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JDR-2025-08001
沅財鄉〔2025〕1號
各鎮、街道、中心:
為加強我市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湖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湖南省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管理辦法>的通知》(湘財農〔2023〕1號)文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我局制定了《沅江市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管理實施意見》,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沅江市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管理實施意見
沅江市財政局
2025年1月2日
沅江市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資金
管理實施意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湖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湖南省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管理辦法>的通知》(湘財農〔2023〕1號)文件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意見。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資金是指上級財政部門預算安排用于支持我市農村綜合改革發展工作的專項轉移支付資金。
第三條 市財政局負責上級財政部門向我市下達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的方案制定、使用監督、績效評價工作,并對資金使用的合規性和有效性負責。
第四條 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的安排遵循客觀公正、突出重點、管理規范的原則。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資金使用方式,采用以獎代補、民辦公助、先建后補、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引導社會資金參與農村改革發展有關事項,放大財政資金效能。
第五條 把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資金投入形成的公益性資產明確主體,及時移交產權,確定運行管護責任。
第二章 資金使用范圍
第六條 我市的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用于補助各鎮、街道、中心的171個農業村(含21個農業社區),開展農村公益事業建設財政獎補、美麗鄉村獎補、農村綜合改革發展相關試點、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等項目。
第七條 農村公益事業建設財政獎補項目的獎補范圍主要包括:
一、村社道路:包括通村道路、自然村道路連接、拓寬和硬化、村莊河道治理、小型橋梁建設等。
二、環衛設施:包括村莊污水集中治理、垃圾收集、公廁等設施建設。
三、村民公共活動和服務場所:包括村級便民服務中心、托幼、養老服務設施、農貿市場、村民文化健身休閑活動場所等建設。
四、村容村貌改造:包括村莊綠化、亮化、美化等設施建設。
五、已建成村級公益事業的修繕類管護項目:不包括保潔、水電等日常管護。
六、發展村級集體經濟的生產經營類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包括盤活村集體閑置資產發展物業租賃項目,為生產經營主體提供農業生產、加工、倉儲等服務設施項目。
七、村民群眾認為受益面較廣的其他便民利民設施項目。
第八條 美麗鄉村獎補支出用于支持建設宜居宜業的美麗鄉村,具體內容:
一、垃圾治理,飲水安全,衛生改廁。
二、房前屋后環境整治,道路暢通,污水處理,河溝渠塘疏浚清淤。
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包括學校、醫院、文化活動中心等設施的建設和改善。
四、村莊綠化、村莊亮化。
第九條 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用于支持農村綜合性改革試點,田園綜合體建設試點,其具體建設內容:
一、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地區可以通過拍賣、租賃、經營權流轉、鼓勵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和生產。同時可探索建立“三權分置”制度,將土地所有權、經營權和使用權分開,使土地資源最大化地發揮作用。
二、農村公共服務改革。試點區可探索建立以政府為主導,集中投資的城鄉一體化公共服務體系,促進農村公共服務設施均等化和優質化。同時可以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農村公共服務建設,提高農村公共服務的效益和便捷性。
三、田園綜合體建設。田園綜合體建設是一個集農業、休閑、旅游等功能于一體的綜合性園區,其中包括交通設施、供水設施、道路設施、綠化、亮化設施等。
第十條 我市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用于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可按以下順序進行:(一)彌補以前年度虧損;(二)提取公積公益金;(三)向成員分配收益;(四)其他。嚴禁用于單位基本支出、修建樓堂館所、償還債務及其他與農村綜合改革無關的支出。
第三章 資金測算分配
第十一條 我市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的分配遵循規范、公正、公開的原則,采用項目庫遴選和因素法分配,測算因素及標準如下:
農村公益事業建設財政獎補支出采用的因素及權重為:
農村人口(30%)、國土面積(20%)、農業村(社區)個數(20%)、績效評價結果(20%)、鎮、街道、中心管理(10%)。
美麗鄉村獎補項目在市財政項目庫擇優安排。
