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濕地保護與發展事務中心,市直各單位:
根據《沅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沅江市天然水域垂釣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沅政辦發〔2021〕5號)文件規定,本辦法有效期暫定一年,2022年5月24日到期。因省級垂釣管理辦法正在起草出臺之中,為確保政令暢通,進一步規范我市垂釣管理工作,經市委、市政府研究決定,同意《沅江市天然水域垂釣管理辦法(試行)》繼續執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24日,請各單位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沅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