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政辦函〔2022〕22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濕地保護與發展事務中心,市直相關單位:
《沅江市地震應急預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沅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7月6日
沅江市地震應急預案
目 錄
1.總則
提高沅江市應對地震災害應急反應能力,規范應急救援行為,保障突發地震災害時應急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辦法》《湖南省地震應急預案(試行)》《益陽市自然災害和安全生產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暫行辦法》《益陽市地震應急預案》《沅江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本預案適用于沅江市地震災害應對工作。
(1)堅持以人為本、減少損失。在處置地震災害事件和其他地震事件的應急與救援行動時,始終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人民群眾財產和公共設施的安全,把地震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2)堅持統一領導、密切配合。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各鎮(街道、園區、中心)、各有關部門(單位)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3)堅持依法規范、明確分工。按照法定職責,細化部門分工,全面落實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任務,確保應急處置工作規范有序、落實到位。
(4)堅持整合資源、協同運作。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各鎮(街道、園區、中心)、各有關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協同行動,充分發揮民兵、武警部隊和消防救援隊伍在地震災害應急處置中的作用,建立廣泛的社會動員機制。
沅江市地震災害應急救援指揮體系由沅江市抗震救災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沅江市抗震救災前方指揮部和各鎮(街道、園區、中心)抗震救災指揮部構成。
2.1市指揮部
2.1.1市指揮部組成
指揮長:沅江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人武部部長、市政府辦主任、市應急管理局局長
成 員:市委宣傳部、市委外事辦、市人武部、市政府辦、市發改局、市教育局、市科工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益陽市生態環境局沅江分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路建養中心、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旅廣體局、市衛健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隊、市融媒體中心、國網沅江供電公司、中國電信沅江分公司、中國移動沅江分公司、中國聯通沅江分公司等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
設置沅江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辦公地點設置在市應急管理局,由市應急管理局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成員由防災減災股股長及相關人員組成。
2.1.2市指揮部主要職責
(1)傳達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決策部署,執行上級抗震救災指揮部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
(2)提請市人民政府決定啟動和關閉應急響應;
(3)了解和掌握震情、災情、社情、民情、輿情及發展趨勢,并組織信息發布與宣傳;
(4)決定重點目標保護和交通管制等應急措施;
(5)決定派遣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和各類搶險搶修專業隊伍,指揮協調人員搜救和搶險救援行動;
(6)決定派出地震現場抗震救災指揮部和現場地震應急工作隊,組織指揮傷員救治、轉運及遇難人員善后處置;
(7)組織調運救災物資,安置受災群眾,保障災區群眾基本生活;核實災情,下撥抗震救災資金;
(8)指揮協調市消防救援大隊、駐沅部隊參加搶險救災;組織協調社會組織等對災區實施緊急救援和支援;
(9)請求上級政府對災區實施對口支援;配合和協助上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的行動。
2.1.3市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負責承辦市指揮部工作會議,傳達貫徹市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
(2)負責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各類救援隊伍的組織協調;
(3)收集匯總震情、災情、社情和民情等,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并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的意見建議;
(4)協調和指導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1.4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做好抗災救災宣傳報道工作,及時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市委外事辦:協調處理相關涉外事務和涉港澳臺事務。
