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機構名稱: 文化旅游廣電體育局
      • 負責人: 張碩
      • 機構地址: 沅江市高新區管委會大樓4樓
      • 聯系電話: 0737-2721782
      • 辦公時間: 冬季8:0 0-12:00 14:30-17:30 (工作日) 夏季8:0 0-12:00 15:00-18:00 (工作日)
      主要職責

      根據《中共益陽市委辦公室益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沅江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益辦〔2019)14號),沅江市文化旅游廣電體育局(以下簡稱市文旅廣體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對外使用沅江市文物局名稱。

      市文旅廣體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文化、文物、旅游、廣播電視和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委益陽市委、沅江市委關于文化、文物、旅游、廣播電視和體育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文物旅游、廣播電視和體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文化、文物、旅游、廣播電視和體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統籌規劃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廣播電視、體育領域事業產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和相關領域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廣播電視和體育活動統籌、協調、指導全市重點文化、旅游、廣播電視和體育設施建設,制定相關市場開發戰略并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游和紅色旅游。

      (四)指導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廣播電視和體育市場發展,負責對相關市場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推進相關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范相關市場。

      (五)負責全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市文化、旅游、廣播電視和體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統籌規劃全市文旅廣體產業,組織實施文化、文物、旅游和體育資源普查、挖掘、保護、開發和利用工作。負責體育彩票銷售的監督管理。

      (七)指導和推進文化、旅游、廣播電視、體育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組織開展相關科技活動及成果推廣,推進相關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八)負責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廣播電視、體育工作領域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相關領域的行業學會和協會工作。

      (九)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十)指導、管理全市文物和博物館工作;負責文物保護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協同有關部門開展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國和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申報和本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有關工作。

      (十一)負責對全市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網絡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協調全市廣播電視重大宣傳活動和重要保障期的廣播電視安全播出事項。

      (十ニ)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監督管理,指導、推進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全市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

      (十三)統籌規劃全市群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劃,指導全市群眾性體育活動的開展,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

      (十四)統籌規劃竟技體育發展。研究全市體育競賽項目的設置和布局,組織管理體育訓練、體育競賽、運動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配合開展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十五)統籌規劃全市青少年體育發展,加強全市體育后備人オ建設,指導和推進全市青少年體育工作,會同教育部門協調運動員文化教育和運動員日常管理事項。

      (十六)負責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廣播電視和體育整體形象宣傳推廣工作,指導全市相關領域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合作,組織大型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活動,推動沅江文化走出去。

      (十七)擬訂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廣播電視、體育行業人才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相關行業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實施相關領域從業人員的職業標準和等級標準。

      (十八)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市文旅廣體局設下列內設機構(均為正股級):

      (一)辦公室。擬訂全市文旅廣體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協助局領導組織、管理、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信訪、機要、保密、檔案、督査督辦、政務公開、行政后勤、固定資產管理、物資采購、電子政務內網運維管理、計劃生育等工作;綜合協調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指導全市文化體制改革與機制創新。

      (二)人事股。擬訂文旅廣體系統人オ隊伍建設與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和干部隊伍建設,負責文化旅游廣電體育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全市藝術、文博、圖書資料、群眾文化、體育系列專業技術職務申報工作;負責對外及港澳臺文化交流人員的政審;負責本系統黨建、老干部、兒童、共青團、意識形態工作。

      (三)財務股。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指導下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國有資產管理、政府采購工作;負責本系統預算執行、財務收支、任期經濟責任、專項資金使用等事項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審核、申報全市文化旅游廣電體育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負責文旅廣體系統財務統計。

      (四)政策法規股。擬訂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廣播電視和體育的有關政策、規范、標準并組織實施;負責監督檢查全市相關領域行政審批和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審核市局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文書、重大行政處罰案件審查備案和重大不予行政許可事項;承辦局機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行政應訴事項。承擔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對全市文化市場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統籌協調和推進本部門文化文物旅游廣電體育“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統籌管理指導全市文物資源資產保護利用工作。承辦文物保護工程相關審核、申報和指導監管工作。管理、指導全市考古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實施;組織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工作,承擔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相關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全市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編制全市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信息化、標準化的規劃并推動落實。管理全市流散文物,承辦文物市場管理相關審核、審批工作,組織開展文物鑒定工作,指導搶救、征集社會文物。

      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廣播影視創作題材規劃和廣播電視宣傳規劃,指導、監管全市廣播電視宣傳和播出工作;負責初審全市廣播電臺、電視臺、廣播電視站的設立和變更工作;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網絡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監管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及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和接收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政策;擬訂和實施全市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監測監管網及視聽類新媒體的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標準;負責全市廣播電視及信息網絡視聽等新媒體的安全播出監管;指導、推進全市廣播電視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并實施監督。

      負責綜合管理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廣播電視、體育部門安全生產工作,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參與全市文化、文物、體育、廣電、旅游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安全設施檢查工作。負責全市文化、文物、體育、廣電、旅游產業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制定本系統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負責政務窗口的綜合管理。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五)文化藝術股。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擬訂全市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文藝創作、生產、評論、理論研究等工作,推動美術、書法、攝影藝術的發展;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實驗性文藝品種,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文藝作品;管理、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演藝惠民等重大文藝活動。擬訂全市文化基本公共服務規劃政策、服務標準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文化設施建設,協調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城鄉一體化發展;組織實施全市文化重大公益工程、公益活動和共服務;負責全市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基層群眾文化活動,指導村文化活動室和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建設。擬訂全市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開展文化遺產普査、統計保護、調査、記錄、確認等工作。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傳播、評審、管理等工作。

      (六)體育股。擬訂全市群眾體育發展規劃;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劃,指導全市群眾性體育活動的開展,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組織開展體育創建活動;負責全市社會體育指導員、武術師等的培訓、考核和段位、等級的報批、申報工作。指導體育協會的業務工作。擬訂全市青少年體育發展規劃、全市體育訓練及體育后備人才培養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協調市承辦或舉辦的重大體育比賽;指導全市青少年兒童體育訓練、青少年兒童體育竟賽和學校體育工作;協同教育部門指導學校實施學生體質監測工作;指導全市各類體育機構、體育運動項目人才基地建設和文化教育工作;負責全市業余體校教練員、栽判員的崗位培訓工作和青少年運動員注冊及運動員技術等級的管理、報批、申報等工作;負責全市國家三級運動員技術等級認定工作。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負責體有彩票銷售的監管工作。

      (七)旅游股。負責全市旅游資源的普查、規劃、保護、開發工作;負責全城旅游示范創建工作;負黃旅游景區等級創建與申報工作;負責指導旅游基礎設施和景區項目建設。指導旅游規劃編制評審工作,指導旅游產品、旅游商品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市重大旅游項目管理工作;指導文化旅游主題公園與生態濕地公園建設。負責文化、體育與旅游的融合工作和智慧旅游工作。擬訂全市文化和旅游對外及對港澳臺宣傳推廣與交流合作規劃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旅行社、旅游飯店的行業管理。負責旅游新媒質的開發與傳播工作。承擔全市旅游整體形象宣傳推廣和新聞發布工作。指導旅游協會、行業分會、中介服務機構的業務工作。負責旅游市場統計和紅色旅游相關工作。擬訂全市文化、旅游、廣播電視、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并組織實施;推進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指導全市動漫、網絡游戲產業發展;負責本局招商引資與立項爭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