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茶盤洲鎮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鄉鎮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委、益陽市委、沅江市委關于鄉鎮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鄉鎮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領導本地區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等各項工作和基層社會治理,依法行使政府管理和服務職能。
主要職責是:
(一)加強黨的建設。以黨的建設為引領,全面加強基層政權和基層組織建設;落實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統籌鎮村和社區黨建,加強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實現黨的組織和工作全覆蓋。不斷提高黨的建設質量,落實管黨治黨責任,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
(二)推進區域發展。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特點,統籌制定并落實轄區發展的重大決策和建設規劃。統籌做好采集企業信息、促進項目發展、服務轄區企業、優化投資環境、人才服務、創業創新服務等工作。指導農村經濟發展,推進農業結構調整,建立健全減輕農民負擔的監督管理機制,促進農民增收,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全面推進新農村建設。
(三)組織公共服務。圍繞鎮發展定位和工作目標,負責實施轄區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劃,組織實施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項公共服務,完善社區(村)、教育、醫療等公共配套服務設施,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醫療保障、民政、教育、科技、文化體育、衛生健康、退役軍人等方面相關政策。
(四)實施公共管理。承擔轄區內城鄉管理、人口管理、社會管理等工作的組織領導、推進實施、綜合協調職責,實施轄區內相關行政事務的常態化管理。
(五)維護公共安全。負責轄區平安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應急管理、公共安全等相關工作; 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糾紛等。抓好法制宣傳和普法教育,提高城鄉居民的法律素質,保護公民和各類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六)加強監管執法。負責轄區內的綜合行政執法管理工作,對轄區內各類行政執法工作進行統籌協調; 加強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生態環境保護監管和消防安全監管等工作。
(七)領導基層自治。領導村委會、社區居委會建設,加強政治引領和能力建設,推進政務公開、居(村)務公開,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 組織城鄉居民(村民)和單位參與社區(村)建設和管理。
(八)動員社會參與。動員轄區內各類單位、社會組織和城鄉居民等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治理,引導轄區內單位履行社會責任,整合區域內各種社會力量為鎮、社區(村)發展服務。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全面加強基層黨的建設,提升黨建引領基層治理的能力。優化公共服務,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良好的營商環境。加強對轄區內綜合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統籌協調職責,加強轄區內與居民(村民)密切相關的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的組織實施職責。加強維護轄區公共安全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