市政府辦:根據災害性質和嚴重程度,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和益陽市政府辦報告災害信息;傳達和督促落實市政府領導的指示、批示;承擔相關綜合協調工作。
市人武部:負責組織民兵、協調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參與受災人員的解救、轉移和疏散,搶救、運送重要救災應急物資;參與處置因災害事故引發的群體性事件,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匯總、研判、報告災情信息;指導協調地震災害應急響應工作;協調搶險救援隊伍、專家,緊急安排救災物資,支持災區救災工作開展;核定、報告和發布災情信息;積極爭取上級指揮部支持,申請、分配、管理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指導制訂受災群眾安置與救助方案,組織協調相關部門調撥救災款物,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和安置受災群眾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地震災害災情調查評估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指揮、協調各級公安機關參與搶險救災,配合當地人民政府疏散、撤離受地震災害威脅的群眾;組織維護災區社會治安,實施災區交通疏導,適時進行交通管制,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依法打擊災區違法犯罪活動,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置地震災害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對接網信部門做好災情期間網絡輿情管控和輿情事件應對處置工作。
市衛健局:負責組織、指導災害現場醫療救治和疾病防控等工作,確定主要救治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裝備和急救藥品;負責組織協調受傷害人員醫療救治工作。
益陽市生態環境局沅江分局:負責組織對災害現場大氣、水質、土壤環境污染影響的應急監測和防控工作,加強環境監測、控制及隱患排查,消除減輕污染危害;指導做好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
市科工局:指導協調電信運營單位、供電公司做好災區應急通信保障和應急供電保障,搶護毀損設施,協調調度應急通信和供電設備設施,確保應急救援的通信暢通和供電安全。
市交通運輸局:及時組織、指揮、協調搶修損毀的交通設施,保障交通暢通;在危險路段設立警示標志;配合做好搶險救災人員、物資以及撤離人員的緊急運輸工作。
市公路建養中心:及時組織、指揮、協調搶修損毀的道路交通設施,保障道路暢通;在危險路段設立警示標志;配合做好搶險救災人員、物資以及撤離人員的緊急運輸工作。
市氣象局:做好災區的氣象監測和天氣預報預警信息服務,為應急指揮提供氣象資料。
市發改局:配合項目實施單位,積極爭取重大地震災害基建項目上級扶持資金。
市教育局:組織遭受破壞的學校學生轉移安置,負責協調因災損毀校舍修復和教育、教學資源調配,妥善解決災區學生就學問題。
市財政局:負責地震災害應急救援與應急工程處置資金的籌集和落實;指導、監督救災資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
市住建局:指導災區被毀壞的基礎設施的搶險、排險和恢復;組織對災區建筑物的安全性能調查評估鑒定,指導災區重建。
市城管執法局:指導災區被毀壞的供水、供氣等基礎設施的搶險、排險和恢復;指導災區重建。
市水利局:負責組織搶修受損毀的供水、水利等設施,保障正常運行;負責水情的監測以及地震災害引發的次生洪澇災害的處置。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地震災害造成的農業資源及農業生態環境損害進行調查評估,指導災區恢復生產重建。
市商務局:負責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費品市場監測和保障市場供應工作。
市文旅廣體局:協調旅游服務設施的所有權單位和主管部門做好保護和排險,協調修復被毀的旅游基礎設施和旅游服務設施。
市融媒體中心:指導協調災區廣播、電視系統設施的應急搶修和恢復重建工作;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做好抗震救災工作宣傳報道。
市消防救援大隊:組織、指導全市各消防救援隊伍參與搶險救災工作;協助事發鎮(街道、園區、中心)疏散和營救危險地區群眾。
國網沅江供電公司:負責所轄電力設施的運行安全;保障救援現場的電力供應。
中國電信沅江分公司、中國移動沅江分公司、中國聯通沅江分公司:負責通信設施的安全;根據救援工作需要,協調調度應急通信設施,確保通信暢通;特殊時期,根據指揮部的統一安排,通過短信等形式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
2.2.1前方指揮部
地震災害發生后,市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成立沅江市抗震救災前方指揮部(以下簡稱“前方指揮部”),由市指揮部指定負責同志擔任前方指揮部指揮長,市指揮部相關負責同志任副指揮長,市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負責人和災區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濕地保護與發展事務中心)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前方指揮部負責統一指揮和組織實施現場應急處置工作,主要承擔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救援處置方案,指揮調度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及時收集、匯總并報告災害發展態勢及救援情況等任務,落實沅江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其主要職責:
