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
規范管理,合理使用,確保重點,開源節流,收支平衡。
二、財務開支審批報賬程序
1、機關財務實行“聯審會簽”審批制度。嚴格執行“先請示,后開支”的原則,重大開支必須經局黨組集體研究:未經請示同意的開支或聯審會簽未通過的開支一律由個人負責,不予報銷。
2、規范財務報賬程序。財務報賬的審批權由財務主管領導負責,其他任何人審批無效。發票報銷手續要齊全,要求有經手人、證明人、分管領導簽名、財務審批人審批,并加蓋“財務會審專章”后方可報銷。報銷單據原則上要求及時報銷,最遲不能超過一個月。
3、嚴格規范專項資金發放審批程序,對發放的各類專項資金由業務股室按照人員類別、標準、金額分門別類造好名冊及相關資料附件,分別由制表人、股室長簽名、分管領導審核簽字、分管財務領導審批、局長審定、由財務人員向市財政局對口股室、分管副局長審批、國庫集中支付、銀行代發刷卡到人的程序發放。
4、規范借支管理。原則上不準借支,確因工作需要借款的,經財務負責人批準,辦理借款手續后方可借款。工作辦理完畢后,要及時辦理報銷手續,還清借款,否則,按月從個人工資中扣回。借款未按時收回的,追究財務人員責任。
三、票據使用管理
機關票據由票據管理員負責管理,各股室因工作需要使用票據,需開具收費通知單,票據管理員憑收費通知單開具財政繳款書,票據一經開出,視同收到現金和支票,應及時到銀行專用賬務辦理繳款手續。票據應妥善保管,如造成損失。一慨由個人負責。
四、公務開支管理
1、公務接待管理。機關公務接待歸口辦公室管理,主要對象為上級前來局機關檢查指導工作及周邊縣市聯系有關工作的人員,需用餐的需出具公務接待信函,由分管領導請示局長同意后,經辦公室開出用餐通知單方可接待用餐。具體接待標準根據《沅江市行政事業單位公務接待管理辦法》(沅辦字) (2014) 59號。接待用餐原則上在機關食堂,確因工作需要在外開餐的,經請局長同意后,用公務卡結賬回單位報銷,不得簽單。接待用餐本著“對口接待,熱情周到,堅持標準,勤儉節約”的原則,嚴格控制陪同人員和接待標準,嚴禁飲酒。
2、差旅費管理。嚴格按照《沅江市行政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沅財行) (2016) 20號文件要求,出差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辦理報銷手續,在標準限額之內據實報銷。
五、固定資產管理
由財務股統一建立財產登記臺賬,辦公室每半年核對一次實物,凡機關原有和新添置的固定資產,一律登記上臺賬,新添置的財產、物品,須先經辦公室驗收登記入庫后,方可報賬、發放和使用。各股室個人保管的共用財物,必須妥善保管使用。凡領-18-用財產、物品者,須辦理領用登記手續并由領用人簽名(除低值為耗品外)。凡財產遺失或損壞,視其情況,追究賠償責任。凡機關財產、物品,任何人不得借以私用或據為已有。凡機關接受的獎贈、饋贈等財物,一律交辦公室匯總,統一保管使用。干職工在本局內調整崗位,必須及時辦理個人領用財產的交接手續:干部部職工調離本局或退休,必須移交或歸還本人領用的財產。
六、福利待遇和黨建活動經費規定
1、根據《湖南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細則》(湘工發)(2018) 20 號文件要求,做好職工福利工作。
2、規范黨建活動經費管理,按照《益陽市直機關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經費管理相關規定》(益財行) (2018) 148號的要求,合理使用資金,保障黨建活動正常有序開展。
七、嚴肅財經紀律
財務股建立機關財務電子賬簿,負責將機關財務收支情況每月向局長和分管財務的領導報告一次。各股室嚴禁私設小金庫或開設臨時賬號,嚴禁隱瞞、截留、坐收坐支預算外資金,嚴禁公款私存,嚴禁個人借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嚴禁到二級機構報銷私人發票或轉借開支。因上述行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相關股室或當事人自行承擔責任,情節嚴重的,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