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JDR—2020—01003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蘆葦場,市直各單位,垂管單位,駐沅單位:
《沅江市農村廣播“村村響”系統運行維護與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沅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9月7日
沅江市農村廣播“村村響”系統運行維護與
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市農村廣播“村村響”系統(以下簡稱“村村響”)的日常運行維護與管理,更好地發揮廣播在宣傳黨的方針政策及減災、避災、防災中的應急作用,確保 “村村響”長期響、優質響、安全響,根據國務院《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規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村村響”等三項工程建設的通知》(湘政辦發〔2015〕4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廣播電視村村通向戶戶通升級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6〕20號)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村村響”是國家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是各級黨委、政府聯系人民群眾的重要橋梁和紐帶,也是公共應急指揮的重要手段,其設備、設施屬于財政投資興建的公共資產,由市融媒體中心、各鎮場街道、各村(社區)負責管理和使用,市文旅廣體局負責行政監管,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占、截留和破壞。
第三條 “村村響”堅持“政府主導、分級負責”和“三級聯動,兩級插播,上級優先和應急優先”的原則,由市、鎮場街道、村(社區)三級分級管理,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確!按宕屙憽卑踩_\行。
第二章 播出管理
第四條 我市“村村響”由市、鎮場街道、村(社區)三級組成,市級設置“村村響”播出前端機房和廣播中心,由市融媒體中心進行管理;鎮場街道級設置廣播站,由所屬人民政府負責管理;村(社區)級設置廣播室,由所屬行政村(社區)村(居)委會負責管理。鎮場街道和村(社區)要明確專人負責本轄區內“村村響”終端設備的管理,并分別報市文旅廣體局、市融媒體中心備案。
第五條 “村村響”廣播系統信息發布按照“平時服務,災時應急”要求,分為“定時播出”和“應急播出”兩種方式。
“定時播出”即正常情況下以服務群眾為目的,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指導農業生產,豐富群眾精神文化生活,適時發布各級黨委政府的通知、通告、公告等相關信息。
“應急播出”即緊急情況下通過“村村響”,進行安全防范、災難避險、災難自救等知識宣教和災害預警、突發情況處置等權威信息發布、搶險救援指揮等。
第六條 執行“定時播出”時,由“村村響”市級前端中心機房每天三次定時開放播放功能。鎮村播放平臺可根據自身需要選擇轉播市級平臺播放內容或自定本級內容。
第七條 執行“應急播出”時,面向全市的應急播出需經市委宣傳部同意后,由市融媒體中心開通播出權限。面向鎮場街道、村(社區)的應急播出,需經當地黨委政府同意后,由市融媒體中心播出前端開通權限。
第三章 內容管理
第八條 市級日常轉播上級廣播電臺的節目;播出沅江新聞、同步轉播沅江人民廣播電臺節目內容,惠農政策、法制宣傳、致富信息、供求信息、農業科技、地方文藝等符合法律法規的節目;發布市級重要信息。鎮場街道、村(社區)級日常自動轉播市級節目;召開廣播會、發送通知等重要信息。全市“村村響”各級播控平臺,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明確主體責任和第一責任人責任,強化管理措施,確保安全播出。
第九條 以市委、市政府名義發布的信息(如公告、通告、通知、政策宣傳等),須經市委或市政府分管領導同意,由市委宣傳部內容審核后交融媒體中心三審制通過后再對外發布。
第十條 以市委、市政府各部門名義發布的信息,經本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報市委或市政府分管領導同意、市委宣傳部內容審核后交市融媒體中心對外發布。
第十一條 以鎮場街道名義發布的信息,由鎮場街道分管負責人審核、黨政主要負責人批準后對外發布,所有自行發布的消息一個季度向市委宣傳部報備。
第十二條 以村(社區)名義發布的緊急信息,由村(社區)支兩委主要負責人簽字后對外發布。所有發布信息都必須存檔備案。
第四章 安全播出
第十三條 由市委宣傳部牽頭成立“村村響”安全播出管理機構,負責全市“村村響”系統安全播出管理。鎮場街道、村(社區)成立相應機構,負責本轄區“村村響”安全播出管理,明確鎮黨委書記和村(社區)支部書記為安全播出第一責任人。
第十四條 “村村響”各級播出前端的系統尋址密碼實行專人專管,各鎮場街道、村(社區)掌握尋址密碼的人員需報市廣播電視安全播出領導小組審批備案,人員變動時應及時辦好交接手續并備案。