(1)組織指揮和協調災區抗震救災工作;
(2)傳達上級政府有關抗震救災工作的指示,研究部署災區抗震救災行動,督促檢查貫徹落實情況;
(3)調查、研究、統計、評估災區抗震救災需求,以及存在的突出問題和困難,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并提出意見建議和措施;
(4)組織指揮和協調各類救援隊伍、志愿者等開展人員搜救、緊急救援和工程搶險排險;
(5)實施重點目標保護、交通管制、維護社會穩定;
(6)組織開展現場震情監測、地震烈度調查和災害損失評估;
(7)指導協調轉移、安置、救濟災民,調運救災物資等工作。
2.2.2現場工作組
前方指揮部根據現場工作需要設立若干現場應急工作組,由相關部門牽頭負責開展工作:
(1)綜合協調組。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前方指揮部綜合工作,督促落實工作任務,協調抗震救災工作,調度匯總災情信息、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2)搶險救援組。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武警沅江中隊、市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協調組織相關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濕地保護與發展事務中心),制訂實施搶險救災力量配置方案,組織力量搜救被困群眾和受傷人員;開展救援人員和物資的緊急運輸保障工作;清理災區現場。
(3)群眾生活保障組。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發改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科工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紅十字會等部門(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協調組織相關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濕地保護與發展事務中心),制訂實施受災群眾救助工作方案,籌措、調運救災所需資金及帳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災物資,指導做好受災群眾緊急轉移和安置;加強對災區消費品和救災物資的質量監管,保障災區群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
(4)醫療救治和疾病控制組。由市衛健局牽頭,市發改局、市科工局、益陽市生態環境局沅江分局、武警沅江中隊、市紅十字會等部門(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協調緊急醫學救援隊伍,調集醫療器械、藥品等物資,救治和轉移受傷人員;監測災區飲用水衛生,做好災后衛生防疫,防范和控制各種傳染病疫情的暴發流行;做好傷員、災區群眾和救援人員的醫療服務與心理援助。
(5)基礎設施保障和生產恢復組。由市發改局牽頭,市科工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益陽市生態環境局沅江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公路建養中心、市水利局、中國電信沅江分公司、中國移動沅江分公司、中國聯通沅江分公司等部門(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協調組織相關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濕地保護與發展事務中心),制訂組織搶修公路、橋梁等交通設施和供電、供水、供氣、通信等設施方案和指導實施;組織生產、調運搶險救援物資和裝備;指導制訂科學恢復生產方案,安排落實扶持資金和物資。
(6)地震監測和次生災害防范處置組。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積極與益陽市地震局對接,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市科工局、市公安局、益陽市生態環境局沅江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氣象局等部門(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監測震情發展,做好余震防范;對易發生次生災害的重大危險源、重要目標物、重大關鍵基礎設施,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加強監控,特別保障關鍵設施運行安全;加強災區環境監測,減輕或消除環境污染危害。
(7)社會治安組。由市公安局牽頭,市交警大隊、武警沅江中隊、市人武部等部門(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協助災區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防范和嚴厲打擊趁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以及以賑災募捐名義詐騙斂取不義之財、借機傳播謠言制造恐慌等違法犯罪活動;加強對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等重要場所的警戒。
(8)救災捐贈及涉外事務組。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委外事辦、市商務局、市文旅廣體局、市紅十字會等部門(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接受和安排國(境)內外捐贈、救援隊伍,處理其他涉外事務和涉港澳臺事務及民族宗教事務等。
