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審改發〔2020〕5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蘆葦場,市直各單位:
現將《沅江市鄉鎮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沅江市賦予鄉鎮(街道)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目錄》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沅江市人民政府行政審批制度
改革工作領導小組
2020年7月15日
《沅江市鄉鎮(街道)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沅江市賦予鄉鎮(街道)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目錄》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鄉鎮(街道)權責清單和賦予鄉鎮(街道)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的決策部署,推進《沅江市鄉鎮(街道)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和《沅江市賦予鄉鎮(街道)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目錄》(包含2018年下放事項)落地實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持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以服務群眾、便民利民為目標,以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按照“依法依規、權責統一、提高效率、方便群眾”的目標要求,構建符合基層政權定位、適應城鎮化發展需求的新型行政管理體制,為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高新型城鎮化質量水平和加快實現城鄉統籌發展提供體制機制保障。
二、基本原則
(一)合法行政原則。鄉鎮(街道)要積極執行和實施賦權事項確定的義務,依據下放的經濟社會管理權限,所做的具體行政行為不得與法律相抵觸。
(二)權責統一原則。對下放到鄉鎮(街道)的經濟社會管理權限,要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和責任機制,堅持“放、管、服”結合,權責利統一,做到職責明確,責任落實。
(三)高效便民原則。積極履行法定職能,嚴禁不作為或不完全作為;遵守法定時限,嚴禁超越法定時限或不合理延遲;把服務群眾放在第一位,圍繞便民、利民、惠民,從群眾最現實、最迫切、最需要的事情做起,革除群眾最不滿意的弊端,創新機制體制,轉變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風。
三、工作要求
(一)《沅江市鄉鎮(街道)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主要對鄉鎮(街道)服務管理權限的類型、名稱、依據、履責要求等基本要素進行規范和統一,適用于全市12個鄉鎮(街道),共116項。其中:行政許可5項、行政處罰5項、行政給付3項、行政強制8項、行政確認3項、行政裁決3項、監督檢查14項、其他類75項。鄉鎮(街道)權責清單實行動態管理,結合實際運轉情況,經年度效能評估后按權責法定、權責一致原則予以調整,嚴禁擅自增減權力和責任事項。各鄉鎮(街道)要嚴格按照《湖南省鄉鎮(街道)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中責任事項一欄中的要求和法定程序開展行政審批工作。
(二)《沅江市賦予鄉鎮(街道)部分縣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目錄》為市公安局等15個部門下放事項,共68項(2018年22項,2020年46項)。其中:行政許可19項、行政給付3、行政確認10、行政處罰17項、行政征收2項、行政檢查5項、其他行政權力7、公共服務5項,適用于全市12個鄉鎮(街道)。所下放經濟社會管理權限采取直接賦權、委托下放和服務前移的方式,由各鄉鎮(街道)在其管轄范圍內行使,不含跨區域管理權限。市中心城區之內的依職權類賦權事項由各職能部門行使。
四、主要任務
主要任務共7項(清單見附件1)
(一)制定工作方案
