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政辦發〔2024〕6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沅江高新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沅江市2024年公共租賃住房清理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沅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5月31日
沅江市2024年公共租賃住房清理整治專項
行動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湖南省住建廳及市委、市政府關于公共租賃住房清理整治的有關要求,嚴厲整治我市公共租賃住房(以下簡稱“公租房”)存在的違規行為,進一步加強公租房動態管理,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和《湖南省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湘建保〔2021〕188號)有關規定,對全市公租房亂象進行全面清理整治。為確保整治實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精準掌握已配租公租房的住戶信息,全面整治公租房轉賣、轉租轉借、長期閑置、欠繳租金等違法違規行為,健全完善公租房申請、審核、分配、租賃和退出等全過程動態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公租房長效管理機制,推動公租房管理規范化,最大限度保障公平性和受益面。
二、組織領導
成立沅江市2024年公共租賃住房清理整治專項行動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小組),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夏鑫任組長,市紀委副書記、監委副主任張迪兵及政府辦副主任李迎輝、市住保中心主任王智任副組長,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安征拆中心、市融媒體中心、市住保中心、瓊湖街道等單位分管負責人任工作小組成員,工作小組專班辦公室主任為市紀委第四紀檢監察室主任張曉明,辦公地點設市紀委第四紀檢監察室。
專班由日常工作組、行動執法組、紀檢監察組組成,日常工作組負責公租房清理整治中的信息比對、數據匯總、文書擬定、協調報送、媒體報道等日常工作,由市住建局、市住保中心、市城管執法局、市人社局、市融媒體中心抽調人員參加;行動執法組負責清理整治過程中的調查取證、行政執法、法律裁定等,由市城管執法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司法局、市住保中心、市融媒體中心抽調人員參加;紀檢監察組負責處理公租房清理整治過程中發現的黨員干部違紀違規問題,由市紀委監委抽調人員參加。專班聯系人為市紀委監委派駐住建局紀檢監察組組長孫組長(13973783700)。
三、工作重點
全面清理整治已分配并辦理入住手續的所有公共租賃住房存在的違規行為,重點包括以下三大類的清理整治:
(一)公職人員租住公租房的清理整治
根據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的《關于開展公租房清理整治自查工作的通知》(沅安領辦〔2023〕1號),各公租房持有單位按照通知內容進行摸底自查,并反饋自查情況至市住保中心匯總。市住保中心根據各單位報送的公租房租住情況逐戶上門核查,核查結果報專班紀檢監察組。駐各單位紀檢組督促各單位認真自查,發現有房產不再符合承租條件或轉租、轉借、轉賣公租房等問題的應主動整改,并及時將整改情況以書面形式報紀檢監察組。
牽頭單位:市紀委監委
配合單位:市政府辦、市住保中心、駐各有關單位紀檢組、各公租房持有單位等。
(二)單位職工欠租的清理整治
包括鎮(街道、中心)、教育、衛生等各公租房持有單位應督促本單位租住職工按時繳納租金,配合專項整治工作小組完成單位職工所欠租金的統一收繳并匯入指定的財政非稅賬戶,不得將租金挪作他用。
牽頭單位:市住保中心
配合單位:市紀委監委、市教育局、市衛健局、各鎮(街道、中心)等。
(三)對分配不精準或不再符合租住條件的清理整治
對長期閑置、長期欠租、已有房產、轉租轉借轉賣公租房等不再符合公租房租住要求的對象進行清理整治。市住保中心通過信息比對、入戶調查、詢問筆錄等方式依法收集相關證據后移送住建局、城管執法局根據相應法律法規進行立案,對承租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送達行政執法文書,要求退回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逾期不退回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牽頭單位:市住保中心
配合單位: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安征拆中心、市城投集團、市融媒體中心、瓊湖街道、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等。
四、工作步驟
(一)自行整改(5月15日—5月31日)
市住保中心、街道(社區)、市城管執法局安排工作人員通過入戶摸底調查、入戶動員、約談當事人等形式,掌握違規轉租、轉借等住戶基本情況,勸導、動員涉嫌違規的住戶自行整改。對未自行整改的住戶送達限期騰退通知書。
對分配到各單位的公租房,沅江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已下發公租房自查通知,各單位按照通知內容進行摸底自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并反饋自查整改情況至市住保中心。
(二)集中整治(6月1日—8月31日)
自行整改未到位的,工作小組將對所有問題進行集中整治。市住保中心對列入整改臺賬的問題,分類提出整改建議,逐項制定工作措施,通過取消住戶保障資格、限期騰退、重新簽訂租賃合同、調整租金標準、媒體曝光、移交市紀委監委和申請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等方式,確保整治實效。對問題復雜、涉及多部門、政策界定不清的,報請市公租房清理整治專項行動工作小組研究確定。
(三)整章建制(9月1日—10月31日)
針對公共租賃住房專項整治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查漏補缺,出臺、修訂和完善相關規范性文件,建立健全相關管理制度,全面規范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機制。強化公租房動態管理,建立群眾舉報制度,加強社會監督,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加強部門信息聯動,對違法違規行為實行聯合處罰,嚴重違法違紀違規行為移送司法機關和市紀委監委處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切實加強領導。規范公租房分配管理,事關社會公平正義,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各公租房持有單位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安排專人負責,保障必要經費,細化任務分工,確保清理整治工作實效。
(二)壓實責任,主動擔當履職。公租房持有單位要按照“誰持有、誰管理”原則,主動認領本單位持有公租房使用監督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責任,建立“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明確專人共同抓”工作機制,保障清理整治工作順利推進。
(三)聯動協作,形成工作合力。公租房清理整治工作涉及面廣、協調配合部門多,各相關責任部門要堅持全市“一盤棋”,加強信息共享,安排專人配合,高效落實交辦事項,形成工作合力,縱深推進排查整治工作。
(四)嚴守紀律,加大問責力度。嚴格執行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嚴肅查處公職人員在工作中優親厚友、以權謀私等不法行為。對專項行動工作小組交辦督辦的問題行動遲緩、落實不到位的,在排查整治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瞞報漏報、推諉拖延、失職瀆職行為的,市紀委監委將嚴肅追責問責。
附件:沅江市2024年公租房清理整治專項行動工作小組成員
附件
沅江市2024年公租房清理整治專項行動
工作小組成員
組 長 夏 鑫 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副組長 張迪兵 市紀委副書記、監委副主任
李迎輝 市政府辦副主任
王 智 市住保中心主任
組 員 黃 丹 市人民法院副院長
張 清 市人民檢察院副院長
石 磊 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
彭世偉 瓊湖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吳光華 市司法局副局長
孔羽波 市人社局總經濟師
黃建新 市住建局副局長
葉世民 市城管執法局副局長
陳衛平 市安征拆中心副主任
肖 琴 市融媒體中心副主任
尹 恒 市住保中心副主任
工作小組專班辦公室設市紀委第四紀檢監察室,張曉明任辦公室主任,駐住建局紀檢監察組組長孫征軍為專班聯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