(9)災損評估組。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科工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路建養中心等部門(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開展地震烈度、發震構造、災區范圍、建筑物和基礎設施破壞程度、工程結構震害特征、人員傷亡數量、地震宏觀異常現象、地震社會影響和各種地震地質災害等調查,對地震災害損失進行評估,指導災區做好保險理賠和給付。
(10)宣傳報道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委外事辦、市應急管理局、市文旅廣體局、市融媒體中心、中國電信沅江分公司、中國移動沅江分公司、中國聯通沅江分公司等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災情和抗震救災信息發布;指導做好抗震救災宣傳報道,加強輿情收集分析,正確引導輿論。
市應急管理局依托益陽市專家庫組織相關專家組成市地震應急專家組,為抗震救災工作提供決策咨詢和技術支撐。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濕地保護與發展事務中心)參照沅江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設立本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本行政區域抗震救災工作。地方有關部門和單位民兵組織等,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應積極與益陽市地震局對接,加強震情跟蹤監測、分析預報、趨勢研判和群測群防工作,提出地震趨勢會商意見、年度防震減災工作意見和震后趨勢判定意見,提供地震預警信息并通過相關信息平臺發布。
(1)震情速報
地震發生后,市指揮部辦公室應迅速協調組織有關人員測定地震發生時間、地點、震級、震源深度等參數,第一時間報告市人民政府和益陽市應急管理局、益陽市地震局,同時通報市委宣傳部等有關部門,并做好相關續報工作。
(2)災情報告
地震災害發生后,災區鎮(街道、園區、中心)應急管理部門應及時將震情、災情等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必要時可越級報告。市應急管理局在接報災情信息后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益陽市應急管理局報告。較大以上地震災害,市應急管理局等部門要迅速開展現場災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并報告市人民政府、益陽市應急管理局、益陽市地震局,并及時續報有關情況,同時通報有關部門。市公安、科工、交通運輸、水利、住建、教育、衛健等有關部門及時將收集了解的情況報市人民政府,通報市應急管理局。
地震傷亡、失蹤或被困人員涉及港澳臺人員或外籍人員的,市委外事辦要迅速核實并逐級上報益陽市外事機構并抄送益陽市應急管理局。
4.1地震災害分級
按照影響范圍、損失程度等,地震災害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級。
(1)一般(Ⅳ級)地震災害:造成10人以下人員死亡(含失蹤)或者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4.0級以上震級、5.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
(2)較大(Ⅲ級)地震災害: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人員死亡(含失蹤)或者較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5.0級以上、6.0級以下地震,或者人口密集地區發生4.0級以上、5.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
(3)重大(Ⅱ級)地震災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嚴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6.0級以上、7.0級以下地震,或者人口密集地區發生5.0級以上、6.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
(4)特別重大(Ⅰ級)地震災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占全省上年國內生產總值1%以上的地震災害;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7.0級以上地震,或者人口密集地區發生6.0級以上地震,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上述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根據地震災害分級情況,地震災害應急響應對應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級。
應對一般地震災害,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由沅江市委、市政府啟動應急響應并負責處置,必要時,請求上級有關部門支援。
應對較大以上地震災害,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由市委、市政府按程序報請益陽市、湖南省、國務院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在上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組織、領導和指揮下,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地震災害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災情及其發展情況對應急響應級別進行調整。
地震災害發生后,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災情和抗災救災需要,具體采取以下措施。
4.3.1搜救人員
