投資的效率;負責統一管理市政府外債,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

      (十三)負責政府預算績效管理;承擔財政投資的評審工作;推進政府向社會購買服務。

      (十四)負責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范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組織實施會計行政法規、規章。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

      1.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范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

      2.防范化解政府債務風險。規范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著力防范化解政府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財政風險底線。

      3.將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職責劃入市農業農村局;將非稅收入征收職能劃入國家稅務總局沅江市稅務局;將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職責以及國有企業監事會和國有企業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職責劃入市審計局。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非稅收入管理職責分工。市財政局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國家稅務總局沅江市稅務局等部門負責非稅收入申報征收、會統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等工作,非稅收入項目收繳信息與市財政局及時共享。

      內設機構
      一、機關內設機構主要職責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文電處理、機要保密、檔案、政務公開、安全生產和信訪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后勤、財務、計劃生育、綜合治理、機關建設等工作;負責有關財政政策的宣傳和信息發布工作;協調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二)人事股。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黨組織建設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財政系統干部教育培訓規劃,指導財政系統干部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三)綜合規劃股(市津補貼辦公室)。編制中長期地方財政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負責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移民資金和彩票資金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負責組織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政策,提出政府非稅收入緩、減、免建議以及有關審批工作;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工作;承擔行政事業單位津貼補貼和績效工資獎勵的具體工作。

      (四)預算股。負責擬訂全市財政管理體制調整改革方案和預算管理制度;編制市本級年度財政預算草案,匯總全市年度財政預算草案;負責市本級預算調整和財政預算綜合平衡;辦理全市財政結算事項;指導全市預算管理工作;承擔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預算草案、預算調整、預算執行和財政決算情況的起草聯絡事宜;負責管理預算周轉金和預算穩定調節基金;指導全市預決算公開工作。

      (五)國庫股。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財政專戶管理制度,組織財政收入協調工作;負責市級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匯總編制全市財政收支旬、月報,分析財政預算收支情況;承擔全市財政總決算、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和部門決算;負責資金調度及財政往來資金結算工作;負責國庫和財政清算專戶資金管理,承擔審計聯絡協調工作;負責市級國庫動態監控工作,考核指導全市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負責市級財政和預算單位的銀行賬戶管理工作;管理商業銀行代理業務;負責財源建設工作。

      (六)行政政法股。承擔行政、政法等聯系部門(單位)的預(決)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提出有關行政性經費開支標準及定額的建議,負責制定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出國(境)費等公務支出管理制度;管理政法轉移支付專項資金;指導部門預決算公開工作。

      (七)科教文化股。承擔宣傳、教育、文旅廣體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監督宣傳、教育、文旅廣體所屬事業單位預算執行;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工作,核撥各種教育支助專項資金。

      (八)經濟建設股。承擔發改、交通、住建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參與擬訂市財政支持經濟建設和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城市維護建設資金計劃的編制,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審核聯系部門和所屬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擬訂全市財政投資評審規章制度;負責對財政性投融資項目、商品與服務采購招標標底審查的具體實施工作;建立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確保財政投資評審工作質量和效率;組織實施財政投資評審操作規程和指標體系。

      (九)農業農村股。承擔農業、水利、林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支出工作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貫徹落實相關財政政策;研究擬定財政支農和財政扶貧政策制度及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分配、管理和監督涉農資金;參與財政支持鄉村振興戰略和涉農資金整合協調機制的統籌協調組織工作。

      (十)社會保障股。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醫療保障、衛生健康等方面的部門預(決)算和有關社保基金預(決)算管理工作,執行相關財政政策,指導部門預決算公開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分配和管理各類社會保障、就業、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支出;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支持參與社會保障和民生領域的相關工作;承擔社會保險基金的財政監管工作。

      (十一)企業股。指導分管單位編制部門預(決)算;研究提出市財政支持有關行業的政策建議;監督項目資金的使用和管理;負責組織我市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園區財務會計報告編制工作,協助我市國有改制企業、商業改制企業的改制工作;擬訂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贈)款項目的管理制度及辦法,承擔世界銀行貸(贈)款及還貸的具體管理工作;協助推進商事制度改革、企業精準幫扶和上報全市行政事業單位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的有關工作。

      (十二)績效評價股。貫徹執行預算績效管理政策、法規,擬訂全市預算績效管理政策、制度辦法,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標準;組織開展預算績效目標、績效運行跟蹤監控、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結果運用工作;為本市制定財政政策、分配財政資金和制定中長期財政規劃提供依據;指導市直部門、鄉鎮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十三)金融股。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金融宏觀調控、金融類企業管理的政策法規;參與制定地方金融管理工作的制度規章,研究提出促進金融事業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地方金融類企業的財務監管和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地方金融類企業的財政補貼和風險補償工作;負責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財政相關工作;負責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工作。

      (十四)會計管理股。負責全市會計管理工作,負責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法規、會計制度;組織實施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體系建設;指導并組織實施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指導會計代理記賬機構的工作。

      (十五)政府采購股。根據采購單位審查批準的政府采購項目預算,按采購單位要求和政府采購操作規程,組織進行政府采購活動;審查采購項目是否符合政府及財政部門的規定標準;管理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監督檢查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組織年度政府采購監督檢查。依法處理政府采購投訴;辦理財政部門交辦的其他政府采購事務。

      (十六)數據信息股。參與擬訂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負責建設和管理財政政務外網、財政內網(金財網),指導鎮(街道)財政所信息化建設;承擔財政業務應用系統的開發、部署和數據處理;承擔信息資源開發、數據庫建設和信息服務;承擔本級預算單位財政性資金安排的信息化建設項目技術方案的論證和審核;負責信息系統安全保密工作等;承擔財政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維護工作。

      (十七)資產管理股。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固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指導行政事業單位固有資產管理工作;制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標準、實物標準;負責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資產清查、資產配置、資產使用、資產處置等監管工作;監督管理行政事業單位產權交易事項;落實行政事業單位固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工作;承擔資產評估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公務用車的編制控制、購置控購、調配使用和舊車處置工作。負責對市國有資產服務中心的指導、監督。

      (十八)財政監督與稅政法規股。擬訂財政監督檢查計劃,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和財經紀律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的案件;負責組織監督檢查各單位會計信息質量工作。統籌協調財政“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組織編制和修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行政權力責任清單、公共服務事項清單,編制政務服務事項實施清單、辦事指南等;協助“互聯網+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建設,負責財政政務窗口的綜合管理,負責政務窗口進駐項目的受理、綜合協調、督查辦理等。

      (十九)鄉鎮財政股。指導鄉鎮財政預算編制,監督鄉鎮財政預算執行;擬訂全市鄉鎮財政管理的制度和辦法;參與鄉鎮財政管理體制調整和改革;指導鎮(街道)財政財務管理工作;協同農村經濟經營管理部門指導全市村級財務管理、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和農村財務會計人員的培訓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惠農補貼“一卡通”發放工作;指導全市鎮(街道)財政干部隊伍建設;提出相關專項資金分配管理意見。負責農村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指導扶持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田園綜合體建設試點、村級公共服務運行、建制鎮示范點、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美麗鄉村建設等具體工作。

      (二十)政府債務管理股。研究擬訂債務管理、風險化解有關政策和措施;實施債務規模控制,風險評估預警監控;指導市直單位、鎮場街道、融資平臺公司防范化解債務風險;檢查監督政策措施執行;提請組織查處違法違規事項;統籌協調政府性債務風險日常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代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