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印發通知 嚴格規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

      索 引 號:4309810018/2021-1496528 發布機構:沅江市公安局 發文日期:2021-11-05 信息類別:綜合政務 公開范圍:全部公開 公開方式:政府網站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規范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的決策部署,按照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領導小組工作安排和部黨委有關要求,近日,公安部印發《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禁業清單(試行)》,要求各級公安機關將規范干部(職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作為全面從嚴管黨治警的重要政治任務和推進公安隊伍教育整頓的關鍵環節認真抓好落實,著力鍛造忠誠干凈擔當的過硬公安鐵軍。

      禁業清單對所稱經商辦企業行為和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的5類共同禁業范圍進行了明確。禁業范圍主要涉及領域為民警任職公安機關轄區內與公安工作關系密切和可能影響公安機關嚴格公正執法的經商辦企業活動。

      禁業清單要求,公安系統廳(局)級及以上干部(含職級公務員)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應當同時適用中共中央組織部和地方黨委組織部關于規范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的相關規定;各級公安機關處級及以下民警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民警所在警種部門管轄的業務范圍內從事經商辦企業活動;公安民警不得利用職權或者職務影響,為近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從事經商辦企業等活動提供便利和優惠條件,或者為其經商辦企業謀取利益。

      禁業清單強調,對于公安民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因退出經商辦企業活動而存在就業、社保等困難的,公安機關應當積極匯報當地黨委、政府有關部門幫助解決。

      公安部要求,各級公安機關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視規范工作;要堅持嚴的主基調,嚴格做好比對核實;要準確把握界限政策,規范有序組織退出;要加強組織領導,嚴肅工作紀律,從嚴從實從細抓好規范工作。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打印本頁】
      【關閉窗口】