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機構職能
1、會同有關單位編制移民安置規劃。協同有關單位編制庫區及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經濟發展和后期扶持的中長期規劃,具體實施年度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計劃;按規定管理由移民資金投資的移民開發工程項目,協助督查驗收;負責全市移民規劃與年度計劃的業務指導。
2、會同有關單位制定移民資金管理辦法;按有關規定管理移民資金和資產,做好移民資金年度預算和內部審計;負責做好移民統計與上報工作。
3、負責移民的信訪工作,協調、指導鎮、場、街道辦事處做好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的社會穩定工作。
4、負責組織并指導全市移民干部的業務和技術培訓,移民的農業實用技術、就業技能與職業教育培訓工作;會同市直有關單位做好移民對口幫扶工作。
5、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