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的決策部署,保護漁業資源及天然水域生態環境和飲用水源安全,保證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實施細則》《湖南省濕地保護條例》《湖南益陽南洞庭湖省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長江流域垂釣管理工作的意見》(農辦長漁發〔2020〕3號)、《農業農村部長江流域漁政監督管理辦公室關于加強和規范長江流域垂釣管理工作的通知》(長漁發〔2020〕12號)等文件精神,由沅江市人民政府起草了《沅江市天然水域垂釣管理辦法》(試行),于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4月1日在沅江市人民政府網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和建議,到2021年4月1日截止,共收到群眾要求參加聽證會的兩人,我局將認真分析研究并邀請以上兩名群眾參加聽證會。
沅江市農業農村局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