第十五條 市、鎮場街道、村(社區)非緊急播放狀態下,不得使用電話插播功能。各級播控平臺不得自辦廣播節目、不得轉播未經批準設立的廣播電視播出機構播出的節目,不得轉播和編播境外廣播節目,不準隨意轉播互聯網信息,不準播出未取得知識產權的錄音制品,不準轉播有違背道德和地方文化、有傷民族感情的稿件,不準泄露黨和國家的機密等。
第十六條 市、鎮場街道、村(社區)三級播出前端應建立安全播出管理制度、廣播中心(站、室)管理制度,完善播出內容審核程序。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機房、廣播中心、廣播站、廣播室。
第五章 運行管理
第十七條 市文旅廣體局負責“村村響”工程的行政管理和安全播出監管;依法負責“村村響”工程的行政檢查、行政獎勵等行政管理和違規違法案件查處等行政執法工作,確保廣播安全播出;履行市委、市政府賦予的管理職責,加強廣播隊伍建設,加強廣播運行管理,加強安全播出管理,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制定考核細則,組織實施考核,強化考核結果運用。
第十八條 市融媒體中心負責市級播控平臺(中心機房)的日常運行維護和管理、廣播節目的采編制作和安全播出,辦好廣播節目,弘揚主旋律,服務全市發展大局和滿足全市人民群眾精神文化需求;確保廣播系統正常運行。負責配備專業維修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確保全市廣播設備和終端廣播正常運行,及時排除設備故障。
第十九條 市財政局負責將“村村響”的運行維護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
第二十條 市公安局依法對蓄意破壞“村村響”設備設施的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和處理。
第二十一條 國網沅江供電公司負責“村村響”設備設施運行的用電保障;負責為“村村響”擴展有線光纜傳輸提供有利條件,依法依規協助做好傳輸線路共桿掛寄工作;提供“村村響”廣播終端野外用電及電桿懸掛。
第二十二條 電信、移動、聯通、沅江分公司負責為“村村響”擴展有線光纜傳輸提供有利條件,依法依規協助做好傳輸線路共桿掛寄工作;提供“村村響”廣播終端野外用電及電桿懸掛。
第二十三條 鎮場街道負責轄區內廣播“村村響”系統的使用和管理,并將廣播“村村響”系統的運行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
1.負責轉播市廣播“村村響”節目內容,對播出安全、運行安全、維護(維修)安全負責。
2.適當統籌安排本鄉鎮“村村響”廣播系統的運行維護經費。
第二十四條 行政村(社區)負責本村(社區)廣播“村村響”系統設備的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五條 市水利局、市氣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業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應急管理局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提供或發布相關信息,做好與“村村響”播控中心的相關對接。
第六章 責任追究
第二十六條 違反廣播電視法律法規及本辦法規定導致廣播系統不能正常使用、設備設施損壞,影響安全播出的,追究使用單位或相關人員責任。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違規使用廣播系統和播放廣播內容的,依法依規追究使用單位或相關人員責任;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八條 蓄意或人為破壞“村村響”設備設施的單位或個人,一經發現,由執法機關依法進行查處,并依法進行賠償,情節惡劣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利用“村村響”系統傳播下列內容之一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一)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二)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的;
(三)煽動民族分裂、破壞民族團結的;
(四)泄露國家秘密的;
(五)誹謗、侮辱他人的;
(六)宣揚淫穢、迷信或渲染暴力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條 單位或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追究當事人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一)擅自遷移、人為破壞拆除“村村響”設施;
(二)危及“村村響”設施安全、降低傳輸信號效能;
(三)竊取廣播信號,造成廣播信號中斷;
(四)其他對“村村響”廣播系統和信號有損害的行為。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沅江市文化旅游廣電體育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