立即組織基層應急隊伍和廣大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協調駐沅部隊及地震、消防、建筑、市政等救援力量,調配工程車輛、生命探測儀等救援裝備,搶救被掩埋人員。現場救援隊伍之間要加強銜接和配合,合理劃分責任區,及時傳遞危險警報,做好自身安全防護。
4.3.2開展醫療救治和疾病控制
組織緊急醫療救援隊伍趕赴現場搶救受傷群眾,必要時建立災區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加強救護車、醫療器械、藥品和血漿的組織調度,特別是加大對重災區及偏遠地區醫療器械、藥品供應,確保傷者得到及時醫治,最大限度減少傷員致死、致殘。協調周邊地區醫療資源,根據需要分流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開展災后心理援助。及時對災區水源進行監測消毒,加強食品和飲用水質量安全監督;妥善處置遇難者遺體,做好死亡動物、醫療廢棄物、生活垃圾、糞便等消毒和無害化處理;加強鼠疫、狂犬病等傳染病的監測、防控和疫情處置,視需要應急接種疫苗;實行重大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日報告制度。
4.3.3安置受災群眾
開放應急避難場所,組織籌集和調運食品、飲用水、衣被、帳篷、移動廁所等救災物資;設置生活用品發放點,確保生活用品有序發放;根據需要組織生產、調運、安裝活動板房和簡易房;救災物資要優先保證學校、醫院、福利院需要;優先安置孤兒、孤老及殘疾人員;鼓勵采取投親靠友等方式,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安置受災群眾;做好遇難人員善后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
4.3.4搶修基礎設施
搶通修復因災損毀的公路、橋梁、隧道等交通設施;搶修供電、供水、供氣、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保障災區群眾基本生活及應急救援工作需要。
4.3.5防御次生災害
加強次生災害監測預警,防范因強余震等原因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滾石等造成新的人員傷亡和交通堵塞;組織專家對水庫、水電站、堤壩、堰塞湖等開展險情排查、評估和除險加固,必要時組織下游危險地區人員轉移。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設施、輸油氣管道、輸配電線路、重點生產設施受損情況的排查和整改。
4.3.6維護社會治安
嚴厲打擊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等違法犯罪行為;在受災群眾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增設臨時警務站,加強治安巡邏;加強對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等重要場所的警戒,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4.3.7開展社會動員
災區所在地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要明確專門的組織機構或人員,加強志愿服務管理,引導志愿者安全有序參與抗震救災工作;視情況開展捐款捐物活動,加強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和款物管理工作。
4.3.8加強涉外事務管理
妥善安置災區的國(境)外人員,及時報告相關情況;協助做好國(境)外救援隊來沅救援工作,接受和管理國(境)外救援物資,按規定做好檢驗檢疫、登記管理等工作;適時組織安排國(境)外新聞媒體進行采訪。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按照分級響應原則,做好一般地震災害信息發布工作和協助上級抗震救災指揮部對較大以上地震災害的信息發布工作,回應社會關切。信息發布要統一、及時、準確、客觀。
搶險救災工作基本結束,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災害后果基本消除,交通運輸、供電、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搶修搶通,災區生活秩序基本恢復后,由應急響應啟動機構按程序終止應急響應。
5.1強有感地震應急
沅江市轄區內發生小于4.0級且大于3.0級強有感地震事件后,市指揮部辦公室應向市人民政府、市應急管理局和益陽市地震局報告震情信息。
市應急管理局啟動地震應急響應,開展地震應急工作,并將震感、社會影響以及應急工作情況報益陽市應急管理局、益陽市地震局。
市應急管理局視情況請求益陽市應急管理局、益陽市地震局等部門派出現場應急工作組協助開展應急工作。
5.2平息地震謠傳、誤傳
當我市出現地震謠言并對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造成影響時,市應急管理局及時上報市人民政府、益陽市應急管理局和益陽市地震局,并組織專家分析謠傳、誤傳的起因,提出平息地震謠傳、誤傳事件的意見和建議,指導當地政府開展調查、宣傳和穩定社會秩序的工作。
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宣傳、應急、公安、地震等相關部門做好謠傳、誤傳事件的調查和地震科普、新聞宣傳工作,采取措施及時平息地震謠傳、誤傳事件。
鄰近區、縣(市)及其他地區發生地震,對我市社會生活造成影響時,由市人民政府及時報告益陽市人民政府并抄送益陽市地震局。市指揮部根據情況部署和組織市內地震應急工作,并積極支援鄰近區、縣(市)及其他地區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地震發生后,應急管理、地震、自然資源、住建、城管、交通運輸、生態環境等部門,要深入調查受災范圍、人員傷亡數量、建構筑物和基礎設施破壞程度、環境影響程度等,組織專家開展災害損失評估。
地震災害發生后,市人民政府應及時組織編制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災區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濕地保護與發展事務中心)要根據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有計劃、分步驟地組織實施災區災后恢復重建;市有關部門(單位)應對災區恢復重建給予支持和指導。
