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機構名稱: 審計局
      • 負責人: 黃智勇
      • 機構地址: 沅江市瓊湖路湖109號
      • 聯系電話: 0737-2722266
      • 辦公時間: 冬季8:0 0-12:00 14:30-17:30 (工作日) 夏季8:0 0-12:00 15:00-18:00 (工作日)
      主要職責

         第一條根據《中共益陽市委辦公室益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沅江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益辦[ 2019]14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沅江市審計局(以下簡稱市審計局)是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中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牌子。辦公地址:沅江市瓊湖路109號,辦公室電話:0737-2722266。 

          第三條  中共沅江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審計局,接受市委審計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委員會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審計領域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政策建議,組織研究全市審計工作戰略、規劃、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和督促落實中央、省、益陽市委、市委和市委審計委員會的決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等。市審計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相關工作,接受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的統籌協調。

          第四條市審計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省委、益陽市委、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全市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

      規定屬于審計監督范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性進行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中央、省、益陽市。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并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中央、省、益陽市關于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我市審計政策,制定審計業務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制定并組織實施全市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參與起草審計、財政經濟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

      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負責向市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報告。負責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市本級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

      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直有關部門、鎮場街道黨委(工委)和政府(辦事處)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做出審計決定:中央、省、益陽市、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鎮、場、街道預

      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市轄區及市屬園區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省級、益陽市級

      和市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市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市政府投資和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

      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屬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我市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負責對市管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負責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審計項目和專項審計調查項

      目的組織實施。

          (八)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草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市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九)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于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十)組織和指導信息技術在審計工作中的應用,組織審計專業培訓。   

          (十一)承辦市委、市人大、市人民政府、委員會、市紀委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市審計工作統籌,理順內部職責關系,優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優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1。增加重大項目稽察職責。

          2。增加預算執行情況、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職責。

          3.增加國有企業監事會和國有企業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職責。

      內設機構
      審計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組織、管理、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調研、宣傳信息、會務、機要、保密、檔案、政務公開、電子政務、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和信訪工作;負責行政后勤、計劃生育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綜合協調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負責處理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工作,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委員會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組織開展對涉及全市審計工作重大問題研究,向市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工作建議。

          (二)財務人事股。.負責局機關和二級機構的財務,負責審計事業經費管理;負責系統黨建、紀檢、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機關統計、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專業技術職稱考試報名初審、離退休人員管理、工青婦等工作。

          (三)法規審理股。負責局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有關行政復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工作;負責審計項目的審理工作,對審計業務部門移交的審計資料在事實、證據、定性、處理處罰、審計程序、審計評價、審計建議等方面進行審理并提出書面審理意見;負責局審計業務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草擬有關審計結論性文書;組織實施審計項目質量檢查,開展審計業務內部監督,對單位內部審計進行指導和監督;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于國家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質量;會同辦理重大審計質量問題的調查處理工作,提出審計質量責任追究意見;組織實施審計業務培訓;指導全局審計業務的法規工作;聯系市審計學會工作。

          (四)財政金融審計殷。負責擬訂并組織實施市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工作方案,匯總審計結果;負責組織審計市級預算執行、決算草案及其他財政收支,鄉鎮政府預算執行、決算草案其他財政收支,園區預算執行、決算草案及其他財政收支,市本級稅收征管,中央、省級和益陽市級、市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組織審計市屬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金融機構及其直屬單位資產、負債和損益;按照上級審計機關的授權,組織審計國有金融機構和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負責組織審計我市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情況,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根據上級審計機關的授權,組織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項目的財務收支情況及相關績效情況。

          (五)行政事業審計股。負責組織審計市直相關部門及直屬單位、民主黨派、社會團體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負責組織審計市政府相關部門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委托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六)農業農村審計股。負責組織審計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

          (七)政府投資審計股(重大項目審計股、重大項目稽查股)。負責組織審計政府性投資、以政府性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關系到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負責組織開展對重大項目的審計,對市級政府性建設投資計劃安排及賣施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的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八)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審計股。負責組織開展市管領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

          (九)企業審計股(國有企業監事會管理股)。負責組織審計市屬國有企業或市政府規定的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及其下屬單位魄資產、負債、損益及財務收支情況和相關績效情況;t組織開展企業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市屬國有企業、國有資產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監事會管理。

          (十)經濟責任審計股。負責組織市管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推進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承擔經濟責任審計中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工作。

          (十一)政策跟蹤審計股。負責組織對市直有關單位及下屬單位、園區落實上級有關重大政策措施情況實施跟蹤審計。

          (十二)內部審計指導監督股。負責制定全市內部審計發展規劃,指導和監督全市內部審計工作,檢查評價內部審計工作質量。

          (十三)審計技術計劃股。負責組織指導信息技術的推廣與應用工作;配合審計業務部門運用計算機進行審計數據分析;承擔重大審計項目的審計數據采集、處理、管理和其他審計技術工

      作;組織開展信息系統審計和聯網審計;組織、協調、指導“金審工程”項目實施工作;負責局機關計算機設備的日常雛護工作和審計專網、審計外網的管理工作;負責審計項目計劃管理、審

      計統計工作。(十四)審計執行股。負責審計結論性法律文書的送達和審計決定的執行;負責審計移送處理事項和審計建議事項以及自行糾正事項的跟蹤落實;負責檢查督促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負責辦理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事項;負責審計執行情況的統計分析,研究和協調審計執行的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