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機構名稱: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負責人: 鄧濱
      • 機構地址: 沅江市金竹路勞動小區
      • 聯系電話: 0737—2721820
      • 辦公時間: 冬季8:0 0-12:00 14:30-17:30 (工作日) 夏季8:0 0-12:00 15:00-18:00 (工作日)
      主要職責

      第一條 根據《中共益陽市委辦公室益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沅江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益辦〔2019〕14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沅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 沅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委、益陽市委、沅江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對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進行綜合管理、監督指導、協調服務。

      (二)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指導全市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訂和組織落實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和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組織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貫徹執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和高技能人才培養與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實施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并實施監督,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并建立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規劃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監督實施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監督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和專業技術人員、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歸口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完善職業資格制度,貫徹實施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規范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貫徹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九)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和機關單位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事業單位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指導和監督實施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配合有關部門審核納入市級財政統一發放工資范圍的事業單位和機關單位工勤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補貼標準和離退休費;擬訂事業單位和機關單位工勤人員福利、職業年金和離退休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

      (十)會同有關部門落實農民工工作的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范和優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實施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三)有關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教育局等部門擬訂。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畢業生離校后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市教育局負責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

      內設機構
      沅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調研、機要、檔案、統計、政務公開、安全保密、綜合治理工作;負責行政后勤接待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和新聞宣傳工作;綜合協調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

      二、人事股。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黨建、機構編制、隊伍建設、人事管理、工資福利、教育培訓、出國(境)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事業單位離退休工作。協調、指導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工、青、婦等工作。

      三、法制股(信訪辦、行政審批改革股)。組織開展政策研究,協調專家咨詢工作;承擔重大行政決策、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聽證工作;指導和監督依法行政,組織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牽頭負責規范辦事流程工作;承擔普法教育培訓和其他法律性事務;負責制定和完善政務窗口管理、考核、評議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接待和調解窗口投訴;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統一受理、審核或審批和送達;組織協調行政許可事項的調研論證;負責行政許可事項辦理資料歸檔和信息統計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日常管理;負責建立行政審批事項監督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牽頭實施部門權力清單制度有關工作;負責擬訂信訪接待方案、制度經批準后組織實施;負責接待上訪對象,承辦或牽頭承辦直接受理和批轉信訪件的調查處理、答復(回復)、上報工作;協助局領導對重大群體事件進行應急處置工作;制定全市勞動監察工作制度并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規劃、計劃和實施規范,負責指導協調全市勞動人事仲裁工作;執行有關勞動關系政策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指導全市企業勞動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工資集體協商,按照管理權限負責集體合同的備案和勞動用工備案工作;指導和協調企業經濟性裁員、企業職工分流安置工作;監督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探親假制度、職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以及特殊工種的勞動保護政策;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擬訂、實施全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政策實施辦法;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落實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企業薪酬調查;參與國家和省級、市級勞動模范的評審;監督勞務派遣工作。

      四、財務股。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經費;承擔局機關財務、政府采購和國有資產管理,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有關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組織協調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

      五、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股。擬訂城鄉統籌就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擬訂創業帶動就業優惠政策,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勞動者平等就業、流動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跨地區有序流動等政策實施;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范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和網絡建設;指導和監督人力資源中介機構業務工作;牽頭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工作;指導實施促進特殊群體統籌就業和就業援助政策;組織實施就業專項資金和扶持公共就業服務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負責失業保險金征繳;負責失業保險金待遇發放的審批;建立健全失業預警制度,指導監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貫徹執行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擬訂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定點機構的資格認定;貫徹執行國家、省、益陽市職業教育相關政策,擬訂和完善全市職業技能培訓、鑒定、競賽的具體辦法并指導實施;指導全市各類技工學院(校)、民辦職業教育培訓機構的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技工學院(校)學生資助工作;貫徹執行技能人員的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職業資格目錄清單制度,核發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指導、監督職業技能鑒定和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工作;負責民辦培訓機構審批的管理;貫徹實施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承擔市就業和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實施預防、調節控制較大規模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貫徹實施外國人(不含高端人才)來湘就業管理政策;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的政策和規劃,指導人力資源社會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六、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高中級專業人才規劃、培養工作和人才工程有關工作;承辦國家有突出貢獻專家、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管理工作;負責博士后和留學回國人員的管理協調工作及有關科研經費的資助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職業)資格制度;負責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考試和執業資格考試;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承辦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貫徹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組織開展全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范及技術等級崗位考試、考核工作;執行事業單位人員調配的有關政策規定,會同有關部門承辦事業單位人員的流動調配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鑒證;承擔國家政策性安置人員和特殊需要人員的調配工作;負責全市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工作;承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考核、獎懲工作和信息管理;負責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工勤技能人員的繼續教育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新進人員的初任培訓工作。

      八、工資福利股。負責全市事業單位薪酬改革有關工作,綜合管理全市事業單位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福利退休審批工作;承擔事業單位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管理和工資統計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管理有關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審核納入市級財政統一發放工資范圍的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標準和離退休費;落實事業單位工作時間、休假制度、工齡計算及工作人員的疾病、工傷、生育停工期間待遇等政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參保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喪葬費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審批;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齡更改的審批;承擔事業單位和機關工勤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的有關工作;參與事業單位和機關工勤人員有關養老、醫療、生育、工傷、失業保險待遇等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管理工作。

      九、職工養老保險股(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股)。組織實施全市企業職工(含靈活就業人員)、城鄉居民(含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老工傷人員傷殘保健金政策;指導和落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待遇給付和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政策;負責全市因病提前退休人員病情初查,審核并申報勞動能力等級評定;審核并申報全市提前退休特殊工種;負責全市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的退休審批工作;負責全市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人員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退休老工人生活補貼審批;負責全市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喪葬費審批;組織實施全市企業年金的審核備案工作;組織實施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離退休(職)人員基本養金、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享受待遇人員基礎養老金調整工作;負責市本級參保人員離休人員護理費、特需費、生活補貼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退休老工人生活補貼審批;負責有關機構承辦補充養老保險業務資格認定和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方案審定工作;負責全市參保的園區和企業實施養老保險費率過渡試點的審核工作;協助擬訂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并組織實施;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執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相關工作。

      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股。貫徹省、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職業年金和老工傷人員傷殘保健金政策,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籌政策,貫徹落實省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政策,貫徹執行省、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政策;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視同繳費年限認定、領取養老金條件審核和基本養老金調整;負責移交地方管理的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養老金核定;負責制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職業年金政策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檢查相關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工作。

      十一、工傷保險股。組織實施工傷保險政策;負責全市工傷調查和工傷認定工作;負責市屬工傷醫療機構的確定;負責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配置的確認;負責工傷保險費率的審定和調整;負責工傷保險費的征繳;參與審核各項工傷保險調劑金的分配方案;負責難以按工資總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行業和企業的核定;指導、監督、檢查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工傷預防與康復工作。

      十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股。貫徹執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政策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辦法,綜合協調和監督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工作;綜合協調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工作;對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決算、收支、管理、調劑、運營、結存情況和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經辦機構實施監督;牽頭落實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負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參與審核各項社會保險市級調節金分配方案,參與基金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工作;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承辦、交辦、督辦社保基金投訴舉報案件,查處違規案件;承擔市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