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政辦函〔2025〕10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沅江高新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沅江市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第十八屆7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沅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4月8日
沅江市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
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穩定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權利,扎實做好農村土地第二輪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整市試點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穩定基本經營制度。堅持農村土地農民集體所有,不斷探索具體實現形式,不搞土地私有化;堅持家庭承包經營基礎性地位,農村集體土地由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民家庭承包,農戶內家庭成員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項權益。
(二)尊重農民主體地位。尊重農民意愿,依靠農民解決好自己最關心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加強示范引導,允許農民集體在法律政策范圍內通過民主協商自主調節利益關系。
(三)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順應新形勢完善生產關系,立足建設現代農業,實現鄉村振興,引導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提高土地資源利用效率,推進多種形式農業適度規模經營。
(四)維護農村社會穩定。以農村社會穩定為前提,穩慎有序實施,尊重歷史、照顧現實、平穩過渡,不搞強迫命令;堅持執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的主要政策要求,統籌考慮、因地制宜、分類施策,不搞“一刀切”;既解決好當前矛盾又為未來預留空間。
二、試點范圍和基本情況
(一)基本情況:沅江市轄14個鎮(街道、中心)、195個村(社區、漁場),涉及二輪土地延包工作的共162個村(社區),總農業戶數14.87萬戶,耕地面積96.74萬畝(含園地)。
(二)試點范圍:新灣鎮、南嘴鎮、草尾鎮、黃茅洲鎮、南大膳鎮、四季紅鎮、共華鎮、泗湖山鎮、瓊湖街道辦事處、胭脂湖街道辦事處等10個鎮街和南洞庭濕地保護與事務發展中心大碼頭村全面開展二輪土地延包工作。因茶盤洲鎮(10個村、社區)、漉湖濕地保護與事務發展中心(5個社區)、南洞庭濕地保護與事務發展中心(大碼頭村除外4個社區)為國有土地不納入此次延包工作。2024年已開展延包試點工作的陽羅洲鎮(14個村、社區)同步開展“回頭看”工作,查漏補缺,總結提升。
三、試點內容
(一)摸底調查承包現狀。一是第二輪土地承包以來農戶家庭人口及承包地變化情況。二是整戶消亡、全家進城落戶以及整戶無地等情況。三是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情況。四是村集體土地利用現狀和機動地等情況。五是農戶對延包的意愿及想法。六是承包管理中存在的突出矛盾糾紛和歷史遺留問題等。
(二)依法依規開展延包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業農村部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試點工作規程(試行)》《湖南省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試點工作規范(試行)》等相關規定,依法依規開展延包工作。
(三)探索五個方面主要問題的解決路徑。一是探索直接順延的條件和具體辦法。二是對承包地因自然災害損毀等特殊情形,探索實施“大穩定、小調整”的具體辦法。三是探索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和跨村組跨鄉鎮的出嫁、離婚、喪偶婦女等特殊群體承包地延包路徑。四是探索整戶消亡土地收回和發包機制。五是探索土地經營權流轉與延包的有效銜接方式。
四、進度安排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2025年3月)
1.組建市、鎮(街道、中心)工作專班。市、鎮(街道、中心)兩級成立第二輪延包工作專班。
2.制定市、鎮(街道、中心)工作計劃。各鎮(街道、中心)結合實際制定本單位二輪延包工作計劃,報市工作專班辦公室審核同意后實施。
3.召開培訓會議。召開培訓會議,做好工作部署安排。
4.做好政府采購。按照招投標程序,依法依規采購數據技術、測繪技術、數據匯交質檢、檔案整理等技術服務。
第二階段:組織實施(2025年4月至9月)
5.成立村級延包工作專班。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下稱“發包方”)成員(村民)或者代表會議依法選舉產生村級延包工作專班。專班成員候選名單報鎮(街道、中心)人民政府審核確認后印發公布實施。
6.摸底核實。結合實際和尊重農民意愿,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成果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成果為基礎,結合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林權、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其他不動產權利登記以及土地整治項目、土地征收等情況,對農村土地承包情況進行摸底核實。主要摸清:①第二輪土地承包以來的承包農戶(以下稱“承包方”)及家庭成員登記、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及證書到戶、承包地申請補登及信息糾錯變更等情況;②因開荒地、機動地、農戶退回承包地、高標準農田調整、城鄉建設用地及征地、增減掛鉤復墾等新增土地管理及發包情況;③存在的承包地糾紛和歷史遺留問題;④外嫁女及離異婦女土地承包情況;⑤農戶延包意愿等。摸底核實工作由延包工作專班組織實施,通過電話、微信或者上門等方式,對本發包方范圍內的農戶承包地、承包人口等增減信息進行調查并填入相關表格。
7.制定村級延包方案。摸底核實情況完成后,延包工作專班擬定延包方案(草案),研究重大問題處置意見(初稿)。報經鎮(街道、中心)人民政府預審通過后,提交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根據村民意見修改完善,在獲得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將延包方案和重大問題處置意見等報鎮(街道、中心)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報市工作專班備案,并在村里張榜公示,期限不少于15天。由鎮(街道、中心)人民政府指導村集體經濟組織實施該方案。
