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沅江市水利局解讀《沅江市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4-10-11 11:34 信息來源:沅江市司法局 作者: 瀏覽量:


      為保障農民群眾的飲水安全問題,規范農村飲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運行管理,根據上級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結合實際,我局起草《沅江市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經市人民政府2019年第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由沅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沅政辦發201911號),有效期為20198月1日至20247月31日,原文件有效期限滿申請根據現狀情況修訂后重新發布。根據規范性管理相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1、主要依據:《辦法》主要依據《湖南省農村飲水安全項目建設管理辦法》、益陽市人民政府令20102號《益陽市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運營管理辦法》、湖南省水利廳、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衛生計生委、湖南省扶貧開發辦公室關于印發《湖南省“十三五”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湘水辦2016112號)等文件,并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

      2、主要內容:《辦法》正文共31條。明確了我市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的工程管理、供水管理、優惠政策、責任追究等內容。

      3、目的意義:通過制定該《辦法》,規范農村飲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的建設和運行管理,保障農村集中供水工程正常運營,水質合格,保障人民群眾飲用衛生放心的自來水。《辦法》明確的適用對象為全市城區以外的農村集中供水工程

      4、修訂內容

      1)第四條 “市財政局負責農村供水工程運行管理資金的保障落實和監督管理;益陽市生態環境局沅江分局負責對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的環境監管和污染防治;市電力公司提供電力保障,落實優惠電價”修改為“市財政局負責農村供水工程運行管理資金的統籌落實和監督管理;益陽市生態環境局沅江分局負責對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的環境監督管理;市供電公司提供電力保障,落實優惠電價”。各職能管理機構按新的職能和名稱進行規范表述。

      2)第九條 “市水利局成立沅江市農村改水項目辦公室”修改為“市水利局沅江市農村安全飲水服務中心”。因原管理機構名稱2020年由市編辦更名為后一名稱。

      3)第十五條 增加“益陽市生態環境局沅江分局以市人民政府名義編制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報上級生態環境部門備案;”按要求完善相關應急預案。

      4)第二十條“農村集中供水價格按照《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水利廳關于印發(湖南省農村集中供水價格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湘價服〔2013〕41號)執行”修改為“農村集中供水價格參照《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水利廳關于印發(湖南省農村集中供水價格管理辦法)的通知》(湘發改價商〔2015〕523號)執行”。水價制定文件按上級最近文件貫徹。

      5)第二十五條 “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成5年內暫緩征收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各類行政性收費只收工本費,各類事業性收費,按保本微利的標準收取。”修改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暫緩征收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各類行政性收費只收工本費,各類事業性收費,按保本微利的標準收取。”。國家對農飲工程的優惠政策條款運行期間仍然適用。

      6)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2019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修改為“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申請文件新的有效期限。

      20248月份,我局根據上級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及我市實際情況,借鑒周邊縣市區經驗,聽取鄉鎮水廠管理人員的意見建議,由我局負責《辦法》的修訂工作。修訂過程中廣泛征求了相關職能局、部分鎮人民政府意見,最終形成此修訂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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