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JDR-2025-29007
沅交公告〔2025〕7號
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依法扣留了一批交通違法車輛(含事故車輛),車輛駕駛人或所有人、管理人至今未接受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請被扣車輛的駕駛人或所有人、管理人自本通告發布三個月內,持相關證件和憑證到我大隊接受處理。逾期未處理的,依法將對被扣車輛移交國資部門作強制報廢處理。
附件:被扣留車輛類型、號牌或車輛識別代碼(被扣留車輛名冊).xlsx
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