第四章 項目管理
第十二條 建立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獎補項目庫,其建庫基本內容:項目申報單位、項目名稱、項目位置、項目建設內容及項目資金來源。該項目建庫對象是全市171個農業村(社區)。項目遴選原則上每個項目村(社區)一年申報一次至兩次,資金限額5-10萬元,原則上年度內不得超過兩個項目,每年每個項目村獎補總金額不得超過20萬元,在使用年限(一般10年)內同一個項目不得重復申報。當年批復實施的項目從項目庫中擇優選擇,不在項目庫中的原則上不予批復。鎮、街道、中心在建立項目庫時,牽涉到占用土地的,要國土部門現場核定,不得占用耕地。
第十三條 農村公益事業財政獎補項目實行申報審批制。村級負責組織村民議事,提出項目申請,鎮、街道、中心初審,市財政局審批的管理制度。鎮、街道、中心對村級申報項目的真實性、可行性、有效性進行審核后報我市財政局審批。項目建設全過程要做到公開透明,自覺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確保項目質量和群眾滿意。
第十四條 項目實施流程
一、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獎補項目實施通過“四議兩公開”(四議兩公開是指黨支部會提議、兩委會商議、黨員大會審議、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決議;決議公開、實施結果公開)實施。其公開內容:項目承建單位,項目建設時間,項目建設內容,項目資金來源。
二、村支兩委項目實施領導小組組織項目實施,工作在村監委和村民代表監督之下開展。
三、村支兩委組織項目預算。
四、村委業主與實施單位簽訂施工合同。
五、村監委和村民代表隨時對施工項目進行質量檢查。
六、施工單位做好工程竣工結算交村支兩委審查,審查結果交村監委對工程進行審核,且出具審核報告,作為工程結算的最終依據。
七、鎮、街道、中心組織項目竣工驗收且出具竣工驗收單及竣工驗收報告。
八、項目資料的搜集。
1、沅江市農村公益事業建設財政獎補項目申請表。
2、村內生產公益事業籌資申報審批表。
3、項目“四議兩公開”資料。
4、工程預算。
5、工程承包合同。
6、工程決算。
7、沅江市農村公益事業建設財政獎補項目竣工驗收表。
8、沅江市農村公益事業建設財政獎補項目施工前后彩色影像對照表。
9、沅江市農村公益事業建設財政獎補項目村級審核報告。
10、沅江市農村公益事業建設財政獎補項目村級審核確認表。
11、工程完稅發票。
12、告知書。
13、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績效目標評價表。
第十五條 各項目村對申報實施的項目、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并向市財政局簽訂承諾函;各鎮、街道、中心對各項目村所上報項目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審核把關。
第五章 資金撥付
第十六條 根據《湖南省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管理辦法》的規定,沅江市財政局在收到上級財政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資金后,按時分解下達到各鎮、街道、財政所或中心財務股,在下達資金的同時,將一并下達農村改革年度重點任務和績效目標。
第十七條 各項目村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將搜集好完整的項目資料到鎮財政所、街道財政所、中心財務股或鎮、街道、中心的村賬鎮管代理中心報賬領取項目工程款。
第六章 項目資金執行和監督
第十八條 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的資金支付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市財政局、鎮財政所、街道財政所、中心財務股應當加強資金和項目的管理,在科學規劃的基礎上,做到資金到項目、管理到項目、核算到項目、責任到項目,并加強基礎信息資料和檔案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十條 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的獎補項目實行公開公示制度,各項目村應將項目的名稱、建設地點、建設時間、建設內容、建設資金、資金來源、項目承建單位、項目竣工結算等及時向社會公開。
第二十一條 市財政局、鎮財政所、街道財政所、中心財務股督促項目村,對照績效目標做好績效監控,按時完成對本級上一年度資金使用、項目建設、農村綜合改革進展等情況的績效自評工作,每年根據湖南省財政廳通知,市財政局匯總各鎮、街道、中心績效自評結果上報省財政廳。
第二十二條 市財政局根據需要組織對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開展財政重點評價,采取適當方式通報績效評價結果,并將評價結果作為資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在資金分配、競爭立項等工作中加強績效評價結果運用。市財政局將考評結果與項目安排、資金分配等工作掛鉤,切實加強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三條 市財政局加強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管理和監督檢查,自覺依法接受審計部門和上級財政部門監督。
第二十四條 市財政局、有關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資金分配、項目安排工作中,如存在違反規定分配資金、向不符合條件的單位(項目)分配資金、擅自超出規定的范圍或標準分配資金,弄虛作假,擠占、挪用、滯留資金,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農村綜合性改革轉移支付其他項目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實施意見依據《湖南省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管理辦法》制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后,有效期5年。在上級財政部門未制定新辦法之前,遵照此《實施意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