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醫療保障局行政執法事項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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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事項名稱 |
執法類別 |
執法主體 |
承辦機構 |
執法依據 |
實施對象 |
是否涉企 |
備注 |
1 |
對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等醫療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支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沅江市醫療保障局 |
稽核中心 |
【法律】 【行政法規】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35號,2021年1月15日頒布)第三十七條、第四十條 【規章】 《湖南省基本醫療保險監督管理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6號)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 |
法人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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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對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待遇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沅江市醫療保障局 |
稽核中心 |
【法律】 【行政法規】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35號,2021年1月15日頒布)第四十一條 【規章】 《湖南省基本醫療保險監督管理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6號)第三十五條 |
公民、法人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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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對用人單位不辦理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登記、未按規定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以及偽造、變造登記證明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沅江市醫療保障局 |
稽核中心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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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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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對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醫療救助資金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沅江市醫療保障局 |
稽核中心 |
【行政法規】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2019年3月2日修訂)第六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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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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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對定點醫藥機構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進行處罰 |
行政處罰 |
沅江市醫療保障局 |
稽核中心 |
【行政法規】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35號,2021年1月15日頒布)第三十八條 |
法人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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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對定點醫藥機構違反管理協議進行處罰 |
行政處罰 |
沅江市醫療保障局 |
稽核中心 |
【行政法規】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35號,2021年1月15日頒布)第三十九條 |
法人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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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對納入醫療保障范圍的醫藥價格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 |
行政檢查和行政處罰 |
沅江市醫療保障局 |
基金監管科 |
【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1997年12月29日通過)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 【行政法規】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國務院令第461號,2010年12月4日修訂) |
法人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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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滅失的醫療保險基金相關資料進行封存 |
行政強制 |
沅江市醫療保障局 |
稽核中心 |
【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2011年6月30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七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1997年12月29日通過)第三十四條 【行政法規】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35號,2021年1月15日頒布)第二十七條 |
公民、法人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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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對醫療救助的監督檢查 |
行政檢查 |
沅江市醫療保障局 |
稽核中心 |
【行政法規】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2019年3月2日修訂)第五十七條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35號,2021年1月15日頒布)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 |
公民、法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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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對用人單位和個人遵守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行政檢查 |
沅江市醫療保障局 |
稽核中心 |
【法律】 【行政法規】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35號,2021年1月15日頒布)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 |
公民、法人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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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加強監督管理 |
行政檢查 |
沅江市醫療保障局 |
基金監管科 |
【法律】 【行政法規】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35號,2021年1月15日頒布)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 |
公民、法人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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