7.1信息監測預報與預防行動
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全市地震危險性的跟蹤與分析預測工作,對地震活動和前兆異常現象提出判定意見,并及時報送市委、市政府、市應急管理局和益陽市地震局。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濕地保護與發展事務中心)按照工作職能和任務分工,進一步強化地震監視跟蹤、災害防御措施和應急救援準備,保持社會安定。
市應急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地震災害損失預評估工作,特別是針對地震重點地區開展地震災害損失預評估,對現有地震應急準備能力進行調查分析,提出地震應急處置建議,為市指揮部應急處置指揮決策提供技術支撐,有針對性地做好地震應急準備工作。
7.2隊伍保障
加強地震應急救災隊伍、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救災隊伍、預備役、武警部隊、鄉鎮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等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建立地震應急救援技術培訓和演練工作機制,提高救援技術水平和能力。
7.3應急避難場所
市人民政府和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濕地保護與發展事務中心)要結合舊城改造和新區建設,規劃建設并利用現有的公園、綠地、廣場、體育場館、停車場、學校操場以及其他空地設立滿足應急避險需求的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制定應急疏散方案,并組織疏散演練。
7.4資金及裝備物資保障
市財政局、市應急管理局等部門以及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濕地保護與發展事務中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安排地震應急救援資金預算,建立救災資金投入機制。
市應急管理局、市商務局、市科工局,以及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濕地保護與發展事務中心)按照有關規定儲備抗震救災物資、救援裝備,建立各類裝備、物資調用機制;加強各類應急救援隊伍裝備配備;市應急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調查統計社會現有大型救援裝備、設備,建立地震應急救援資源數據庫(主要包括大型救援裝備及特種救援設備的性能、數量、存放位置、產權等信息),以備調用和征用。
7.5醫療衛生保障
應急醫療救援主要由市衛健局和本市各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隊伍承擔。必要時,由市指揮部協調其他地區的醫療衛生救援隊伍及藥品、器械參與救援。
7.6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地震后,市指揮部根據需要,及時協調交通、公路等部門提供交通運輸保障。公安、交警等部門對災害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開通特別應急通道,確保搶險救援物資、器材和人員及時運送到位。
7.7治安保障
由市公安局、災區所在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濕地保護與發展事務中心)組織實施災害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維護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群眾,做好治安工作。
7.8通信保障
市科工局建立健全應急通信工作體系,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通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保障系統,確保應急救援工作的通信暢通。在基礎通信網絡等基礎設施遭到嚴重損毀且短時間難以修復的極端情況下,立即啟動應急衛星、短波、超短波等無線通信系統和終端設備,確保臨時通信手段有效、暢通。
7.9技術支持與保障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應急指揮技術系統的維護、運行與技術更新,形成與災區現場、益陽市、湖南省互聯互通的地震監測與應急指揮技術平臺。建立和完善具備應急指揮輔助決策、地震趨勢判定、災害損失快速評估等功能的地震應急基礎數據庫和指揮技術系統、地震監測和地震烈度速報系統。
市應急管理局應當大力推進應急指揮技術系統建設,完善群測群防網絡和災情速報網絡,并加強維護與管理,確保在緊急情況下,信息暢通,反應迅速,指揮技術系統運行正常。
市委宣傳部、市應急管理局、市教育局、市衛健局、市文旅廣體局、市融媒體中心等有關部門(單位)以及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濕地保護與發展事務中心)要加強對應急預案及防震減災知識宣教普及;建立健全培訓制度,開展防震救災知識和技能培訓;組織制定應急預案演練方案并定期開展應急演練,特別要組織機關、學校、醫院、企業、村、社區等基層單位結合實際開展地震應急演練。
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相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有失職瀆職行為,或謊報、瞞報災情的單位和個人,依照相關規定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市應急管理局根據情況變化,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濕地保護與發展事務中心)應根據本預案制訂完善本地區地震應急預案。
本預案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