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十四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

      索 引 號:4309810018/2024-2044250 發布機構:沅江市人民政府 發文日期:2024-12-04 信息類別:綜合政務 公開范圍:全部公開 公開方式:政府網站

      根據《沅江市“十四五”規劃編制工作方案》和《沅江市“十四五”規劃基本思路》,結合人社工作職能,制定《“十四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對“十四五”時期(20212025年)穩定擴大就業、健全保障體系、深化人事改革、協調勞動關系等工作作出部署。

      一、“十三五”發展現狀

      “十三五”規劃實施以來,沅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真貫徹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圍繞“民生為本,人才優先”工作主線,全面深化改革,在就業創業、社會保障、人事人才、勞動關系等方面都取得新進展,規劃主要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基本符合預期規劃。

      (一)就業形勢總體穩定,保障民生效果顯著。我市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以實現充分就業和更高質量就業為目標,大力實施就業促進工程,千方百計穩定和擴大就業。“十三五”期間,全市累計新增城鎮就業26696人,失業人員再就業15078人,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就業4106人,新增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14983人,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5%以內;沅江市獲評2019年全省真抓實干促進就業工作成效明顯的地區。一是搭建平臺拓寬就業渠道。強化人力資源市場服務中心功能,精準把握企業用工需求和勞動者求職意向,搭建供需平臺,通過“春風行動”現場招聘、網絡直播招聘、鄉鎮現場招聘、流動招聘會、專場招聘會等多種形式的招聘活動,累計組織全市企業提供3.2萬個工作崗位,涵蓋多個行業,涉及多個工種,達成就業意向1.2萬人,做好了為企業用工和勞動者求職牽線搭橋的工作。與貴州、惠州、韶光、益陽市內各區縣等多個地區建立勞務協作關系,促進勞動力有序轉移就業。二是突出重點群體就業援助。積極落實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崗政策,累計發放穩崗返還補貼資金222萬元。深入實施農村貧困家庭就業援助計劃,開展“311”就業服務,推進扶貧車間和扶貧基地建設,促進貧困勞動力就近就業。“十三五”期間,建成扶貧車間26個、就業扶貧基地22個,吸納271名貧困勞動力就業。三是強化培訓促進轉產就業。堅持以培訓促就業,對全市有培訓意愿的各類城鄉勞動力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培訓課程涵蓋育嬰師、蘆菌加工、淡水養殖、焊工、電子儀表裝配、縫紉等多項專業技能,有效提高了勞動者就業能力,促進其順利轉產就業,累計開展各類職業技能培訓29280人次。四是創新驅動激發創業活力。加大創業支持力度,優化創新創業服務,開展創業培訓,落實創業擔保貸款政策,鼓勵勞動者自主創業。累計開展創業培訓3450人次,發放創業擔保貸款19057萬元。沅江高新區創新創業孵化基地獲評省級優秀孵化基地,發揮基地示范引領作用,入孵企業達200余家,吸納創業人數近300人,直接帶動就業4000余人。

      (二)社保擴面扎實推進,保障水平不斷提升。一是保障體系不斷健全。完成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三險合一”;扎實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確保新老制度平穩過渡銜接,實現社會化發放;啟動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征繳工作;全力配合稅務部門做好社保征繳職責移交;做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工作;完善醫療保障待遇,統一基本醫保待遇,加強重大疾病醫療保障力度,開通醫保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業務;加大社保稽核力度,嚴厲查處違規冒領社保基金行為,確保了基金平穩安全運行。二是參保覆蓋率不斷擴大。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全市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覆蓋面不斷擴大。“十三五”期末,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覆蓋人數分別達到48.3萬人、3.65萬人、9萬人、2.2萬人、65.05萬人;養老保險實現法定人群全覆蓋。三是保障水平穩步提高。社會化發放率達到100%;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實現連續15年調整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103元;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連續4年同步調整;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由904元提高至1242元,新參保農民工按照城鎮職工同等標準參保繳費,享受同等失業保險發放待遇。四是服務水平不斷提升。強化社會保障卡服務功能,累計發放社會保障卡61.59萬張;大力推進“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規劃和統籌推進社會保險業務實現“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為企業和群眾提供更高效便捷的社保經辦服務;全面落實社會保險降費政策,特別是減輕疫情期間企業負擔,促進實體經濟發展;嚴格落實落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扶貧政策,做實貧困人員底數、參保登記、政府代繳、待遇補發續發等工作。

