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全市農業、農村工作的協調和綜合工作,組織研究全市農業、農村發展和改革中的問題,提出農業、農村發展和改革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發展和改革工作。
一、機構職能
1、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改革的建議,指導協調縣域經濟發展和新農村建設,研究提出縣域經濟發展和新農村建設的政策與規劃建議,參與農村小城鎮規劃和建設的有關工作,參與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工作。
2、貫徹執行國家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農產品加工業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擬訂我市農業發展的政策和規劃并指導實施,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3、研究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經濟經營管理體制的建議,指導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工作;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及財政獎補項目管理工作,檢查監督惠農政策的落實,指導、監督涉農亂攤派、亂收費、亂罰款行為的治理;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農村集體資產財務管理和產權制度改革;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4、組織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研究制定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
5、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貫徹執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標準和技術規范,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并指導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工作考核;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