2020年7月20日前,賦權部門要制定下放事項工作方案,明確下放事項具體內容、管理要求、運作流程、實施期限、法律責任等程序;鄉鎮(街道)要制定承接管理工作方案,規范布置審批服務場地,配備好辦公設施,選派懂業務的窗口工作人員、配套相關制度,推行集中辦理、聯合辦理、并聯審批和告知承諾,確保承接權限無縫銜接、規范運行。承接管理工作方案要向行政審批服務局備案。(牽頭單位:賦權部門、各鄉鎮(街道);責任單位:市委編辦、行政審批服務局、司法局)
(二)簽訂委托書,刻制印章
2020年7月20日前,行政審批服務局、司法局組織沅江市鄉鎮(街道)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目錄中下放事項的委托協議(附件2)簽訂工作,交接證書文本、檔案資料;行政審批服務局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印章使用建議方案,經同意后,進行統一刻制,報市委編辦備案。(牽頭單位:行政審批服務局、司法局;責任單位:各鄉鎮(街道)、賦權職能部門)
(三)網辦平臺的操作使用
2020年7月20日前,行政審批服務局組織鄉鎮(街道)行政審批服務工作人員“湖南省‘互聯網+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湖南省‘互聯網+政務服務’咨詢回復平臺”等在線系統的操作培訓,相關業務人員須熟練掌握網辦事項的錄入、修改、梳理、發布等操作,確保平臺使用無障礙。(牽頭單位:行政審批服務局責任單位:鄉鎮、街道)
(四)賦權事項的辦理培訓
2020年7月30日前,行政審批服務局、賦權部門組織完成鄉鎮(街道)經濟社會管理權限依申請類事項辦理培訓。(牽頭單位:行政審批服務局;責任單位:各鄉鎮(街道)、賦權職能部門)
鄉鎮(街道)相關經辦人員須熟練掌握行政許可等賦權事項的申請、受理、審核、辦結,確保所下放的事項接得住、辦得好。
(五)統一行政執法證、執法文書,開展行政執法培訓
2020年7月30日前,司法局完成全市12個鄉鎮(街道)的行政執法證更換、制定統一的行政執法文書模板,督促各鄉鎮(街道)綜合執法大隊成員必須達到執法人員持證執法標準。(牽頭單位: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各鄉鎮(街道)、賦權職能部門)
2020年7月30日前,城管執法、衛健、市監、自然資源、林業等執法部門,完成對鄉鎮(街道)綜合執法人員的培訓(必須組織一次以上的集中培訓)。
各賦權職能部門,依申請類和依職權類事項各明確1名業務骨干對口聯系指導鄉鎮(街道),并將聯系人員的基本情況報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備案。
要求鄉鎮(街道)綜合執法大隊成員須能勝任依職權類案件的摸排→受理→立案→調查→告知→聽證(聽取陳述申辯)→決定→送達等程序。必要時,各鄉鎮(街道)可依據實際情況,申請到賦權單位跟班學習。
(六)經費與裝備保障
2020年7月30日前,財政局完成涉及經費事項的非稅收入執收成本比例確認,明確鄉鎮(街道)行政審批、行政執法人員在節假日和8小時之外的加班補助及獎補資金,完成鄉鎮(街道)執法車輛、服裝、執法記錄儀等行政執法裝備的統一。(牽頭單位: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司法局、賦權職能部門)
(七)法制審查培訓
2020年8月10日前,市司法局組織各鄉鎮(街道)執法大隊、司法所完成行政審批、行政執法事項的法制審查培訓。事權承接到位后,由各鄉鎮(街道)司法所承擔賦權事項的法制審查工作。(牽頭單位:司法局;責任單位:各鄉鎮(街道)執法大隊、司法所)
法制審查人員政治上要處理好依法辦案與服務大局的辯證關系,堅守人民立場,維護法治統一;工作上要提升法制素養,以法為據、以理服人,為鄉鎮(街道)人民政府參好謀、把好關;作風上要廉潔自律,不得濫用權力,違規扣留、收繳群眾款物或者處罰刁難群眾、吃拿卡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在沅江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審改辦負責就跟蹤權限下放進度、協調解決放權過程中的具體問題,督查改革落實情況。市直賦權單位、鎮(街道)行政主要負責人要牽頭負責,明確一名分管副職具體抓落實,各單位要組建工作專班,按重點任務清單序時進度要求做好放權和承接各項工作。