      (三)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激發干事創業活力。一是加大人才引進力度。嚴格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做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引進工作,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選調專業技術人員,赴高校引進教育系統高層次人才。“十三五”期間,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169人。接收“三支一扶”大學生11名,經考核合格安置11人。二是推進專業人才管理。落實職稱評審工作向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傾斜力度,開設了引進人才職稱評審直通車。按照上級要求,高效完成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及審查,“十三五”末,全市獲得高級職稱1430人、中級職稱7710人、初級職稱5919人。完善高技能人才培養體系、評價機制、激勵機制,健全高技能人才服務體系。2020年全市技能勞動者總量達到12萬,在2015年的基礎上增長15.4%,其中高技能人才總量達到2.3萬人,與2015年相比增長35.3%,占技能勞動者比例達到19%左右,比2015年提高3個百分點。三是落實基層人才待遇。及時落實上級工資待遇調整政策,完善和健全了工資待遇正常增長機制;落實了義務教育教師工資待遇、獎勵性績效和鄉鎮補貼、從教30年退休一次性補貼;落實鄉鎮機關及事業單位和市直駐村、駐城區之外鄉鎮正式工作人員的鄉鎮補貼待遇;對招聘教師學歷為研究生和本科一批人員,按500/月、300/月執行人才補貼。

      (四)保障合法勞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一是完善勞動用工管理制度。引導企業規范用工,加強對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指導與管理。“十三五”期間,我市各類企業全面實施勞動合同制度,普遍建立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規模以上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了85%以上,已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建制率達到95%二是加大勞動監察執法力度。強力推動勞動保障監察“兩網化”建設,形成全方位覆蓋、全過程監控、精細化管理的全新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機制;建立勞動監察執法與刑事、司法等多部門聯動的綜合治理機制,聯合建設、國土、水利等主管部門開展專項執法監察和根治欠薪專項整治,及時有效查處侵害勞動者權益的違法案件。“十三五”期間,共受理投訴舉報案件208起,為勞動者追回勞動報酬2798萬元。三是做好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堅持“調解為主,調裁結合”的原則,努力化解勞資雙方矛盾,將不穩定因素化解在基層,依法妥善、公正、及時處理好勞動爭議案件。加強仲裁院隊伍建設,提高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效能,仲裁案件結案率達到90%以上。“十三五”期間,共受理勞動爭議案件604件,調解結案453件。

      “十三五”期間,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1.就業總量壓力依然存在。受疫情沖擊,經濟下行壓力大,造成就業結構性矛盾和人力資源供求總量矛盾增加,就業形勢呈現多樣化、復雜化趨勢,就業促進和服務難度加大。宏觀經濟形勢不樂觀,帶來用工崗位減少、就業空間萎縮,就業困難群體、高校畢業生以及農民工等特殊群體實現就業難度增加。紙業企業關停、葦場停止砍伐、漁民退捕上岸,紙業企業的下崗職工、葦場樵民、禁捕漁民三大群體的再就業問題,部分企業面臨普工短缺及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短缺的“兩缺”問題,招工難、技工短缺、勞動者技能與崗位需求不匹配等結構性矛盾逐步突顯,短時間難以從根本上解決就業結構性矛盾,治理結構性失業、確保就業局勢穩定,給人社工作帶來前所未有的壓力。

      2.社會保障體系有待完善。社保繳費基數高,企業有壓力,存在少繳、漏繳或拖欠社會保險費的現象,靈活就業人員在達到最低繳費年限后參保積極性不高,個體工商戶對工傷保險的參保意識較弱,社保基金擴面征繳難。加上受疫情期間社保費減免政策影響,基金征繳少,但待遇支出仍在增長,基金缺口大,基金支撐能力呈下降趨勢。由于制度設計、繳費水平、籌資機制等因素的制約,不同人群所能享受到的社會保障權益待遇還存在著顯著差距,并有繼續拉大的趨勢,社會保障體系在體現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等方面有待加強。

