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
      發布時間:2019-06-30 15:08 信息來源:沅江市人民政府 作者:沅江市人民政府 瀏覽量:

      YJDR—2019—00006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蘆葦場,市直各單位:

      為做好我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湘政發〔2018〕23號)和《益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益政發〔2019〕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救助原則

      (一)堅持政府主導,應救盡救。建立黨委領導、政府主導、殘聯牽頭、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堅持應救盡救,全面覆蓋,保障有康復需求的殘疾兒童得到基本康復服務。

      (二)堅持整合資源,統籌推進。通過殘疾兒童基本醫保報銷、康復專項救助、家庭合理負擔、相關部門政策有效銜接等辦法和措施,凝聚各方面力量,整體謀劃,全面推進。

      (三)堅持公開公正,規范有序。公開救助范圍、標準、程序,平等對待符合救助條件的殘疾兒童,廣泛接受各級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加強績效考評,提高運行效率。

      二、救助對象

      具有沅江市戶籍,有康復需求和適應指征的0-6歲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孤獨癥等殘疾兒童和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的殘疾兒童(其中矯治手術救助對象為0-14歲,人工耳蝸救助對象為0-17歲)。

      三、救助內容

      (一)機構康復訓練。由定點康復機構為0-6歲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提供視功能訓練,聽覺言語功能訓練,運動、認知、溝通及適應性訓練等基本康復服務

      (二)輔助器具適配。為視力殘疾兒童驗配助視器;為重度聽力殘疾兒童提供基本型人工耳蝸(單耳),為聽力殘疾兒童驗配助聽器;為肢體殘疾兒童裝配假肢或矯形器,適配輪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輔助器具。

      (三)手術。為有手術適應指征的重度聽力殘疾兒童提供人工耳蝸手術,為有需求的肢體殘疾兒童實施矯治手術。

      四、救助標準

      (一)機構康復訓練。0-6歲視力殘疾兒童每人一次性救助1000元,0-6歲聽力、言語、肢體、智力和孤獨癥殘疾兒童每人每月救助不低于1600元。其中,貧困家庭(包括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納入特困人員供養的家庭)殘疾兒童在康復訓練期間,每人每月增加救助費400元(發給康復對象)。

      (二)輔助器具適配。為有需求的視力、聽力和肢體殘疾兒童免費適配輔助器具。

      (三)手術。聽力殘疾兒童植入人工耳蝸每人一次性救助7.5萬元,肢體殘疾兒童矯治手術每人每次救助1.8萬元。

      以上救助標準為沅江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最低標準,最低救助標準根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財政狀況和康復服務價格變動等因素適時進行調整。

      五、工作流程

      (一)申請。殘疾兒童監護人攜帶殘疾兒童戶口本、有效診斷證明材料向殘疾兒童戶籍所在地(鎮、場、街道)殘聯提出申請。監護人也可委托他人、社會組織、社會救助經辦機構等代為申請。

      (二)審核。市殘聯對符合條件的予以批準,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以批準并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三)救助。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殘疾兒童監護人自主選擇定點康復機構接受康復服務。

      (四)結算。在定點康復機構、福利機構或異地接受康復服務發生的費用結算方法和結算周期,由市殘聯商財政部門確定。市殘聯直接組織的康復項目發生的費用,經市殘聯和市財政審核后,由市財政直接撥付給市殘聯,再由市殘聯直接撥付給定點康復機構。

      (五)評估。市殘聯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救助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績效估,并將評估結果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六、經費來源

      (一)市財政根據殘疾兒童數量、救助標準、工作保障等情況,科學測算救助資金和工作經費需求,統籌安排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資金及相應工作經費。

      (二)沅江市2019年集中為120名肢體、智障、自閉癥、聽力殘疾兒童提供6個月康復訓練;以后每年以此為基數,實行動態管理,為殘疾兒童提供6-10個月康復訓練。

      七、政策銜接

      (一)已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范圍,以及列入政府相關部門醫療救助的康復服務項目,由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或政府相關部門項目資金按政策規定先行結算,再由市級財政部門根據情況進行定額或差額補助

