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優撫資金發放管理,根據湖南省財政廳湘財市縣[2019]1號《關于加強財政惠民惠農補貼資金發放管理的通知》和湘財市縣〔2021〕7號《關于進一步加強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管理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現制定《沅江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優撫資金“一卡通”發放管理制度》,請各相關業務股室、鎮街道(事務中心)退役軍人服務站(以下簡稱退役軍人服務站)遵照執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財政惠民惠農補貼政策,切實加強我市優撫資金的發放管理,根據《關于加強財政惠民惠農補貼資金發放管理的通知》和《關于進一步加強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管理的實施意見》等相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中的優撫資金是指由財政預算安排,按規定納入湖南省惠民惠農補貼“一卡通”系統(以下簡稱“一卡通”系統)發放管理的各類優撫補助資金。
第三條 優撫資金實行“一卡通”發放管理,為“一人一卡”,由退役軍人服務站確定補助對象,錄入資金發放基礎數據,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擁軍優撫股、財務股審核,市財政局社保股進行程序性復核后,通過代發銀行將資金發放至補助對象“一卡通”賬戶。
第四條 退役軍人服務站、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擁軍優撫股和財務股要結合實際,按照“誰錄入、誰主管、誰負責”和“數據集中、機關監管、鎮街道實施、按規定公開”的原則,將涉及資金的優撫對象全部納入“一卡通”系統發放管理。
第二章 主要工作
第五條 退役軍人服務站是優撫對象、資金發放數據采集錄入修改的責任主體。主要工作:
1、采集并核實對象基礎信息后提供給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擁軍優撫股,并負責發放數據的錄入、匯總、修改,確保所有對象全部進入“一卡通”系統平臺數據庫。
2、及時向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擁軍優撫股提供準確的發放基礎數據,確保優撫對象和發放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對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擁軍優撫股、財務股和市財政局社保股發現并反饋的基礎數據和發放失敗數據,及時核實并修改。
3、按照有關規定的要求及時做好優撫資金相關信息的公開公示,接受群眾咨詢和監督,對于群眾反饋的問題,及時核查并上報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擁軍優撫股和財務股,復核后根據核查結果修改并再次進行公示。
第六條 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擁軍優撫股是優撫資金發放管理中綜合協調及數據審核匯總監管的責任主體。主要工作:
1、與退役軍人服務站、局財務股進行工作協調、數據傳送,并負責對退役軍人服務站提供的基礎數據進行審核匯總監管。
2、會同局財務股對優撫資金發放、公示等情況進行檢查。
3、做好相關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
第七條 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財務股是優撫資金申報、資金監管的責任主體。主要工作:
1、對退役軍人服務站錄入的發放金額和局擁軍優撫股審核匯總提供的金額是否一致進行復核,將存在錯誤的數據及時返回退役軍人服務站進行修改。
2、與市財政局相關股室進行工作協調、資金申報,并對市財政局社保股反饋發放失敗的基礎數據及時返回退役軍人服務站,督促其及時修改。
3、根據相關規定要求,協同局擁軍優撫股對優撫資金項目發放數據進行公示。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八條 優撫資金發放管理流程包括指標下達、基礎數據采集、補助數據錄入審核、資金發放、資金項目公開公示等程序。
1、指標下達
在上級部門下達優撫指標文件后,由局財務股協調市財政局社保股在“一卡通”系統指標管理中錄入補助項目的指標文號、資金分類、指標金額等信息。
2、基礎數據采集
由局擁軍優撫股督促退役軍人服務站進行基礎數據采集,新增或變更對象基礎信息時,優撫對象本人持二代身份證和銀行賬號到所在地退役軍人服務站申請,在當地財政所錄入“一卡通”系統。
3、數據錄入審核
(1)退役軍人服務站上報發放基礎數據明細表和匯總表,由局擁軍優撫股對數據明細表和匯總表進行審核、確認無誤后,各服務站將數據錄入到“一卡通”系統,并將確認后負責人簽字加蓋公章的紙質明細表和匯總表報送退役軍人事務局擁軍優撫股和財務股。
(2)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財務股在收到報送的資金明細表和匯總表后,會同局擁軍優撫股及時對資金金額進行審核,核對無誤后,由局財務股向市財政局社保股申請辦理發放和撥付手續。
4、資金發放
市財政局社保股對發放數據進行程序性復核后,向代發金額機構發送資金撥付指令。代發金融機構收到指令后,將資金撥付到優撫對象“一卡通”賬戶中,并將最終發放失敗數據反饋給市財政局社保股。
5、資金退回重新發放
(1)對因發放基礎數據有誤造成補助資金發放失敗的,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財務股及時通知擁軍優撫股,由其通知服務站核實后在“一卡通”系統中修改重新發放。
(2)因優撫對象個人原因無法更正糾錯的基礎數據,退役軍人擁軍優撫股出示證明后由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財務股及時報市財政局社保股退回。
6、資金項目公示
鎮街道(事務中心)退役軍人服務站對發放的資金項目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公示,并將公示佐證材料報送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優撫股。
第四章 監管與檢查
第九條 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擁軍優撫股和財務股要將優撫資金發放管理工作列入日常監管和專項檢查的重要內容,聯同市財政局社保股加強資金監管,深化監督,提高監督效能。建立健全優撫資金發放管理責任追究制度和監督檢查長效機制,對于監督檢查中發現的虛報冒領、重復補助等問題及時改正和嚴肅處理。
第十條 建立服務監督電話、舉報箱等,及時受理和認真處理群眾咨詢、投訴和舉報,充分發揮群眾的監督作用,發現違規違紀問題,立即予以糾正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一條 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擁軍優撫股和財務股加強對優撫補助資金發放管理績效評價工作。
第十二條 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轉業安置和思想權益維護股資金使用參照此制度執行。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規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