(二)落實工作責任。賦權部門要主動銜接,加強業務指導,制訂具體實施細則,確定和落實授權措施,對下放權限不得明放暗不放、放責不放權、一放了之或變相收回。各鄉鎮(街道)要積極同市級職能部門對接,抓緊制定相應的配套措施和管理制度,盡快熟悉各項工作業務和審批流程,依法依規完成各項審批管理工作,確保經濟社會管理權限擴大后不出現管理上的脫節和漏洞。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對受委托范圍內的經濟社會管理權限負責,因賦權事項發生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等具體法律事務,由各鄉鎮(街道)負責舉證、答復,鄉鎮(街道)和委托部門一起出庭應訴;因行政審批行政執法發生的行政賠償,由各鄉鎮財政負擔。設定審批執法過渡期,截止2020年8月31日。在已賦權行政區域內,相關經濟社會管理事項到市級行政機關辦理的,市級行政機關應當受理,并主動告知行政管理相對人有關權限下放事宜,確保過渡期內賦權事項順利辦理。
(三)加大宣傳力度。《沅江市鄉鎮(街道)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和《沅江市賦予鄉鎮(街道)部分縣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目錄》已通過沅江市人民政府網向社會公示,各鄉鎮(街道)要充分利用電子顯示屏、微信公眾號、村村響廣播系統進行宣傳,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信息公開和宣傳工作,做到應知盡知。
(四)強化督促檢查。要創新監管手段,做好對下放權限的監督管理。賦予事項的績效考核納入到被授權單位,市委編辦、行政審批服務局、司法局等部門要健全賦權事項責任追究制度,對下放不徹底、變相回收、落實不到位的,要督促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予以全市通報批評,在年終績效考核中扣除相應分數;對濫用行政權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法依規予以嚴肅處理。市直有關部門要將下放事項目錄和有關要求通知本系統和下屬單位,加強監督、備案、業務指導和培訓,將下放事項的審批條件、運行程序等要明確專人與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搞好對接。同時要加強對下放事項的監督管理和備案工作,防止監管缺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按照管理權限切實做好承接工作,加強對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運行情況的監督,強化跟蹤問效和行政問責,確保承接到位。對需要提交上級層面研究解決的重大問題,可收集上報市人民政府研究解決。
附件:1.重點任務清單
2.沅江市行政審批委托協議書(參考式樣)
附件1
重點任務清單
工作安排 |
目標任務及要求 |
牽頭單位 |
責任單位 |
任務完成時間 |
一、制定工作方案 |
1.賦權部門制定下放事項工作方案,明確下放事項具體內容、管理要求、運作流程、實施期限、法律責任等程序。 2.鄉鎮(街道)制定承接管理工作方案,規范布置審批服務場地,配備好辦公設施,選派懂業務的窗口工作人員; 配套相關制度,推行集中辦理、聯合辦理、并聯審批和告知承諾,確保承接權限無縫銜接、規范運行。 |
行政審批服務局 |
各鄉鎮(街道)、賦權部門行政審批服務局、司法局 |
7月20日前 |
二、簽訂委托書,刻制印章 |
1、行政審批服務局、司法局組織指導部門與鄉鎮(街道)委托下放事項委托協議的制定與簽訂; 2、行政審批服務局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印章使用建議方案,經同意后,進行統一刻制,報市委編辦備案。 |
市委編辦、行政審批服務局、司法局 |
各鄉鎮(街道)、民政局、人社局、自然資源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應急管理局、退役軍人事務局、衛健局、醫保局 |
7月20日前 |
三、網辦平臺的操作使用 |
行政審批服務局組織鄉鎮(街道)行政審批服務人員“湖南省‘互聯網+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湖南省‘互聯網+政務服務’咨詢回復平臺”等在線系統的操作培訓。 |
行政審批服務局 |
各鄉鎮(街道) |
7月20日前 |
四、賦權事項的辦理培訓 |
1、行政審批服務局、各賦權單位完成鄉鎮(街道)經濟社會管理權限依申請類事項的辦理培訓; 2、要求鄉鎮(街道)相關經辦人員熟練掌握行政許可類、行政處罰類、行政給付類、行政強制類、行政確認類、行政征收類、監督檢查類和其他行政行為賦權事項的申請、受理、審核、辦結全過程。 |
行政審批服務局、各賦權單位 |
各鄉鎮(街道) |
7月30日前 |
五、統一行政執法證、執法文書 |
統一全市12個鄉鎮(街道)的行政執法證、制定統一的行政執法文書模板;督促各鄉鎮(街道)綜合執法大隊成員必須達到執法人員持證執法標準。 |