      (二)接受康復救助的殘疾兒童不影響其同時按有關規定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八、工作要求

      (一)健全康復服務體系。市人民政府將康復機構設置納入基本公共服務體系規劃,鼓勵和支持多種形式舉辦康復機構,建立以市殘疾人康復中心為龍頭、市公辦及民辦康復機構為骨干、社區(村)康復站為基礎、家庭康復為依托的康復網絡。加強康復機構的評定,設施設備和專業團隊達到準入標準的殘疾人康復機構和婦幼保健院、特殊教育學校,可申請殘疾兒童康復訓練定點機構。市級康復機構由市殘聯審定,報益陽市殘聯備案。

      (二)提升康復服務能力。加強康復人才教育培訓培養,采取市內集中培訓,選送康復人員到外地培訓機構深造,委托醫療康復大學培養等多種形式培訓康復醫療人員,不斷提升從業人員的素質。重視殘疾兒童家長的康復培訓和對家長的心理支撐服務,提升家庭康復服務水平。增強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經辦能力,確保事有人做,責有人負。

      (三)搞好殘疾兒童篩查。各級衛生部門和醫療機構要建立嬰兒出生檢查制度,及時發現和掌握嬰兒出生缺陷情況,并定期向當地殘聯報告。由市殘聯牽頭,匯同同級衛生部門及相關醫療康復機構每年對轄區內的殘疾兒童進行全面篩查,建立殘疾兒童數據庫。充分發揮村(居)民委員會和基層醫療機構、殘疾人專職委員、社會工作者、志愿服務人員等社會力量作用,做好發現告知、協助申請等工作。

      (四)加強宣傳動員。各鎮場街道及有關部門單位要充分運用電視、電臺、互聯網等媒體和舉辦培訓班、召開會議等方式大力開展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改革解讀和宣傳,使社會各界廣泛了解黨和政府的愛民之心,惠民之舉,幫助殘疾兒童監護人準確知曉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到殘疾兒童康復服務中來,為殘疾兒童融入社會生活創造良好的環境。

      九、組織保障

      (一)加強領導。市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統籌協調全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將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列入考核評價指標體系,督導各相關部門緊密配合,按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二)加強部門配合。市殘聯組織負責救助對象的審核,定點康復機構準入、評估、退出與綜合監管,以及康復救助工作的宣傳、培訓、指導、檢查等工作。財政部門負責資金統籌安排及與康復機構結算工作,對康復資金使用進行檢查和監管。衛計部門負責加強醫療康復機構的管理和監督,加強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康復技術培訓。醫療保障部門負責對納入醫療保險范圍的定點醫療康復機構進行監督,將符合規定的殘疾兒童康復項目納入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報銷范圍。教育部門負責加強對承擔康復救助任務學校的管理,支持特殊教育學校學前班開設康復訓練內容,為康復后的殘疾兒童進入普通小學或幼兒園提供保障。民政部門負責福利機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加強對福利機構內設康復點的組織管理和有效監管。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對康復機構安全工作實施綜合監管。

      (三)加強監督管理。加強殘疾兒童康復風險防控,建立健全殘疾兒童康復機構運營和殘疾兒童康復訓練意外傷害等風險分擔補貼機制。要完善監管制度,對救助對象、康復機構實行動態復核、動態監管。要加強對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防止發生擠占、挪用、套取等違紀違法現象。對出具虛假材料騙取康復救助資金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查處。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情況要定期向社會公開,充分接受社會監督,發現問題,及時查處。對績效評估未達到協議要求的康復定點機構要限期整改,整改仍不達標的,取消其康復定點機構資格。

      本意見自2019年7月1日起實施,市政府將適時組織專項督查。

       

                                                                      沅江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9日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打印本頁】
      【關閉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