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有關單位:
《沅江市中心城區規劃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集中整治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第十八屆4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沅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2月30日
沅江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集中整治
實施方案
為切實做好全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以下簡稱“禁放”)工作,按照市藍天辦關于加強特護期大氣污染防治和市安委辦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要求,結合我市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要求,扎實做好全市范圍內“禁放”工作。通過開展嚴肅查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嚴厲打擊違規運輸煙花爆竹、全面取締違規經營煙花爆竹網點、收繳處置違規存放煙花爆竹的集中整治行動,強化城市安全管理,加快推進文明城市創建,著力推動我市生態環境、人居環境不斷優化,打贏藍天保衛戰,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努力創造安全、潔凈、宜居的城市環境。
二、主要任務
(一)明確禁放區域時段。禁放區域和時段以《沅江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沅政告〔2023〕2號)的規定為準。
(二)規范煙花爆竹網點。堅決依法取締“禁放區”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堅決依法取締“管控區”“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不符合安全條件的煙花爆竹零售網點。
(三)開展禁放集中整治。加大宣傳教育,開展集中整治,實施嚴管重罰,強力推動禁放工作。
(四)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建立健全禁放工作管理體系,建立市,鎮(街道、中心)、村(社區)小區三級禁放工作責任體系,完善工作機制,制定督查考核和責任追究辦法,建立有獎舉報制度,推動禁放工作規范化、常態化、長效化。
三、組織領導
調整沅江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領導小組),由常務副市長任組長,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任副組長,市政府辦、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益陽市生態環境局沅江分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市監局、市衛健局、市應急管理局、市住保中心、市公路建養中心、市融媒體中心、市消防大隊等部門單位分管負責人和各鎮(街道、中心)分管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禁放辦),由市政府辦聯系城管工作的副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市城管執法局局長、城市建設管理監察大隊大隊長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地點設市城管執法局城市建設管理監察大隊。
四、職責分工
(一)市禁放辦:負責禁放工作相關文件的起草、宣傳,負責對各部門禁放工作的綜合協調、組織指揮、督查考核工作。
(二)鎮(街道、中心):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全面負責本轄區內煙花爆竹“禁放”工作,組織各執法部門在重要時間節點開展宣傳引導和巡查值守,開展聯合執法集中整治行動,全面查處違規燃放和銷售煙花爆竹行為。
(三)市委宣傳部:負責指導開展“禁放禁銷”宣傳工作,指導各類媒體及時開展對公安、應急、市監、城管執法等部門查處違規燃放、銷售、存儲、運輸煙花爆竹等新聞線索的宣傳報道,并指導相關部門做好網絡輿情引導工作。
(四)市公安局:組織警力進行社會面巡防巡查管控,及時發現、制止違規燃放、違法運輸煙花爆竹行為,依法開展執法工作,及時受理和查處群眾舉報和相關部門移送的案件。對非法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對依法沒收和被棄置的煙花爆竹組織銷毀處置。
(五)市應急管理局:落實行業監督管理責任,對禁放區范圍內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已到期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依法注銷其經營許可證,不得重新發放。查處批發企業向未取得零售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煙花爆竹行為,對無證經營零售煙花爆竹的門店進行全面排查,依法查處非法經營行為,沒收非法經營的煙花爆竹,移交公安部門進行銷毀處置,全面消除安全隱患。
(六)市市監局:配合應急、公安等部門對市場主體違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的行為開展監督管理執法工作。停止禁放區內含有煙花爆竹經營項目的營業執照登記辦理。
(七)市城管執法局:依法開展占道經營煙花爆竹攤點的執法工作。督促臨街單位、店鋪履行市容環衛責任,及時勸阻在中心城區違規燃放行為,依法查處違規燃放污染路面行為。積極利用戶外廣告資源開展“禁放”公益宣傳。