      3.人事制度改革有待深化。人才總量和總體水平與人才強市、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要求還有一定差距,制約人才發展的思想觀念和體制機制障礙仍然存在。人才總量不足、結構不合理,低學歷、低職稱專業技術人員多,高級專業技術人才少,尤其缺少學科帶頭人;高技能人才技能等級結構不夠合理,與產業結構調整升級的要求不相適應,一些職業存在著高技能人才斷層危機,新興行業高技能人才嚴重不足。人才流失問題突出,體現在基層體制內人才、高校畢業生、高素質勞動力的流失,受經濟發展水平、工作條件、工作待遇等多方面因素影響,人才難以留住。

      4.和諧勞動關系形勢復雜。企業工資收入分配制度不夠完善,全市勞動者平均工資水平偏低;受疫情影響,部分中小微企業經營困難甚至停止營業,個體老板跑路,帶來拖欠工資、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等問題,一些行業開始出現規模裁員現象,由中小企業向大企業蔓延,勞動關系不穩定因素顯著增多。部分生產經營困難企業與員工民主協商不夠,單方采取調崗調薪等措施,由此引發的勞動糾紛呈上升態勢。

      “十三五”規劃指標情況表

      “十三五”規劃完成情況(2016年—2020年)

      “十二五”末指標

      工作指標

      實際完成

      同比

      實際完成

      新增城鎮就業(人)

      26696

      -4.57%

      27974

      失業人員再就業(人)

      15078

      -6.29%

      16090

      新增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人)

      14983

      -67.30%

      45818

      城鎮登記失業率(%

      4.5%以內

      -

      4.5%以內

      各類人員培訓(人)

      29280

      1.42%

      28870

      其中:創業培訓(人)

      3450

      11.54%

      3093

      創業擔保貸款(萬元)

      19057

      -15.56%

      22568

      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人)

      483003

      13.73%

      424691

      失業保險參保人數(人)

      36500

      11.56%

      32718

      工傷保險參保人數(人)

      90000

      98.86%

      45257

      生育保險參保人數(人)

      21895

      4.48%

      20956

      基本醫療保險人數(人)

      650496

      -5.98%

      691906

      社會保障卡累計發放數(萬)

      61.59

      134.18%

      26.30

      二、“十四五”發展主要思路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積極主動適應新常態,堅持“民生為本、人才優先”工作主線,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和人才優先發展戰略,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構建更加和諧穩定勞動關系,提升基本公共服務能力和水平。

      (二)發展指標

       

      工作指標

      “十四五”規劃目標任務

      新增城鎮就業(人)

      27000

      失業人員再就業(人)

      15500

      新增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人)

      15000

      城鎮登記失業率(%

      4以內

      各類人員培訓(人)

      29500

      其中:創業培訓(人)

      3500

      創業擔保貸款(萬元)

      20000

      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人)

      500000

      失業保險參保人數(人)

      42000

      工傷保險參保人數(人)

      95000

      社會保障卡累計發放數(張)

      620000

       

      (三)發展目標

      1、堅持充分就業和素質就業并重,統籌推進城鄉就業創業。分類施策促進就業,關注重點群體就業,著力培養新的就業增長點;擴大城鎮就業規模,統籌城鄉就業,保持就業局勢穩定。“十四五”期間,力爭全市新增城鎮就業27000人,失業人員再就業15500人,新增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15000人,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以內。

      2、堅持完善制度和提升水平并重,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擴大社會保障覆蓋范圍,基本實現城鄉各類人員享有社會保障待遇,穩步提升社會保障水平;推進社保領域改革,完善社保體系建設。到“十四五”期末,養老保險實現法定群體全覆蓋,失業保險參保人數42000人,基本醫療保險實現全覆蓋,工傷保險實現省級統籌,全市用人單位工傷參保率達到90%以上。

      3、堅持人才引進和人才培養并重,全面提升人才整體素質。實施人才強市戰略,拓寬人才引進渠道;完善人才評價機制,深化職稱領域改革,著力引進和培養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到“十四五”期末,爭取全市專業技術人才總量達到20000人。

      4、堅持服務企業和保障權益并重,鞏固發展和諧勞動關系。加強勞動關系管理,完善人事爭議調解制度,加強勞動保障體系建設,健全勞動保障長效機制。“十四五”期間,力爭全市勞動關系整體和諧,欠薪問題及時妥善處理,不發生重大群體性討薪事件,確保社會大局穩定。

