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沅江市天然水域垂釣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索 引 號:4309810018/2021-1392692 文號:沅政辦發〔2021〕5號 統一登記號:YJDR-2021-01001 簽署日期:2021-05-24 發文日期:2021-05-24 信息時效期:2022-05-24 所屬機構:沅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公開范圍:全部公開 公開方式:政府網站 公開責任部門:沅江市司法局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濕地保護與發展事務中心,有關單位

      《沅江市天然水域垂釣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市人民政府第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沅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524


      沅江市天然水域垂釣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護沅江市環境和漁業資源,保持水體生態平衡,維護公共秩序,規范垂釣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實施細則》《湖南省漁業條例》《農業農村部關于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范圍和時間的通告》等法律法規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我市天然水域組織垂釣活動的單位和進行垂釣活動的個人。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垂釣是指使用釣竿、絲線、魚餌等工具釣魚的行為。

      第四條  沅江市天然漁業資源屬于國有資源。

       

      第二章  垂釣區域范圍

      第五條  禁釣區:

      (一)飲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

      (二)洞庭湖國家級銀魚三角帆蚌種資源保護區;

      (三)南洞庭湖自然保護區沅江控制區域;

      (四)大通湖五門閘至漉湖堵堤外沿東洞庭湖水域;

      (五)大通湖流域沅江市境內治理水域;

      (六)城區公園水域;

      (七)高壓線和橋梁下、港口碼頭、船閘水閘等水工建筑物處、陡峭堤岸地段等有垂釣安全隱患的區域;

      (八)其他明令禁止垂釣的區域。

      上述具體范圍及位置以垂釣水域地圖標示公布,并設立標示標牌。

      第六條  垂釣區:由市農業農村局、市交通運輸局、益陽市生態環境局沅江分局、益陽南洞庭湖自然保護區沅江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畜牧水產事務中心等部門和鎮(街道)、濕地保護與發展事務中心共同組織,綜合考慮環境保護、人身安全、交通便利、釣友習慣等因素劃定垂釣區。

       

      第三章  垂釣行為管理

      第七條  建立垂釣備案登記制度。

      (一)垂釣協會由市農業農村局登記備案;

      (二)在外湖垂釣的個人由所屬垂釣協會登記備案;

      (三)在垸內水域垂釣的個人,由屬地管理單位登記備案發證,并建立利于保護與發展的垂釣管理制度,可適當收取漁業資源增值保護和管理費用。

      第八條  因科研教學、調查監測、探捕等特殊原因,需要在禁釣水域以垂釣方式采集水生生物的,須經市農業農村局按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審批許可。

      第九條  加強對團體性、群體性垂釣活動的管理,凡組織20人以上大型娛樂性垂釣活動,須事先征得屬地管理單位同意,并接受全程監管。漁政執法機構要將垂釣行為監管納入漁政日常管理范疇,開展專群結合的巡查和檢查,對違法違規的垂釣和經營行為堅決依法予以查處,嚴厲打擊生產性垂釣作業。強化社會監督,暢通群眾監督渠道,對舉報違法違規垂釣的人員予以獎勵。

      第十條  垂釣人員應符合能夠從事垂釣活動的身體條件。

      第十一條  垂釣區內允許一人一桿、一線、一鉤(單鉤)的垂釣方式,原則上每人每天垂釣漁獲物重量不超過15公斤,單條漁獲物重量達到15公斤或15公斤以上的,當天不得再進行垂釣。嚴禁多線多鉤、長線多鉤、單線多鉤(含多鉤仿生餌)等對水生物資源破壞較大的釣具釣法。

      第十二條  垂釣活動禁止以下行為:

      (一)嚴禁在船舶、竹筏、皮筏以及其它水上漂浮設施上離岸垂釣。

      (二)嚴禁使用籠子鉤、聯體鉤、串鉤、爆炸鉤等釣具進行垂釣;

      三)嚴禁使用探魚設備、魚槍、弓弩、錨魚等手段釣魚射魚

      (四)嚴禁使用有毒有害餌料及采取打窩垂釣的行為;

      (五)嚴禁使用除蚯蚓以外的任何活餌進行垂釣;

      (六)嚴禁使用其它禁用的釣具;

      (七)嚴禁垂釣的漁獲物買賣交易;

      (八)嚴禁防汛期間在外湖垂釣;

      (九)嚴禁夜間垂釣(19:00次日7:00)。

      以上行為均為非法捕撈行為,一旦觸犯,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行政處罰。

      第十三條  垂釣作業中應主動避讓小于最低可捕標準的幼體及禁捕品種,對誤捕誤釣的,必須及時放回水體。垂釣區域內漁業資源的保護品種、最低可捕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禁捕品種:國家保護魚類,鳙魚、鰱魚等濾食性魚類。

      第十四條  垂釣人員應當注意維護自身的人身、財產安全,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自行承擔責任。

      第十五條  垂釣人員應加強環保意識,垂釣人員不得在河堤邊搭建簡易棚、不得損壞岸邊樹木、不得向河道內或岸邊亂扔垃圾、投放其他有毒有害物質、過量投放餌料。離開垂釣區時,應當將廢棄物等垃圾收納帶走,摒棄不良習慣,愛護公共衛生。

      第十六條  垂釣人員應當服從管理,積極配合相關執法部門、鎮(街道)和濕地保護與發展事務中心巡查人員依法開展的行政檢查工作。

       

      第四章  職責分工

      第十七條  沅江市垂釣管理工作,由以下部門分工負責:

      市農業農村局:牽頭組織相關職能部門負責我市垂釣綜合管理,建立部門信息交流機制,協調各部門開展垂釣聯合執法活動,依法查處違規、違法垂釣行為、非法捕撈行為等。

      市公安局:負責對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或擾亂社會秩序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實施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益陽市生態環境保護局沅江分局:負責依法查處使用有毒有害物質等違反環境保護有關規定的垂釣行為。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依法查處非營運船舶參與運送垂釣人員的行為。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嚴厲打擊銷售、買賣水生生物保護區野生水產品、水生野生動物、非法漁獲物及生產銷售禁用漁具等行為

      益陽南洞庭湖自然保護區沅江市管理局:負責轄區內垂釣行為的監管工作,發現違規垂釣行為,及時將線索移送公安或農業農村部門依法查處。

      市畜牧水產事務中心:負責城區公園湖泊和所屬浩江湖、榨南湖、石磯湖的垂釣管理工作。

      各鎮(街道)、濕地保護與發展事務中心負責轄區內垂釣行為的日常監管,建立日常巡查、專項執法檢查和禁漁期垂釣管理,對違法違規的垂釣行為進行勸阻、驅離、制止、警告、沒收釣具及釣獲物,并配合職能部門依法處罰。對拒絕配合妨礙執法、暴力抗法的,及時報公安機關、農業農村部門給予依法處置。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實施細則》《湖南省漁業條例》《湖南省濕地保護條例》《湖南省洞庭湖國家級銀魚三角帆蚌種資源保護區管理辦法》《湖南益陽南洞庭湖省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等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暫定1年。《沅江市人民政府關于規范境內天然水域垂釣行為管理的通告》(沅政告〔20202號)同時廢止,本辦法由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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