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的背景
為加強城市垃圾和流散物質的運輸管理,杜絕運輸車輛沿途撒漏及車輛輾帶泥土上路,保證市容環境整治,防治揚塵污染,保障公眾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湖南省城市綜合管理條例》《益陽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創建工作的需要,我局起草了《關于加強城市垃圾和流散物質運輸管理的通告》。
二、政策法規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湖南省城市綜合管理條例》《益陽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并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的。
三、管理范圍
本通告適用于沅江市城市規劃區內(含沅江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城市垃圾和流散物質的運輸管理。
城市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業垃圾。流散物質是指預拌混凝土、砂石、土方、灰漿、煤炭等易造成泄露、遺撒的物料。
四、管理內容
從事城市垃圾和流散物質運輸的車輛應當保持外型完好、整潔,并采取密封、包扎、覆蓋等密閉措施,避免泄露、遺撒。
從事城市垃圾和流散物質運輸的單位或個人在運輸前應當取得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的相關審批手續,并隨車攜帶。運輸車輛必須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路線行駛,并嚴格遵守揚塵防治管理規定,不得撒漏、輾帶泥土。
五、法律責任
從事城市垃圾和流散物質運輸的車輛未采取密閉措施造成物料遺撒、泄露或存在超載、超速等違法行為的,將依法予以處理。
任何單位和個人阻擾、妨礙國家機關公職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