司法局 |
各鄉鎮(街道) |
7月30日前 |
六、經費與裝備保障 |
1、財政局完成涉及經費事項的非稅收入執收成本比例確認,明確鄉鎮(街道)行政審批、行政執法人員加班補助及獎補資金; 2.完成鄉鎮(街道)行政執法裝備的統一。 |
財政局 |
財政局 、司法局 |
7月30日前 |
七、開展行政執法培訓 |
1、賦權職能部門,依申請類和依職權類事項各明確一名業務骨干對口聯系指導鄉鎮(街道),完成權力下放與承接,并將聯系人員的基本情況報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備案;行政執法類事項下放的部門,完成對鄉鎮(街道)綜合執法人員的培訓(必須組織一次以上的集中培訓)。 2、要求鄉鎮(街道)綜合執法大隊成員須能勝任依職權類案件的摸排、受理、調查、告知、決定、送達等程序。必要時,各鄉鎮(街道)可依據實際情況,申請到賦權單位跟班學習。 |
司法局 |
自然資源局、林業局、衛健局、市監局、城管局 |
8月30日前 |
八、法制審查 培訓 |
司法局組織完成依申請類、依職權類事項的法制審查人員業務培訓。 |
司法局 |
各鄉鎮(街道)執法大隊、司法所 |
8月30日前 |
附件2
沅江市行政審批委托協議書(參考式樣)
委托單位:
受托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工作目標,切實規范權力運行,推進依法行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政府相關文件精神,委托單位與受委托單位就行政審批權力下放與承接有關事宜,簽訂協議如下:
一、賦權內容
委托單位依據《沅江市鄉鎮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目錄》(詳見沅政辦發[2020]16號文件)有關行政審批權及相關附屬權力賦予本協議受委托單位行使。具體委托事項如下:
1.
2.
3.
二、管理要求
1.市人民政府同意統一刻制一枚具有所有賦權部門下放事項法律效應的“***鎮人民政府服(街道辦事處)行政審批服務專用章”,由委托單位交由受委托單位保管,并授予受委托單位辦理下放的相關經濟社會管理權限時使用。
2.委托單位有權監督受委托單位行政審批行為的實施,受委托單位在委托范圍內以委托單位名義實施行政審批,并按照法定程序嚴格規范執法,不得再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
3.受委托范圍內的行政審批行為需要受委托單位內設的多個機構辦理的,受委托單位應當確定由一個機構同意受理行政審批事項后統一辦理,或者組織相關機構聯合辦理、集中辦理。
4.受委托單位應當加強相關行政審批承辦工作人員業務培訓,委托單位協助辦理相關業務指導。
5.委托單位有權要求受委托單位實施的行政審批行為進行備案登記。
6.因受委托范圍內的行政審批事項導致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案件等具體法律事務的,由受委托單位負責舉證與答復,委托單位與受委托單位共同出庭應訴。
7.受委托單位應當負責做好行政區域范圍內本協議委托事項的信息公開和宣傳工作。
三、權力運作流程
委托單位有權制定相關委托事項的行政審批條件、權力運行流程,指導與監督受委托單位行政審批行為的實施,受委托單位遵照實施。
四、實施期限
1.本協議書設定審批執法過渡期,過渡期截止時間為2020年8月31日。過渡期內,委托單位應當受理相關行政審批申請,并主動告知行政管理相對人有關審批權限下放使用,確保過渡期限內賦權事項順利辦理。
2. 本協議書有效期限與沅政辦發[2020]16號文件法定有效期限一致,沅政辦發[2020]16號文件文件重新公布或者繼續有效的,本協議繼續有效。沅政辦發[2020]16號文件廢止的,自該文件廢止之日起,本協議自行終止。
五、法律責任
1.委托單位對受委托單位實施的行政審批行為后果對外承擔法律責任。但受委托單位應當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切實履職,受委托單位未經委托單位書面同意或者違反有關程序實施行政審批導致行政賠償的,相關賠償由受委托單位自行負責。
2.委托單位有權對受委托單位不適當或者違法的行政行為予以糾正或者撤銷。
3.受委托單位濫用行政權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委托單位有權提請行政執法監督部門或者紀檢監察機關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本協議一式四份,委托方、受托方各執一份,司法局、行政審批服務局各存一份備案。
委托單位: 受托單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