8.開展調查(2025年6月底前完成)。①指界測繪。按照承包方代表、家庭成員、承包地塊等信息是否有變化,將農戶承包信息分類如實填報。農戶承包信息無變化的,做直接順延安排,不列入農戶承包地權屬信息測繪等調查范圍,可直接進入摸底結果公示;農戶承包信息有變化的,對照摸底表,組織開展農戶承包信息測繪等調查。協助調查員以調查工作地圖和登記信息摸底表為依據到實地現場指界,調查每一個承包地塊在實地的界限,調查員根據指界人的現場指界在工作底圖中描繪出所指地塊的界限,做到表、圖、承包地三者一致。②權屬調查。按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調查規程》的要求,組織開展各類變化信息的權屬調查。調查范圍包括農戶承包信息糾錯變更、整戶進城農戶轉讓承包地、農戶轉讓互換承包地、外嫁女承包地核定、農戶消亡戶承包地收回、農戶承包地征地、無地少地農戶新增承包地、非承包地(集體機動地等)變化等,有異議的可直接反饋修正確認。
9.生成公示資料。按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調查規程》(NYT2537-2014)《湖南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技術方案》(湘確權辦〔2015〕4號)等政策文件要求,以發包方為單位輸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調查信息公示表》(下稱《公示表》)。非承包地(集體機動地等)調查情況也應列入《公示表》。
10.審核公示(2025年7月底前完成)。公示表、公示圖等資料,經延包工作專班審核后,張榜公示不少于15天。公示期內,相關權利人提出異議的,延包工作專班應記錄、核實;情況屬實的,應修正公示結果后再公示,直至無異議。公示期滿后,調查單位據此以承包方為單位制作《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公示結果歸戶表》,交由發包方負責人、承包方代表簽字。
11.簽訂合同(2025年9月底前完成)。根據公示結果,按照《農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家庭承包方式)示范文本》要求,生成電子版《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等,將農戶承包地權屬數據、矢量數據導入國家網簽平臺,原則上組織現場網簽或遠程網簽土地承包合同。網簽土地承包合同的,農戶可自行下載其合同并保存。合同記載二輪土地承包到期現為30年,即二輪土地承包期限終止日起至30年滿(2026年1月1日至2055年12月31日)。紙質合同一式四份(不動產登記使用電子版合同或者登記頒證時復印),承包方、發包方、鎮(街道、中心)人民政府、市農業農村局各一份。
第三階段:總結驗收(2025年10月至12月)
12.完善證書。完成土地延包合同網簽后,農業農村部門按照有關文件規定,采取在線方式,及時將延包合同電子數據共享給自然資源部門。自然資源部門依據合同記載的相關信息,將發包方、承包方權屬數據、矢量數據等登簿(不動產登記簿)。登簿完成后,自然資源部門及時將不動產登記信息共享給農業農村局。以農戶土地承包合同為依據,原已依法頒布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在新的承包期繼續有效且不變不換。對于延包中因土地承包期限變化直接順延的,自然資源部門依據延包合同在登記簿上做相應變更,在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上標注記載加蓋不動產登記專用章。涉及互換、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等其他情形的,由自然資源部門頒發《不動產權證書》。農業農村局不再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13.資料歸檔。按照檔案整理要求和資料歸檔范圍,以承包農戶、發包方為單位整理歸檔,適時移交檔案管理部門保存共享。歸檔資料包括延包工作專班成立文件、延包工作方案、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摸底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調查信息公示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公示結果歸戶表、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等。
14.做好總結驗收工作。及時總結試點工作開展情況、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延包試點程序和方法等,對各鎮(街道、中心)土地延包工作完成情況進行驗收,形成總結報告,迎接省市驗收。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機制。成立由市長為組長,分管農業農村工作的副市長為副組長,市委政法委負責日常工作副職、市政府辦聯系農業農村工作的副職和市農業農村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婦聯、市檔案館、市經管站、各鎮(街道、中心)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市二輪土地延包試點工作專班。構建“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業務部門合力抓、專人負責抓落實”的高位推動工作機制,按序時進度推動工作,高質量完成工作任務。在市委市政府集中統一領導下,市二輪土地延包試點工作專班負責延包工作的牽頭抓總、統籌協調,定期調度工作進展,及時研究重大問題、總結推廣工作經驗。
(二)落實工作責任。市工作專班負責統籌協調、組織指導、培訓動員,負責研究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定期聽取試點工作匯報,分析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審議各鎮(街道、中心)試點村(社區)具體延包方案,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開展。市農業農村局牽頭開展二輪土地延包試點工作,負責綜合協調、相關制度制定、會議組織、督導檢查及其他日常工作;市委政法委密切關注延包試點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指導工作專班做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建立健全多元化矛盾糾紛化解機制,協調政法各單位依法配合解決延包中出現的矛盾糾紛;市公安局依法查處土地違法行為,預防和制止在土地延包過程中可能發生的違法犯罪活動,維護土地延包過程中的社會治安秩序,參與土地延包糾紛的調解工作,保障公共安全;市自然資源局負責涉及承包地塊變更信息所需的“三調”成果等資料,后期不動產登記證書發放等工作;市財政局負責協調落實相關工作經費保障;市司法局負責相關文件的法定性審查,指導矛盾糾紛調處工作;市婦聯負責延包試點工作中婦女權益保護;市檔案館負責延包試點工作檔案歸集整理的業務指導及接收入館工作。鎮(街道、中心)落實好主體責任,在本轄區開展培訓動員,組織實施,做好矛盾糾紛化解。
(三)保障試點經費。將延包試點工作經費納入市級財政預算,保障宣傳、發動、培訓、承包合同、證書印制等經費及時足額到位,不向農民收取費用。
(四)妥善化解矛盾。充分認識延包試點工作的復雜性,認真開展信訪穩定風險評估,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處置預案,堅持維護社會大局穩定。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做好風險矛盾隱患排查化解,重視群眾訴求,妥善解決矛盾,將問題控制在萌芽、化解在當地。
(五)加強信息反饋。鎮(街道、中心)及時向市工作專班報送工作進展情況、主要做法、存在問題以及相關建議,遇到重大問題及時報告。市工作專班定期專題研究、統籌調度處置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確保試點工作順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