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案件受理范圍和條件
      發布時間:2023-07-24 09:37 信息來源:沅江市人民政府 作者: 瀏覽量: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條文摘選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征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第十二條 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注:2021年6月行政復議職責集中到人民政府統一行使,統一由本級人民政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 

        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條文摘選

       

        第十九條 申請人書面申請行政復議的,應當在行政復議申請書中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所、郵政編碼;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郵政編碼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被申請人的名稱;

        (三)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和理由;

        (四)申請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五)申請行政復議的日期。

        第二十八條 行政復議申請符合下列規定的,應當予以受理:

        (一)有明確的申請人和符合規定的被申請人;

        (二)申請人與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

        (三)有具體的行政復議請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請期限內提出;

        (五)屬于行政復議法規定的行政復議范圍;

        (六)屬于收到行政復議申請的行政復議機構的職責范圍;

        (七)其他行政復議機關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復議申請,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體就同一事實提起的行政訴訟。

       

       

      如有咨詢,請您撥打沅江市行政復議接待室電話進行咨詢,電話:0737-2721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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