(八)益陽市生態環境局沅江分局:實時監控、定期發布空氣質量監測點數據,根據氣象情況及時發布預警信息,應對大氣污染。負責大氣監測各站點周邊禁放管理工作,定期開展巡查檢查,及時勸阻違規燃放燃燒行為。
(九)市住建局: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在服務區域內開展“禁放禁銷”宣傳,發放宣傳資料,引導業主遵守規定,組織開展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巡查檢查,勸阻違規燃放行為,對建筑行業企業和建設工地發放“禁放”宣傳資料,敦促其遵守規定。
(十)市交通運輸局:充分發揮出租車、公交車等交通工具的車載顯示屏宣傳載體作用,做好“禁放”宣傳工作,依法做好運輸煙花爆竹等危險品車輛的管理工作。
(十一)市民政局:加強移風易俗工作,引導市民文明舉辦婚慶喪葬活動。全面禁止在中心城區殯儀館外違規辦理喪事活動,規范治喪行為,依法制止和糾正喪事辦理中開展封建迷信活動、燃放煙花爆竹等不文明行為。指導殯儀館、公墓等單位開展煙花爆竹禁放宣傳。
(十二)市教育局:給廣大學生和家長發“一封信”,教育學生不燃放煙花爆竹,通過“小手拉大手”的形式,帶動家庭成員遵守禁放要求。
(十三)市長熱線辦:負責受理分派市民撥打12345熱線電話反映涉及違規燃放、銷售、存儲、運輸煙花爆竹行為的投訴。
其他單位和各執法部門在做好本部門禁放工作的同時,還應對本系統、本行業開展宣傳、發動和管理工作。
五、時間安排
第一階段:宣傳動員階段(即日起至2024年1月1日)。研究制定整體工作方案,召開工作部署會,明確總體要求、目標任務、具體安排和保障措施,全面啟動各項工作。各鎮(街道、中心)、市直相關部門結合職責,全面開展“禁放”宣傳貫徹工作,將宣傳引導工作貫穿始終,確保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市委宣傳部牽頭組織融媒體網絡、微信等媒介開展社會面宣傳發動工作,積極宣傳“禁放”政策,使文明健康理念深入人心。各鎮(街道、中心)發放《煙花爆竹禁放通告》,做到轄區單位場所、沿街店面、居民小區宣傳到位。轄區的重點部位、沿街門店、企事業單位、居民樓院和物業小區門口等地方有宣傳禁放工作的板報、宣傳頁,廣泛進行宣傳告知。市直各單位要開展有針對性的宣傳發動工作,確保本單位干部職工、管理服務對象和廣大市民群眾均能了解禁放規定,切實提高遵守《煙花爆竹禁放通告》的自覺性。
第二階段:集中查處階段(整治全時段)。按照屬地管理和 “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職能部門要對煙花爆竹經營戶集中、燃放活動多發的地區和部位重點開展專項清理清查行動,依法嚴厲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應急部門要在1月1日前向原經營煙花爆竹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提前發出“禁放”“禁銷”通知,并建立相關工作臺賬,嚴管重罰無證經營銷售煙花爆竹的行為,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從源頭上進行管控。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大對個體工商戶超范圍經營的查處力度,全面加強日常監管。公安機關要依托110指揮中心和快警平臺,全面加強違規燃放行為的機動巡查和執法處罰,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要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對違規燃放且不聽勸阻的人員要依法嚴厲查處,對影響惡劣的典型案件予以公開曝光。要組織開展集中聯合整治,落實舉報獎勵機制,嚴查嚴打違法行為。
第三階段:重點值守階段(春節、元宵節)。圍繞春節、元宵節等重點時段,建立煙花爆竹禁放“屬地組織、行業協同、全民參與”的看護機制,最大限度發動群眾和社會力量,落實禁放區域、重要時段的重點看護措施。各鎮(街道、中心)、社區要因地制宜制定重點時段巡查管控工作方案,圍繞重要節點和重點時段,組織綜治網格員、物業管理員、社區工作人員及志愿者分布到每條街巷、每個小區、各商業片區和公園廣場。對城市道路、街巷、小區等開展不間斷巡查檢查,及時勸阻違規燃放燃燒行為。
第四階段:常態化工作階段。落實常態化“禁放”管理要求,各鎮(街道、中心)、市直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做好宣傳引導、執法管理、打擊處理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鎮(街道、中心)、市直相關部門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全面抓好本轄區、本領域“禁放”管控任務的落實;要成立相應工作專班,組織本區域、本部門落實各項管理責任,以扎實有力的工作舉措確保“禁放”目標順利實現。
(二)強化整體聯動。各鎮(街道、中心)、市直相關部門要做好宣傳發動、教育引導、巡查處置和源頭管控等工作,協調推進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優化聯絡員制度和信息互通、工作會商、執法聯動等工作機制,春節前,市禁放辦聯合政府督查室牽頭組織相關部門組成聯合督查組,圍繞宣傳引導、源頭治理、執法查處、重點管控等環節,對“禁放”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三)強化責任落實。各鎮(街道、中心)、市直相關部門要對照各自職責,制定周密詳實的工作方案,將任務分解到具體崗位、具體人員,確保“禁放”工作不打折、不走樣。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將“禁放”工作與網格化治理有機結合起來,按照“街道-社區-網格”三級責任體系明確管控責任,要建立督查通報機制,按照任務分解表時間節點要求,每周向市禁放辦報送工作進度,市禁放辦聯合市政府督查室開展專項督查,對行動遲緩、工作不力、成效不明顯的單位和個人,要追究責任,切實以嚴格的責任體系倒逼“禁放”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