      三、保障措施

      (一)全面落實就業政策。全面貫徹落實各項穩就業政策,加強就業政策與教育、社會保障等政策的銜接,促進就業政策的公平與公正。將市場就業導向、經濟轉型升級需求和勞動者就業創業意愿有機結合起來,促進就業與產業轉型升級、新型城鎮化、信息化等發展戰略的良性互動、深度融合。充分發揮市場在人力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完善人力資源市場管理制度,規范人力資源市場秩序。進一步完善積極的就業創業政策,加強對靈活就業、新就業形態的政策支持,促進多種形式就業,支持企業吸納重點群體就業。加大創業資金支持,拓寬創業投融資渠道,及時兌現一次性創業補貼、創業擔保貸款貼息等政策。繼續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擺在就業工作的首位,深入實施離校畢業生就業促進和創業引領計劃,加強就業指導和就業見習。加大對紙廠下崗職工、退捕漁民、葦場樵民等群體的再就業支持力度,開展再就業幫扶行動,做好化解過剩產能、落實生態政策中職工安置工作。加強對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援助,規范公益崗位開發和管理,對就業困難人員實行實名制動態管理和分類幫扶,確保零就業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難家庭至少一人實現就業。

      (二)加大各類培訓力度。推行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構建覆蓋城鄉全體勞動者、貫穿勞動者學習工作終身、適應勞動者和市場需求的職業培訓制度,完善市場配置資源、勞動者自主選擇、政府依法監管的職業培訓工作機制,全方位提升人力資本質量和勞動者就業創業能力。對貧困家庭子女、未升學初高中畢業生、農民工、失業人員等實行免費職業培訓,提高農民職業技能、轉移就業能力和務工適應能力。探索企業培訓與定點培訓機構雙向發力培訓機制,以職業技能提升行動為契機,整體提升全市勞動者職業技能。根據國家和省廳、市局部署進一步改革完善職業資格制度,規范職業資格管理,暢通勞動者職業技能發展通道。

      (三)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積極向省、市人社部門匯報沅江市實際情況,爭取政策傾斜。聯合稅務部門做好社會保險征繳工作,促進和引導各類單位和符合條件的人員長期持續參保,基本實現法定人員全覆蓋。開展全民參保登記,對各類人員參加社會保險情況進行全程跟蹤,實現源頭管理和精確管理,為全民參保提供基礎支持;重點推進服務業從業人員、中小微企業職工、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新型業態等群體參加社會保險。按要求提高職工社會保障水平,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做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后續工作,穩妥推進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醫保支付方式改革、醫藥服務價格改革、藥品醫用耗材招標采購改革等醫保領域改革,進一步完善工傷預防、補償、康復“三位一體”的工傷保險體系。密切與公安、衛健、民政、市場監管、教育、司法等部門開展合作,構建良好工作機制,定期或實時進行數據資源互通共享。完善社保經辦內控管理辦法,加大社保反欺詐力度,開展社保基金專項檢查,加強社保基金精算管理。

      (四)完善人事人才機制。通過校企合作、招聘會等多種渠道加強企業普工、技工、管理人員、研發人員的引進。將事業單位人才引進的重點向鄉鎮傾斜,完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逐步提高公開招聘的科學化水平。落實省制定的公立醫院等創新編制管理后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辦法。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正常調整機制,根據省、市統一部署調整基本工資標準。深入推進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工作,落實上級制定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辦法,強化考核結果使用,研究建立事業單位高層次人才分配激勵機制,建立完善符合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績效和分級分類管理的工資收入分配制度。以高層次創新型人才為核心,積極推進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規范職業資格準入和評價管理,推進職業資格與職稱制度有效銜接。加快推進技工院校轉型發展,堅持校企合作、多元辦學發展,開展全方位合作交流,加快推進產業轉型升級急需緊缺高技能人才培養。

      (五)加強法制人社建設。建立健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規政策體系,加強規范性文件動態管理。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持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加強依法行政制度建設,健全依法決策機制,理順行政執法體制,規范行政執法程序,加強行政復議應訴工作,自覺接受各方監督。深入推行勞動合同制度,大力推行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推動企業建立多種形式的企業協商民主制度。嚴格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審批,規范勞務派遣行為。完善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完善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制度,加大基層調解規范化建設力度,健全勞動人事爭議多元處理機制。發揮勞動保障監察“兩網化”作用,完善勞動保障監察執法程序,健全勞動保障監察執法長效機制。建立健全勞動保障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建立企業勞動保障誠信等級評價和重大違法行為社會公布制度。健全完善監察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嚴厲打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等違法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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